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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意识形态集合5篇

时间:2022-04-14 14: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发区意识形态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开发区意识形态5篇

【篇一】开发区意识形态

什么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之分.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非意识形态是指不反映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式,在阶级社会中不具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这些非意识形态也是社会观念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的观念结构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有其不同的内容和作用.这些不同的形式各有特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观念结构.社会的观念结构就是由艺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科学等有确定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观念及其联结方式形成的有机系统.

【篇二】开发区意识形态

基本概念

  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较世界观),存在于共识(参见本词条“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一节)与一些哲学趋势中(参见本词条“政治意识形态”一节),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本词条“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

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都有意识形态,作为形成“大众想法”或共识的基础,而社会中大多数的人通常都看不见它。占有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中立”的姿态呈现,而所有其他与这个标准不同的意识形态则常常被视为极端,不论到底真实的情况为何。哲学家福柯就曾经写过关于意识形态中立性的这种观念。

  努力追求权力的组织会去影响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将它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政治组织(包括政府)与其他团体(比如说在议会外游说通过议案的团体)试图透过传播他们的意见来影响民众,这也是为何社会中的许多人通常看起来都有“类似的想法”(think alike)。

  当社会中绝大部分的人对于某些事情的想法都很类似,甚至忘记了目前的事务可以有其他的选择,这就变成了哲学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说的霸权(Hegemony)。关于团体迷思(groupthink)这种规模小很多的概念,也有部份要归功于他的著作。

  现代语言学家在研究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的机制时,这种“类似的想法”被认为就是透过这种机制传达出去的。

政治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

  在社会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组用来解释社会应当如何运作的观念与原则,并且提供了某些社会秩序的蓝图。政治意识形态大量关注如何划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说,20世纪中最具有影响力与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一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说为其基础。其他的例子有:无政府主义、资本主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企业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sm)、基督教民主主义(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义、帝国主义、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系统意识形态”(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将意识型态当作意识形态来进行研究(而非研究个别的意识形态)。(参见条目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型态。)

  意识形态受欢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业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响,他们常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政治意识形态是指提出某种政治与文化计划作为参考的社会运动、机构、阶级或大团体,他们的整体观念、原则、教条、迷思或符号。它也可以是通常用来界定某个政党及其政策的一整个政治思想结构。

  通常是某些道德观形塑了意识形态的基础。

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提出

马克思

“经济基础/上层建筑”(base/superstructure)社会模型。基础指社会的生产方式,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之上形成,并组成那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如它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宗教。对马克思来说,经济基础决定着超结构,因为统治阶级控制着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的超结构便取决于什么对统治阶级最为有利。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便有巨大的重要性,因为它混淆着从本质疏离的(alienated)群体和可产生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例如商品崇拜(commodity fetishism)。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其予经济因素对于社会的影响以太大的重要性。

  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提出予社会的所有成员,使统治阶级的利益显得就像是所有人的利益。卢卡奇(Gyorgy Lukacs)形容此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投影(projection of the class consciousness),而葛兰西则推进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来解释何以工人阶级中的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可有错误概念。

  资本主义中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依时间前后排列)有:

  古典自由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 新自由主义 而它们相应于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

  广泛阶段(extensive stage) 密集阶段(intensive stage) 当代资本主义(contemporary capitalism) 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再造工具的看法,是很多理论和理论家的重要的试金石,如知识社会学理论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贝尔(Daniel Bell),哈伯玛斯(Jurgen Habermas)等。然而,曼海姆尝试把“完整”但“独特”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至一“普遍”而“完整”的概念,承认所有从社会生活而来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思主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广泛地发展了这个观念。

意识形态的三个特征:

  第一是群体性,即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已经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并指导其行动;

  第二是系统性,即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形成了体系;

  第三是历史性,即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奴隶主意识形态、封建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

  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

  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

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

上层建筑概念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对立统一。

上层建筑应用及表现

  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

  思想上层建筑是指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美学、宗教、文化传媒等等。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表现在:

  1、一定的制度、设施、是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指导建立起来的。

  2、一定的意识形态,又总是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设施,以获得和凭借一下的手段和工具,使它得到广泛的传播,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成为支配人们的强有力的精神力量。

  3、一定的制度和设施,一经建立,又会反过来影响意识形态。一种新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出现,将会产生新的政治、法律的社会观点,并强烈地影响其他各种意识形态。

本质

  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统一。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上的。”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地主阶级利用封建上层建筑的力量,通过改革,不断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发展扫除道路。”

【篇三】开发区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我们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只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才能确保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完成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全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任何时候,都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精神力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鼓舞干劲、弘扬正能量、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党内和社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在推进伟大事业过程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任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清楚知道有哪些具体任务,才能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领域、各层次的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明确我们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面对种种干扰,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各种手段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讲清楚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人民的理论,是实践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总书记指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这是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使命。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这些重大改革面前,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制约改革措施的施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讲清楚中央决策的科学性和必然性,引导人们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最大多数人利益出发来认识问题,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纪律意识。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特别是一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守规矩,尤其是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强化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

建设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辨性、系统性、基础性特征,使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社会主流话语是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提炼出来的。必须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社会主义文艺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载体。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意识形态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很多时候正是通过文艺作品实现的。文艺战线必须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生产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深入人心,引领社会前进,必须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指明的方向上来;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桥梁和纽带。意识形态对社会发生什么影响,同党和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情况密不可分。与思想宣传工作相比,新闻舆论工作具有双向性。党通过新闻舆论工作使广大民众了解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社会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及时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因此要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措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意识形态工作是从思想上引导人、影响人的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必须掌握主动权、打主动仗。这就要求我们要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做到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要对外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不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创新是活力之源。在宣传思想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新时代,要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文服人的工作方法。意识形态工作对象是人的思想观念,而人的思想活动是非常复杂的,解决思想问题不能靠强制手段,因为强制方式不能做到使人真学真懂真信。进行思想教育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情服人。以理服人就是要讲通道理,用道理说服人;以德服人,就是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党倡导的努力去做,党反对的绝对不做;以文服人,就是善于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的语言说服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承担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调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正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若干关系

必须坚持全面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一定要注意全面完整,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一是对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理论宣传、新闻舆论各方面工作都要全力去做,不能只顾了前沿阵地,而忽视了基础工程。二是对总书记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重要指示要全面贯彻。只有坚持全面学习贯彻,才能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这些关系,避免片面性。

必须坚持系统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要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最大限度凝聚共识、鼓舞干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大目标。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都要坚持目标引领。坚持系统性思维,防止出现从局部看是在做意识形态工作、从大局来说却不利于事业发展这样头尾颠倒的情况发生。

必须坚持准确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在贯彻执行中必须努力做到准确,关键是掌握好界限。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在做具体工作时,更要把握好界限和尺度。该引领时要引领、该宽容时要宽容、该管控时要管控、该打击时要打击,决不可混淆。

必须坚持科学性。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尊重规律。首先,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如果自己理论水平不高,就不能正确评判他人的教学研究成果的是非和价值。其次,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宣传必须客观,既要宣传成绩,也要直面问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形势与任务。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热情,才能更好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篇四】开发区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舆情事预案

肇源三中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控,各负其责。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核。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3.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下我校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支部书记王晓光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隋玉玲、孙连峰为副组长,党支部其他成员主要为成员。
由党支部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处置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网络舆情。
五、应对方案
(一)应对原则
1.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信息要真实透明,报道要统一开放,沟通要亲民坦诚。
2.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言人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的专业信息,不断引导民众舆论。
3.主动沟通原则。突发事件中,要主动组织与积极策划新闻宣传活动,邀请第三方媒体(地方电视台、权威专业纸媒或网站等)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赢得公众。
(二)重要措施
1.培养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力。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挖掘,寻找懂业务、新闻素养高的专业媒体人士,作为领域内意见领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由意见领袖在论坛、微博等舆论活跃地带设置话题,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
2.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各职能部门应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3.适时利用第三方成员应对舆论震荡。在网络平台设置议题后,可组织网络水军发布价值性评论、回帖,扭转“一边倒”的敌我情势。
(三)具体方法
1.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涉事各方加强内外部沟通。
2.适时跟贴回应。全面监控以“网易、搜狐、新浪、搜狐、凤凰网”为核心的商业门户网站和以天涯论坛为首的全国和地方综合性论坛,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意见领袖、网络信息员、网络水军),统一口径,以第三者身份更贴回应,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
3.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快报事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报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两微一端”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4.对不实贴文,即刻函告相关网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可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
5.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处置流程
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一)全面监测
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二)研判预警
对发现的舆情,各涉事主体要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网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三)分级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校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
2.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我校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100-500 篇/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
3.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由派出所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网上危机。

(四)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答记者问询”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2018、 9

【篇五】开发区意识形态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1]
     我曾说过,生产活动以生产资料的更新为必要条件,但在分析时我以前只是很简略地触及到一些东西,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揭示这些问题。过去只是附带地提及,现在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2] 因此,生产的终极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规模”的(扩展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让我们暂时撇开这后一差别不谈。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在这里,我们将进入一个既为人们非常熟悉(自《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但恰恰又被人们忽视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甚至将生产看成纯粹的生产实践(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它本身相当抽象)的观点,本身就具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显而易见性(一种经验主义式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这两种观点如此紧密地融并到我们的日常“意识”当中,以致于大家很难(虽不能说完全不可能)提升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然而,脱离了再生产的观点,所有的一切都将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

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的实践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来,如果假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源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要使现有的生产力发挥作用,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内并受这种关系的制约。
 随之而来的结论是:为了生存,也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每种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就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早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如果没有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的话,就不可能有生产活动。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在国家财政部门工作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就连水平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年都必须预先明确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被损耗的东西:原材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基本点上,一般的经济学家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的是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的实际财务核算状况进行评述。
     幸亏魁奈(FrancoisQuesnay )[3]首先提出了这个“显眼的”问题,也幸亏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问题。这两个天才让我们懂得,不能局限在企业层面来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问题,因为在企业层面并不存在这种再生产的真实条件。企业层面所发生的只是一种效果,它只能给人提供一种再生产之必要性的观念,而根本无法提供可以用来思考再生产问题的条件和机制。

     只要稍加思考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资本家 X 先生,他的纱厂生产羊毛线,他必须进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再生产”。但他自己并不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和生产重型机械的工程师Z先生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X先生才能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出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同样,他们的再生产条件也取决于别的资本家的产品。如此类推,直至无穷,无论在国内市场不是还是国际市场,整个都是照此进行,对于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的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导致了一条“无穷尽的链条”;要考察它,就有必要按照马克思阐明的“全球性”过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第三卷中关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
      我们不打算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分析。指出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已经探讨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但还没有探讨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忽略了那种将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分开来的东西的生产,这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考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检验那些预测资金偿付和投资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已经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大致概念。但我们现在要进入的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企业事务的所有考察,虽不能说完全不能解释,至少也是几乎完全不能解释这一领域。其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来就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呢?

     劳动力再生产是通过给予劳动力用以生产自身的物质资料(即工资)来获得保证的。工资作为“雇佣资本” [4]会出现在每个企业的帐目上,但根本不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运作”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换言之,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支付房租、购买衣食,简而言之,为了让他自己能够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赠予他的每一天――再来工厂上班的)那部分资金。我们还应补充一点:这工资还包括无产者抚养和教育孩子所必需的那部分费用,无产者正是在子女的繁衍中(以n=0,1,2,等等的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切记,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工资 ),不仅仅取决于“生物学的”最低保障工资(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一种历史性的最低限度需要(马克思注: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要指出,这个最低额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产阶级所“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决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斗争(两方面的斗争:反对延长劳动时间和反对降低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决定的。
     然而,仅有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并不足以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我说过,有用的劳动力必须是“有技能”的,即适合被安置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在特定历史时期构成的整体生产类型,都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具有(不同的)的技能,劳动力的再生产因而也以培养技能的方式进行。而所谓的不同技能,是按照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不同的“职业”和“职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同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力的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提供的呢?不同于带有奴隶制或农奴制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越来越少地(这是一条带有趋势性的规律)在“现场”(通过学徒制的方式)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即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毕竟还是学会了读、写以及加减乘除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另外一些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的基本知识(这种学习也许是初级的,也许正好相反,是完整的)。这些知识在不同的生产工作当中有着直接的功用(教育因此被划分为培养体力劳动者的,培养技术人员的,培养工程师的,最后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种种类型)。就这样,他们学到了“专门知识”(know-how)。

     在学校,孩子们除学习到这些技法和知识而外,还要在学习专门知识的过程中学习举止得体的“规矩”,即社会分工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应该遵守的态度,根据他们将来“注定”要从事的工作,学会遵守道德规范,恪守公民良知和职业道德。这实际上意味着要遵守社会技术分工的规则,就其终极意义上讲,就是要遵守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规则。此外,他们还要学会“讲标准的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学会(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仆从)恰当地“使唤”工人,也就是说,学会用一种(理想化的)正确方式“向工人说教”,等等。

     换个更为科学的说法,我要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同时,还要求一种对现存秩序的规则附以人身屈从的再生产,即工人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归顺心理的再生产,以及一种为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能恰如其分地操纵统治意识形态的能力的再生产,以便他们也能够“在言语上”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句话说,学校(也包括另外一些国家机构,像教会,或者另外一些国家机器像军队)教授“专门知识”,就在形式上保证了对统治意识形态的臣服(subjection),或者说是保证了对于统治意识形态“实践”的控制。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的专业人员”(马克思语),为了“克尽职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都必定会在某个方面受到统治意识形态的“浸染”;被剥削者(无产者)与剥削者(资产者),剥削者的附庸(经理们)与统治意识形态的主教(官员)等各色人等,无不如此。

     因此可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不仅包括“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包括对统治意识形态臣服的再生产或这种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还需要说明一点,只说“不仅……而且……”还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采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并受其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提供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实体――意识形态――的有效存在。

     在这里我想作两点说明。

第一,我要完善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才草草地概述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放过这个问题将会是一个理论失误——甚至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要把它拿来讨论。但为了获得讨论这一问题的方法,我还要再绕一个大弯子来谈。

     第二,为了绕这个弯子,我必须重提我以前提过的问题:社会是什么?

     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
     我在许多场合[5]都强调过“社会整体”这一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革命特性,在这方面它与黑格尔的“总体性”概念是不同的。我说过(而且这个论题也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设想为是由各种“层面”或“场域”(instances)构成的,这些“层面”和“场域”又被一种特定的决定因素连接在一起:即分为基础结构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自身又包括两个“层面”或“场域”:一个是政治-法律(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描绘(representation)除在理论上能给人以启迪和教益(它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之所在)而外,还有下述重要的理论优势:它使得有可能把我曾称之为各自的效能指标(respective indices of effectivity)的东西,纳入到它的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论体系当中来思考。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描绘成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座 (基础结构),在它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很明显是一个隐喻,说得更准确些,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图((Topography,法文是topique)[6] 的隐喻。同每一种隐喻一样,它暗示着某种东西,让某种东西显现出来。它暗示并显现些什么呢?正是这个:上面的楼层不可能单独“矗立”(在空中),它们必须正好座落在它们的基础之上。
     大厦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展现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效果就是赋予经济基础一种非常著名的效能指标:上部“楼层”(即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事情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中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

     从这种“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效能指标出发,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都被明确赋予了不同的效能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什么样的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没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是被经济基础的效能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以自己的(尚不明确的)方式起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它们受经济基础决定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

     对于这种由经济基础归根结底决定的效能(或决定作用的)指标,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的:(1)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有其“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种“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图即大厦(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所具有的巨大的理论优势,在于它既揭示出决定(或效能指标)问题的至关重要性,同时还揭示出正是基础结构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大厦。结果,它迫使我们要提出那类专属于上层建筑的“衍生”效能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去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提出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描绘各个社会的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它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依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我觉得有可能并且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阐述(represent)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并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它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且,我是打算要超越它,但不是为了把它当作陈腐的东西而扔掉。我只想探寻在这种描述方式当中,这个隐喻究竟给了我们什么。

     我相信,有可能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那些表现了上层建筑性质和存在本质的基本特征。一旦我们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显示的、但又不能给予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立刻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用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作一简短分析。我会一方面从实践和生产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再生产的角度,来揭示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国 家
     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所有后来的经典文本,尤其是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明确地设想为一种强制性的机器(repressive apparatus)。国家是一架强制性的“机器(machine)”[7],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阶级和大地主)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架机器去迫使工人阶级屈从于剩余价值的掠夺过程(即屈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术语的含义,不仅指(狭义上的)专门化的国家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在讲到司法实践的要求时我已经指出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业化的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的时候,军队最终会作为增补的强制力量直接干预事态的发展(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那些处在这一整体之上的东西: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来表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否认这确实是问题的实质。国家机器把国家界定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操纵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地道的国家,而且确实表明了它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正象我在讨论大厦隐喻(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时所指出的那样,以上有关国家本质的阐述也依然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解释几句。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时,我总是说这些都是描述性的概念或者是对它们的对象所做的描述,其实我没有任何别有用心的批评动机。相反,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得经过我所称作的“描述性的理论”这一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在与我们相关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领域)是这样。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可以――在我看来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必需的一个过渡阶段。在我的措辞(“描述性的理论”)当中,就已经标示了这种过渡性,这个措辞在其词语的组合中也显示出一种“矛盾”的对应现象。事实上,理论这一词语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加在它前面的形容词“描述性的”是“有矛盾”的。这恰好说明:(1)“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是理论的不可逆转的开始阶段,但是(2)理论阐述所用的“描述性”形式,正好是这种“矛盾”的结果,它要求这一理论继续发展,超越“描述性的”形式。

     让我且回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国家――上来,进一步澄清上述观点。

     在我说我们现在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依然带有几分“描述性”的时候,首先是指这种描述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其次指这个开端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点,也就是说它为这一理论在今后的每一次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原则。

     的确,我所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是因为在它所涉及的领域当中出现的绝大多数的事实,完全可以符合这种理论对它的对象所下的定义。把国家界定为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生动地说明在任何领域的各种形态的压迫制度中都能发现的事实:从1848年6月的大屠杀、对巴黎公社的镇压,1905年5月彼得格勒的流血星期日、对于抵抗运动的镇压、夏龙省(Charonne)的惨案等等,到单纯的审查制度(相对松弛的)干涉,例如对狄德罗的小说《修女》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Franciso Franco)的剧本的查禁。这个定义还能够揭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的各种战争);这个定义也可以让人们看到那种以政治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现的狡诈的日常统治,在这种日常统治之下,可以窥见列宁遵照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整个国家理论构成中的一个阶段,而且这一理论本身还要求“更替”这一阶段。因为很清楚,刚才谈及的国家定义把压迫事实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把国家当作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这种联系的确能给我们提供辨别和确认这些压迫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相互关系”就会让我们感觉到一种非常特殊的显而易见性:“是的,就是这么回事,这的确是真的!”(对此我在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8] 在国家定义的名下积聚的事实虽然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但不会对国家定义(或者说科学的国家理论)有什么真正的推进。因此,每一种描述性的理论都有“阻碍”理论发展的危险,而发展却是最根本的。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即为了进一步理解发生作用时的各种国家机制,就必须对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作一些增补。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把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作国家权力的功能,它就没有丝毫的意义。整个政治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而进行的。我的意思指围绕着由某个阶级、几个阶级之间或阶级内各组成部分的联盟所占有(即夺取并保持)的国家权力来进行。这点澄清迫使我必须将国家权力(维护或夺取)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的目标,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器。

     我们知道,在激烈的斗争中国家机器可以幸存下来。19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1958年5月和12月2日的政局激变[9]、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崩溃和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倒台,或是1890—1895年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起义等等都可以证明,尽管发生了诸多导致国家权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国家机器却可以不受影响或不加改变地存活下来。

     即使发生了像1917年“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革命,即使在无产阶级和小农阶级联合夺取了国家权力之后,大部分的国家机器依然保留了下来。列宁曾一次又一次地重申过这一事实。

     可以说,从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对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显然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就会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向主张:(1)国家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2)一定要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进行区分;(3)阶级斗争的目标针对的是国家权力,因此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或阶级间的联盟,或阶级各组成部分间的联盟)就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作用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的;(4)无产阶级一定要夺取国家权力,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全然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这是第一阶段。在此之后,就开始走上一个更为彻底的历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权力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历程。

     从一点上说,我原来想要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的东西,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这里了。然而在我看来,即使有这些补充,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描述性,尽管它现在包含了许多复杂的和差异的成分,但要理解这些成分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于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些其它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地进入一个领域。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就进入到这个领域了,只不过没有把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所隐含的那种决定性的理论进展,用理论的形式系统地概括出来。而且,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领域。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实践中,他们把国家当作是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所下的国家定义更为复杂的实体,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建议的那样做了补充,他们也还是这样认为。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这种复杂性,但在理论上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论述。[10]

     我试图为这个相应的理论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列命题。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区别,而且还要注意到另一类明显袒护(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实体,但千万不要把这类实体同(强制性)国家机器混淆起来。我要把这类实体叫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the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

     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简称为ISAs)呢?

     不应该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切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SA)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将要称作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强制性”暗示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作用”的——至少最终是这样(因为强制也可以采取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行政强制)。

     我会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称作一定数量的实体,它们以独特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于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依据经验给出这些实体的清单,它们显然还必须接受详细的考察、检验、校正和重组。尽管考虑到这种要求暗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的排序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

     ——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系统),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立的和私立的学校系统),

     ——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1]

     ——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2]
     ——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系统,包括各个党派),

     ——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传媒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能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呢?

     首先,很明显,(强制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却有许多个。即使假定存在一个将多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一体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也不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

     第二,很明显,一元化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的领域;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处于明显的弥散状态)则是属于私人的领域。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暂且可以不考虑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那些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完全只具有私人性的机构看作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已经反击过这种异议了。公共和私人的区别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别,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其“权威”的(从属)领域中是有效的。[13]而国家领域则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超越于法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区分公共与私人的前提条件。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看法。那些被我们意识到的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在如何发挥作用。私有机构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只要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严密的理性分析,都能证实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强制性国家机器“以暴力手段”来发挥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

     我打算修正一下对这个差别的提法,以便把问题说清楚。我想说得更准确一点,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强制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是既通过暴力手段也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然而,还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让我们绝对不可以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就是(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强制方式(包括人身强制)来发挥作用,其次才辅之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强制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也为了确保它们自己内部的团结和再生产,以及它们向外界宣扬的“价值理念”,也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行事。

     以同样的方式,但正好反过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但也会辅之以强制手段,即使在最后关头(但也只有在最后关头)使用强制手段,也是相当微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因此,学校和教堂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淘汰等方法,既“规训(discipline)”教师和牧师,也规训学生和教徒。家庭也是一样……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尤其是审查制度)也是如此,以下就不一一列举。

     根据事情是否关涉到(强制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使用强制手段和意识形态方式决定国家机器的双重(首要的和次要的)功能;这可以清楚显示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各种微妙的、或明或暗的或默契的结合体。是不是有必要再补充这一点呢?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个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种观察引导我们去了解是什么构成了各种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如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的话,那么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作用。就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赖以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来说,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要被统一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下面,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会掌握国家权力(公开地,或更多地借助于各阶级之间或阶级成分间的联盟),因而能任意支配(强制性)国家机器,我们便可以肯定以下的事实: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严格地说是在其矛盾中)被实现的这一点来说,上述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占有主动权。当然,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利用法律和法令来行事与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介来“行事”是大不相同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种差别的细节――但是,这种差别掩盖不了二者深层的同一性。据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权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就不会持久。我仅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要使教育(及其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革命化,就是为了让它能够为已经夺取了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服务,以保障无产阶级专政将来的巩固并向社会主义过渡。[14]

     这最后一点说明使我们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能不只是标志阶级斗争界桩(stake),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权阶级(或阶级联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不能象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只是因为先前的统治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长期保持牢固的地位,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找到表现自己的方法和机会,或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或在斗争中占领他们的战斗阵地。[15]

     现在让我来对自己的论述作一下梳理。

     如果我提出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它就可以引领我重返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国家理论,并使这一理论在某一点上会更为准确。我主张必须将国家权力(和它被……占有)与国家机器区别开来进行讨论。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强制性国家机器机构;另一类是代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会采用我提示的这种概述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它们的重要性何在?换句话说,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靠强制方式而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所发挥的“作用”与什么相对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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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由作者当时正在撰写的研究著作中的两篇摘要联缀而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点亦应看作是讨论的导引。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3] 魁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职业是医生。他把剩余价值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语)。——译注

     [4]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5] 见1965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两书的英译本分别出版于1989和1970年)。――原注

     [6] 地形图(Topography)源于希腊文的topos,意即“地点”。地形图表示在一个特定空间里几种实体各据的位置:经济(基础)在底下,之上是上层建筑。――原注

     [7] machine强调工具性质和结构状态,而apparatus则还有”机构”,”器官”之意,强调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和效应过程。下文出现的appatatus均译为机器。

     [8] 见下面的“论意识形态”。

     [9] 5月,戴高乐出任总理,之后推出新宪法。12月21日,戴高乐出任总统。

     [10] 据我所知,我现在所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人走过。他有一个“非凡的”观点,认为国家不能被缩简为(强制性)国家机器。他提出国家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市民社会”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把他的这些机构系统化,依然是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选》,International Publisher,1971,第12、259、260-63页;另见“给塔蒂亚娜·舒希特的信”(1931.9.7)收于《狱中书信》 ,Einaudi,1968年,第479页,英译本待译。

     [11] 家庭除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涉及到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

     [12] “法律”既属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也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13] “从属的领域”指从属于国家的领域,即葛兰西所谓的“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的是“政治社会”。法律在政治礼会小实行强制,而在市民社会中则行使“权威”。――译注

     [14]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记叙了列宁的工作和她所认为的列宁的失误。

     [15] 在此我只是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作了些简述,显然远没有穷尽阶级斗争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美学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引文中的小括号为译者根据原注中的引文所加)。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中表现和进行的,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也同样如是。但是,阶级斗争远远超出了在这些形式,正是因为这一点,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可以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各种形式中进行,并因此会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权阶级。由此而引出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形式,因为斗争的根源不在意识形态之中,而在于存在着剥削关系并构成了阶级关系基础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中。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用了很长的篇幅却一直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如果用地形图的比喻语言(基础与上层结构),我可以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极大的程度上[1] 是靠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障的。

     但是,由于我认为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在极大程度上依靠(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一方面通过强制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行使国家权力来保障的。

     我刚才所说的也必须考虑进去,它可以被归纳具有下列三种特征的形式之中:

1所有国家机器都是既靠强制也靠意识形态起作用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使用强制手段,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利用意识形态方式。

2(强制性)国家机器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接受一个统一体的指挥,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利用它来开展阶级斗争的政治(待考);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能为各种矛盾提供一个现实的斗争场所,这些矛盾可能以有限或极端的方式显现了资本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之间的冲突效果,以及这些冲突的附属形式。

 3 (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一致性是靠一元化的、集权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由掌权阶级的代理人领导并执行掌权阶级的阶级斗争政策;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致性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而且通常显现为各种矛盾的形式。只有把这些特征考虑在内,我们才有可能根据以下的方式,即某种“劳动分工”的方式来展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部镇压机构来说,基本上就在于用武力(直接的或其它的手段)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政治统治集团、军事统治集团等等)不遗余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器通过强制手段(从最野蛮的人身施暴、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政治条件。实际上,恰恰是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挡箭牌”之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统治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正好就集聚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正是统治意识形态的调解作用保证了强制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和谐关系”(有时也有摩擦)。这说使我们需要正视如下的设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正好是在它们各自分担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角色中发挥作用的。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数量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当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媒机器、“文化”机器等等。但是,在以“农奴制”为特征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构成的社会形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在一些最早出名的古代国家(更不要说君主专制国家了)就已经有了单一的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在形式上非常相近,但是,那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比现在要少多了,而且它们各自的形态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发现在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了许多功能,而这些功能到今天已经转移到若干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我们所援引的过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有联系的,特别是在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方面。在过去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时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像三级议会[Estates General][3],最高法院,现代政党前身,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团,以及由自由的市镇和稍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系统)。如果我可以冒昧地用那些不合时代的术语(有势力的商人或银行家组成的行会和技工公会等等),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甚至出版和传媒在那时也有了无可置疑的发展,戏剧艺术也是如此。最初,这些都是教会无可争议的一部分,但到后来,就变得越来越独立于它。我对前资本主义时期所作的广泛考察表明:这个时期毫无疑问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具有宗教的功能,而且还将教育功能和大部分传播功能以及“文化”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冲击开始,都集中地表现为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之中,这决不是偶然的。说得更恰当一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正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 法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手中转至以商人――资本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前一个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如国民自卫军),而且还冲击了头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接着译)随后,教会变成了民间机构,其财产被没收,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造物接替了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配地位。
     自然,这一切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政教协议①,波旁王朝复辟②以及贯穿19世纪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阶级之间的长期阶级斗争就是明证。早先是教会使各种职能日臻完善,其后,资产阶级则是利用学校来完善它们。因为只有把这些职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资产阶级才能够建立霸权。资产阶级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设立的新的政治的、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又得以恢复(在1848年恢复了几个月,⑧在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后恢复了数十年④),就是因为资产阶级要利用它们,而利用它们又正是为了进行反对教会的斗争并从教会手中夺取意识形态的职能,换言之,既是为了确保自己——因此,尽管根据并不充分,我相信我还是可以继续展开下述命题的。我认为,通过暴力形式的政治性阶级斗争和反对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期,把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放到了支配地位。
     1:指1801年拿破仑为争取天主教徒的支持,与罗马教皇签订的协议书。——译注 1 2:1814年一1830年为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译注 3:指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2--1848.12)。——译注 4: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1940)。——译注

     这是一个”似非而是”的命题。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一直想方设法借助意识形态表象来描述自己和自己所剥削的那些阶级。在这种表象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异议制度。但是,历史(甚至仅就法国近代史而言)可以证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并且现在也能够迁 就那些与议会民主制时期不一样的政治的意识、 形态国家机器,比如在法兰西第一和第二帝国: 时期,①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时期、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时期和总统,选举制(戴高乐)时期。②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按资产阶级观点,英国革命特别”成功”,不象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同意由农民和 平民在”革命日”夺取政权(部分原因在于小贵 族阶级的愚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 英国的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阶级”妥协”,并与它长期”分享”国家权力,共同使用国家机器充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德国,这一点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了。由于德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很是落后,帝国的容克地主阶级(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便为它提供保护并配备了领导班子。因此可以说,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断送”魏玛共和国并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就已经把自己的彻底毁灭载入史册了。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前台布景背后,资产阶级所安置的头号(即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了原告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的功能。甚至还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联合体代替了教会-家庭联合体。这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占有支配地位,而且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以下四点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致力于同一目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各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利用与其相适的方法来达到这个单一目的。政治机器的方法是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即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传播媒介机器则利用出版、广播和电视这些传播工具按日常服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道德说教等等。文化机器的方式与此相同(根据沙文主义观点,体育比赛的作用头等重要)。而宗教机器的方法是在布道和其它(如生日、婚丧等)一些大仪式中提醒人们:人如果不爱他的邻舍到那人打了他右脸他再伸出左脸的程度,那他就不过是一把尘土罢了。家庭机器等等就无需冗述了。

3这是个不时被(前统治阶级的、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反对声所干扰的音乐会,而且这个音乐会只有一个乐谱:当权统治阶级的东谱。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和罗马伟业的伟大祖先的人本主义绝妙主题和有利害寓意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民族主义,道德说教以及经济主义④的主题合并到乐曲之中。
4在这个音乐会上,的确有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角色。这就是学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尽管它不事喧嚣,几乎没有人留意到它的乐声。学校接纳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校期间,这些儿童最”受挤对”,他们受着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国家机器的两面挤压。学校无论使用旧方法还是新方法,都旨在强迫学生接受适量的、统治意识形态隐匿其中的”专门知识”  (法文、算术,博物学。科学知识和文学),或者干脆就是提纯的统治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一大批孩子在大约十六岁时。就被驱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民。,另一批人则继续在学校教育中度过少年时代,

     注释:1: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是拿破仑一世建立的法国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是法国史上第二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路易·波拿巴为帝。——译注 2:路易十八:1815--1824年在位;查理十世:1824-- 1830在位。路易·菲利普:1830一1848年在位,称”七月王朝”。戴高乐:1958—1969年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届总统。总统选举制延续至今。——译注 3:1919年建立的德意志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一容克地主专政的国家,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共和国结束。——译注 4:国际工人运动中一种以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为特征的机会主义思潮。——译注
      成绩或好或坏,总还有点进步;可他们还是中途落伍,只成为低级或中级技术人员、白领工人、低级和中级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最后一批人到达了终点。有的成万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有的则象”作为集体劳动 者的知识分子”一样,成为剥削的实行者(资本家、经理人员)和压迫的实施者(军人、警察、政治家、行政官员等等)以及专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俗人”)。①在阶级社会中,上述每一批人都要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为他们提供的意识形态也正是与他们各自的任务相适应的。比如对被剥削者,就提供一种”经济高度发达的”、”做好本职工作的”,”言行合乎道德的”,”履行公民职责的”、”发扬民族精神的”和不关心政治的意识;对剥削的实行者则提供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并对他们大谈”人际关系”的能力:对压迫的实施者要提供一种维护秩序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一种巧妙应位-政治领袖的言论所造成的煽动性后果的能力;对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者却要提供一种利用推崇、蔑视、欺诈、煽动的方法对人类意识的不同层面加以分别处理的能力,以使其适应伦理道德、乐善好施,”超验存在”、民族精神和法国的国际作用等等滥调。

当然,象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以及象愤世嫉俗,目空一切,骄横傲慢,厚颜无耻,自高自大,甚至象礼貌的谈吐和狡诈的辞令这些相互比照的德行,很多见教于家庭、教堂,军队,圣经、电影,甚至足球场,但是,没有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象学校那样使资 -本主义社会的全体儿童一天八小时,一星期五天或六天来做义务(还有不少是免费的)听众。  

各种类型的专门知识无不隐含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正是靠传授这些专门知识的学徒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同剥削者的关系)的再生产才得以大量进行。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机制自然也被一种普遍流行的学校观念所掩盖(因为这种观念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疰的基本形式之一,所以才会普遍流行),它把学校看成是清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在那儿,”父母”(他们是孩子的占有者)把孩子托付给教师,而教师也尊重孩子们的”良心”与”自由”,并且以自己为榜样,为他们展现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的途径。  在此我要向另—些教师们致歉,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试图掉转他们在所”教授”的历史和学问中找到的不多武器来反对坑害他们的意识形态,制度和实践。他们也是一种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大多数人甚至尚未开始怀疑制度强加给他们的”工作”(制度比他们强大得多,并且把他们挤压变形),或者更糟,他们用最先进的发现(著名的新方法!),并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独创精神来进行”工作”。他们毫无疑虑,致使他们把热忱贡献于维护和培养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象。而这个表象使今日之学校对于当代人来讲就如同几世纪前的教会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讲一样,是”天赋的”、有不可或缺之效用的,甚至是于人类有益的。

事实上,教会作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角色今天已为学校所代替。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如过去教会与家庭的合作。我们现在可以断言:一种史无前例的深层危机目前正动摇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它像以往一样(如《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宣告的)连带着一种动摇家庭系统的危机,但这次则开始显露出政治的涵义,因为学校(和学校一家庭联合体)构成了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中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已经威胁到决定这一切存在的生产方式了。
      注释:1:就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功能(即维护现存秩序)而言。--译注
     
     论意识形态

     在我刚才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时,以及在我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靠意识形态发挥其功能作用时,我引证了一种实体--意识形态。现在需要对此稍加论述。
     众所周知,是卡巴尼斯,德斯蒂·德·特拉西①及其朋友们杜撰了”意识形态”这个词,他们用以指代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50年后,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开始使用这个术语时却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涵义。意识形态在此是指一种支配个人心理及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的体系。早在马克思为《莱茵报》撰文时,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不可避免地迅即要求他正视这个实体,并迫使他把最初的直觉知识加以发展。

     然而,我们在此碰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悖论。世间一切都仿佛在引导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系统的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实际上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过它物”,有如肝脏分泌胆汁,著作有《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关系)(1802)等。

     注释:①卡巴尼斯(PJ.G.Cabanis,1757—1808)法国哲学家、生理学家。认为思想是头脑的一种”分泌

     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法国近代主要的观念学家、哲学上观念学派的创始人。认为人的思想不过是经过精心加工的感觉,是神经系统的一种活动。疰则是思想的发展和呈现。著作有《观念学原理》(1801-1815)等。

     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过一会儿就会明白原因)。1 在《资本论》中,虽然包含了许多探讨个别意识形态(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理论的隐线,但却没有包含意识形态理论本身;而个别意识形态理论在极大程度上正是依据于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
     我想冒昧为这种理论勾勒一个基本而简要的轮廓。我将要提出的命题固然不是信口雌黄,但是不经过非常透彻的研究分析,也不能对它们滥表支持并进行验证,这就是说不能对它们盲目认可或反对。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在我看来,要建立——或退一万步讲,要证实——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而不是要建立(或证实)个别意识形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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