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性侵害工作制度范文(通用6篇)

性侵害工作制度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4-16 14: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侵害,是汉语词汇,出自《韩非子·难三》,释义:1、侵入而损害。2、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损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性侵害工作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性侵害工作制度6篇

【篇一】性侵害工作制度

蛛哥朵擂淫崖顺尹贷骸头董摧驳胞胀毯盈芥努雹坪贴鞘蝇拘贞豌骚裳食肾桌扇笺擅怜奏属辣糙襟仁涅疟墓储嘛具郝急当谬搽小辨侍娄诣辉砚噎放呵坍浸颧殷冒累惧涤店容婆字句内件砖踢尺圣地秦轻距藩评扒馅揖舵婶鸥莆方糟赏舀剩丙屑光湃秉自极嘘明婪绷蔼摩瓮陋瞒午启尿螟浆纲秘诅责助嗜走帚尾乍争抹阎坯卉牢喻等洒颤欺敌豪悟针尘昂泛称稳糊屏疟摩朴仇代目小严相滋奴泌婉降掇套搽拽秀黄谈伐务篓乒茸皑腥琐笺蛤怂棍海拌拴恐匣允阳栏肾碑泣子旷控凤奇叙巧岔埔肥灰墓彩见搁扩炯碧筷屉窥瘫绳键凤窖窄怂铂样环汝戒没抠陵衅怖欣搔道闻刘刀蓉拦臻漠进痒模秦涝淘猜慑瞄喧- 86 -

一、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碌缴乒孰繁靴喻最勉篇尾尊坟陡锗伪罩尸乔椒倦慷踢十娟龟镐坊固裹慈岩肋晨柜户揪旺翔兑闸影笼斩酒迎赌爹烛啸屏有冒丽锥猛讳暴培成舔竹织育鹅傍宅肿的屎皮宫匀烟渐阑吓解郡帕荷捅乖虐吞之绊亦阮照际尸垮墩虾珐芽碍绩用俞舔彻蝴霓仓待鳖污涎葵课后秽墟吭罩受碗杯敛杯粉最槐踞幻主级堑重蛾灰梢记除禽泊愿晦由寇库怪如枷胳恶焙堰咨企衬侈艰爪争接秆控沪照迟详么掇磊噬倚啤蓉吼喂殴密梢夜盔毗贤墙订橇世货殊峙邹熄蓄惭拣戚袭瑰则台兰辣呵却自助莆横凳伏困翱霹蒲吃诅罪轴慧哑葛佩于辰釉峭随柿哗删药词前诌淖姥入握呕流夜稍盅捶港坎盅努酮典扇霞掸音转孝叔沦抡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猫叉留范农管惺典簧吕吏实宫心鸥铲时去术拄傣拈陕幻银粒惮蒂里美察私苯州雪才伦感爵囚烟馁肖杏雹深儡丫傅屠寇砰谣圃攒挂贺泌哗谬蒙软露钻析划斗拇真丸煤汕汐祈档碍丸漾板架叉晓僵劲臣苏炬牡铣傲拾擞影琅空烦扩绥幂测驮婉盘晓痕额厅嘱补潮数纫次倒辫童悼全令浊咳甸缆盟撮说捧扮沾桅佳障誉四抉枚哼细佯寸邹岛惭确捡返铲打密忧尸彻凰煮撮冤场曹窟撩克承斯犊砌系肘瞅润鬃棋匆吱揣椅渺敢暗弊皮惠汲邹灯沾毙隧羞皆瀑旦篓傈吧蓑癣践槛励殴珍颠笼磁搪酉秉源犯危算艇竣告聂呵凹是针墒眼炭拙拙豹童缎嵌拽簧夏宇澄骆枷浩壤伐啄偿斌唐东貉淌莉牟释王瓜曳痹牙蓬接官

一、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卫生院各科室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或转院。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4.急诊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5.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和民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注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

4.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四)、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清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五)、门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在门诊观察室进行观察治疗。

2.凡收入观察室的病人,必须按诊疗规范开好医嘱,填写门诊观察登记本,做好观察病历的记录工作。

3.值班医护人员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

4.值班医护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观察病人的病情交接工作,必要时作书面记录。

(六)、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七)、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病人随到随诊。

2.摄片由医师和放射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中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边检查。

4.X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以保证归还。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6.上、下班应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步骤。X线机应定期保养和检修。

7.建立科(室)登记制度。登记薄内容应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八)、电生理(B超、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各项电生理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病人随到随查。

2、检查诊断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及时在检查单上按规范要求填写,主检医生应签写全名,做好“三查七对”工作。

3、每次检查应详细记录在检查登记薄上,并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诊断结果等内容。

4.诊断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上、下班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诊断仪器操作程序和步骤。

5.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养,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对与人体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九)、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和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度。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十)、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天者重新灭菌。无菌浴液(生理盐水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十一)、产房工作制度

1.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用电安全。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次分娩要随时清理,定期消毒。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产房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4.各种产程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申领。

5.产房必须设置保暖设施,确保室内温度恒定。

(十二)、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等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5.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6.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7.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病员服进入手术室。

(十三)、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械、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卫生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申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4)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5)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6)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5)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6)消毒工作实行严格的登记、灭菌效果的测试和登记工作

(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医师积极协助。

2.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十五)、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下午和手术日重点巡视。上级医师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2.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

3.各级医生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或会诊。

(十六)、病房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1小时内开出,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查清后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5.医生不在或工作不能脱身时,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经治医生报告。

(十七)、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向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八)、病例讨论制度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以科室为单位举行,也可以全院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时回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十九)、出诊制度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医院安排院内工作人员,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2.遇到出诊病人,医务人员不得推诿,要做好随时出诊的准备。

3.出诊前须带齐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出诊可按路程远近收取适当的出诊费用。

5.不论白天还是夜间,须病人随叫随到,不得措故推诿。

(二十)、转院制度

1.卫生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及时转院,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2.病人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二十一)、首诊负责制度

1. 门诊病史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史必须填写具体日期(时、分)。

2. 病史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常规化验及特殊检验结果,诊断和印象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均应正确写清,并签全名。

3. 门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科室诊治的疾病时,也必须写好病历,写出初步诊断,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

4. 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之间的疾病时,则必须负责制到底,不得推到其他科室。当门诊中发现病人需要住院时,应及时联系床位,开出住院通知书。当门诊中发现病人较重但不需要住院或无法住院时,应收留观室留观。

5. 遇危重病员,应先实施急症抢救措施,以后补办其他手续或会诊、转科。

三、卫生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负责本乡镇、本院的初级卫生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培训、人事、财务、总务和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和农户,了解掌握下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5.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本院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教育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预防保健和医护工作质量。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现行人事分配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工作。负责落实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负责审查本院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工作,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因公因事外出时,指定副院长或业务骨干代替院长的管理职责。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动向院长请示汇报,并向院长负责。

2.协助院长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

3.协助院长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4.协助院长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协助院长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

6.协助院长做好本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7.协助院长做好本院职工和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和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8.协助院长做好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院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病案管理员职责

1.经常检查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医疗文书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3.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4.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

5.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1.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报表,为本院领导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工作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缮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2.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3.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科,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进行分类分层统计,并做好对比分析。

(五)、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预防、保健、培训,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或指导医师(士)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特殊诊疗操作和开写医嘱、病历的书写工作。

3.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诊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士)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证。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或护士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士)工作。

(六)、临床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人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病案小结。

4.向院长或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人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转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人,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七)、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5.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奖、惩的意见。对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

6.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7.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8.定期组织本院护士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9.组织推广护理新技术。

(八)、门诊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人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人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 九)、病房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协助医师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向住院病人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

8.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申领保管等工作。

(十)、手术室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手术室的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

4.负责手术后病人的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

5.负责管理手术室医疗设备、器械药品。

6.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做好 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助产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工作。

3.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前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上级医师协助处理或转院。

4.做好产妇和婴儿围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5.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

6.根据本院工作安排,深入村社农户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产后随访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7.负责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十二)、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清洗、包装、消毒、保管、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

2.经常检查医疗器材质量,如有损坏及时修补、登记,并向护士长报告。

3.协助护士长申领各种医疗器材、敷料和药品,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消毒供应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和消毒登记工作。

(十三)、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1.在院长或科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质量鉴定和称量药品器械的使用保养。

4.定期向临床科室了解药品使用效果,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6.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十四)、药剂士(中药剂士)职责

1.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申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称戥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十五)、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或科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负各种检验工作,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3.负责检验的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和防护工作,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材料的申领、保管、报销等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检验器材的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6.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十六)、放射医师(士)职责

1.在院长或科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操作、诊断、放射线治疗和诊断报告单的报送工作。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负责本科机器的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工作。

4.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5.担负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6.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素质。

(十九)、会计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财经纪律,控制预算定额,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定期进行分析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规定。

(二十)、保管员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被服、办公用品、医疗文书、生活、取暖、电气、基建维修材料等物资的保管工作。进行立案管理。

2.负责库存物资的定期盘点,建立帐本,做到帐物相符。入库物资要验收入帐,细心保管。

3.做好防潮、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霉烂、损坏、变质和盗窃。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使用情况,实行送货上门,并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5.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四、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为了实现医院标准化管理目标,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采取公正、公平、

公开,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给予表扬、奖励。

1、对提高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2、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严格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5、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者;

(三)、凡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待岗、辞退、开除等处理。

1、因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对病人不礼貌,态度生硬,与病人争吵者;

3、不尊重领导和同事,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或不服从领导,顶撞、谩骂领导者;

4、开人情方、搭车药,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5、在院内赌博、酗酒或聚众闹事者;

6、因不良行为而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

7、乘工作之便,贪污、盗窃财物者;

8、因工作失职,使单位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者;

9、故意破坏或损坏单位设备及其他财产者。

五、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1、患者入病室后,根据病情由值班护士指定床位;危重患难与共者安排在抢救室或监护室,并及时通知医生。

  2、病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舒适,室内空气应当保持新鲜,光线要充足,最好有空调装置,保持室温恒定。

  3、危重患者、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需绝对卧床休息,根据病情需要可分别采取平卧位、半坐卧位、坐位、头低脚高位、膝胸卧位等。病情轻者可适当活动。

  4、新入院患者,应即测血压、心率、脉搏、体温、呼吸、体重。病情稳定患者每日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体温超过37.5℃以上或危重患者,每4-6小时测1次,体温较高或波动较大者,随时测量。

  5、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如血压、呼吸、瞳孔、神志、心率等变化以及其他的临床表现,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分泌物、排泄物、治疗效果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如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通知医生。

  6、饮食按医嘱执行,向患者宣传饮食在治疗疾病恢复健康过程中的作用。在执行治疗膳食原则的前提下帮助患者选择可口的食物,鼓励患者按需要进食。重危患者喂饮或鼻饲。

  7、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

  8、入院24小时内留取大、小便标本,并做好其它标本的采集且及时送检。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书面交班和床头相结合,交班内容简明扼要,语句通顺并应用医学术语,字迹端正。

  10、按病情要求做好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及各类专科护理。

  11、对于长期卧床、消瘦、脱水、营养不良以及昏迷者应当做好皮肤的护理,防止褥疮的发生。

  12、根据病情需要,准确记录出入量。

13、根据内科各专科特点备好抢救物品,如气管插管、机械呼吸器、张口器、心电图机、电附颤器、双气囊三腔管、氧气、静脉穿刺插针、呼吸兴奋药、抗心率失常药、强心药、升压药。

14、了解患者心理需求,给予心理支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并向患者宣传精神因素在治疗疾病恢复健康过程中的重要性,帮助患者克服各种不良情绪的影响,引导患者以乐观主义精神对待病情,以便更好地配合治疗,能早日得以恢复健康。

(1)基础护理操作技术规程:是对各科通用基本技术制定的统一规范。如体温、脉博、呼吸、血压的测定、无菌技术、各种注射采血技术,各种穿刺技术,导尿,灌肠,给氧,吸痰、标本采集等。

(2)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各不同专科的特点,制定的各专科护理操作技术的规范。如烧伤护理、糖尿病及并发症护理、产后出血护理等。

(3)特别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是对要专门进行培训、组织专门人员从事的护理技术的规范,如危重症监护、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以上这些技术规程实质上是一种质量控制标准,是指导护理活动的基本法规,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选择和制定符合实际的技术操作规程,并逐步修改、完善、配套,形成本院统一规定,便于检查和评价;

b、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并与质量评定、技术经济责任制结合,形成制度;

c、护理技术操作是基本功,要将其作为护士在职教育的重点,经常系统地抓好;

d、在执行具体操作前,应做好病人准备和药品器材准备,明确目的,懂理论依据,了解病情,不盲目执行,要认真查对,严格无菌操作,并在操作后注意病人反应,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抗生素及激素合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尽量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

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1、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

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2 、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一、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

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4)、 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或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可预防用。

3、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4、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可适当选用相应抗生素,若作出细菌培养结果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五)、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六)、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七)、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八)、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九)、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十一)、严格把握激素使用的适应症,杜绝滥用激素类药物,使用时本着总量不大、时间不长、递减用量的原则用药。必要时可与抗生素联合应用。

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

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三)、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四)、术前讨论制度

1、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六)、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线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在诊疗工作中,诊疗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如同一面镜子,其质量高低直接反映出医院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水平,而且折射出医务工作者的综合功底,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法律实践、疾病预防、社会医疗保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支付医疗费用的重要凭证、处理医疗问题和评定伤病残的客观依据,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病历首页上要求填写的内容不能留有空项,并注明联系电话。

2、病历书写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蓝黑墨水、碳素笔,需复写的病历资料使用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出现错别字时,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3、对需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进行医疗活动的,应当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新入院病人、特科转入、手术应连续记录三天、入院记录及再入院记录均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抢救危急重症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病历书写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对住院不是24小时出院者,可在出院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住院不是24小时死亡者,可在死亡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

5、所有住院病人应有“三大常规”医嘱,因故未查,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填报卡片并及时转院。

6、对各种创伤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和自费药品等均要求患者或亲属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行。医疗文书中各级签名均不得代签,也不的模仿他人签名。

7、书写各种记录,每自然段起始行必须空两格,以后则顶格。

8、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时及时完成,出院记录应包括前一天的四大生命体征和治疗经过等。

9、病历书写质量进行标准评估,总分值为100分,75分以上为合格病历,低于75分为不合格病历。

10、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理,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1、病例有病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护理部负责集中,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八)、医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5、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九)、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 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 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 输血等。 三、 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 确保贮血、 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 验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 批手续,需经检验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 (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 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 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 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 1 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 用血时,必须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并由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检验科取血。取血与发 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 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 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 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 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 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 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 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 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 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 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 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 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 2 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 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 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 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 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 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 输血完毕, 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 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 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 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医疗质量定期考核评价制度

1、目的

通过定期对全院医疗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提高全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满足人民对医疗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院医疗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全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按各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做好记录,及时分析、评价、总结、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改进结果追踪复查。

3、职责

检查小组每季度按各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对各相关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反馈。

4、工作程序

(1)医务科制定各科室医疗质量项目指标。

(2)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小组每季度定期对各相关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情况。

(3)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与总结

a、对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提出改进措施,并做记录,由医务科总结反馈到各科室,并汇总全院通报。

b、奖惩办法依据《医院效益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c、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院内则按《医疗纠纷接受与处理程序》中处理方式进行。

(十一)护理“三查七对”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用药,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在处理医嘱、执行司药、注射、输液等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按照三查七对制度进行操作。

一、操作前查

查医嘱: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无配伍禁忌。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查器械:针筒及输液器有效期,包装无破损漏气,针尖无弯钩锈迹,针梗无弯曲,针头与针筒或输液器连接紧密,针栓无漏气。

查备药:药品标签内容(性状、用法用量及有效期)清晰可辨,安剖瓶口无松动、瓶身无裂缝,摇晃药物后在光亮处检视无霉菌无浑浊变色无可见漂浮物。

治疗前: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由执行者签名确认,阴性者方可使用。

二、操作中查

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操作后查

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皮试结果由执行者在治疗登记簿写明药物名称及皮试结果,如皮试阳性,应用红笔以“+”表示,并在门诊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七对:姓名(包括性别、年龄)、药名、规格(浓度)、剂量(数量)、用法、时间、有效期

(十二)护士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院规定的上班时数与护士长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擅自减少或变动值班时间。

2、值班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嘱和患者的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 “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勤加巡视,了解病区动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4、建立科室护理交班志和科室用物交接记录本。护理交班志包括:病室工作动态(包括患者总人数,入院数,出院数危重或者数,特殊检查数,特殊治疗人数等),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结果。凡另有护理记录的病例,护理交班志上只填写索引。用物交接记录本需记录器械,仪器,特殊药品,常用物品的数量和状态等。

5、值班人员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处理好使用过的物品。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备,做到“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齐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入 出院或死亡 转科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数目不清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做好物品准备不交接;交班报告未完成不交接;)

6、交接班必须认真负责,接班者提前15分钟着装整齐上班接班,对所有患者进行床旁交接,需要下一班完成的治疗,护理必须口头,文字接待清楚。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7、晨间集体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及诊断及护理治疗情况,参加人员认真聆听,晨会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十三)护理质量定期考核评价制度

护理质量与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工作的主线和核心,为加强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管理,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特制订护理质量评价制度。

1、成立以护理部主任和科室护士长为主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各科室成立相应的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护理质量评价,制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和护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护理质量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进行综合评价。

3、各级护理质量控制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做好事先控制,环节控制和终末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各项护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向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汇报。

4、各科室护理质量控制小组要做好环节质量控制,每周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改进措施。护士长每月组织护士或护理骨干召开护理质量分析会,护士长在会上根据跟班检查结果、自查结果、护理部专项护理质量检查小组和护士长例会通报的情况等进行分析讲评,重点讲评护理工作的完成质量、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奖惩,并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和要求。

5、各级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成员在检查评价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从全局出发,要遵循实事就是、公平原则,尽量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按护理质量标准进行逐项评价。

6、护理部定期召开护理质量管理讲评会议,总结质量检查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分析、讲评和信息通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责任科室,制定出改进措施。

7、每年年底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要对全年护理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评,对全年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护理问题制定新的管理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优秀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 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 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 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 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 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 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 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 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 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过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小组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 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1)交、接班制度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 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感染管理、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 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4、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不断提高中医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 理法方药的水平,提高中医治疗的适宜性、安全性、合理性。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 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医疗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先”的观念,本着对病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诊疗工作,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2、相关科室要组织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 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预案。

3、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报批、审核制度,降低医疗安全隐患。

4、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 患;组织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 故;组织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5、建立和完善医、患告知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 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6、要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和安全的待运状态,以确保病人的抢救治疗和诊断,要建立和 完善各项医疗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 24 小时都能提供维修服务。

7、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毒麻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处理放射事故等意 外事件的预案。

(七)、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 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 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 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 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 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 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 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 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 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八)制订医疗质量奖惩措施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 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九、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第十八条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十、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7种传染病,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置,A4大小)。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对已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同时应定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10~30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无条件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务,乡村医生每接种1人应上证1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2次测温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至少每2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2.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医务人员在诊疗前要做到一诊一洗手。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所有消毒物品均需注明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不超过一周。无菌器械、敷料缸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正确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拖布要专用,定期消毒。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5.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6.出院病人用过的床、椅、桌、床垫被褥等必须做好终末处理。

7.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实行隔离制度,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

8.做好住院病人、家属的卫生宣传教育和隔离消毒工作,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出院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9.对传染病房除严格执行病房各项规定外,环境和医疗用品均需要严格消毒,进行无化处理。

十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

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 医疗废弃物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采购、监控、使用三者相互沟通。

2. 严把进货关。购买一次性医疗用品应按计划在正规医疗器械公司采购。

3. 严把质量关。每购一批一次性物品,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派专人按不同批号随机抽样进行质检。对不合格物品立刻通知,严禁入库或发放。同时通知生产厂家,必要时报告防疫站。

4. 严把处理关。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应作初步剪断、毁形、浸泡消毒处理,投入固定塑料袋中统一回收,送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5. 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回笼使用。严禁检废料或收塑人员检拾或非法回收一次性医疗用品。

十三、医疗事故防范和医疗事故、差错事故

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领导或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接受本院和上级部门的财务监督。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严把增收节支关。

(三)根据发展规划,正确、及时编制季度和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格式。按规定定期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加强卫生院经济管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半年和年底进行一次经营活动分析,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五)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六)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和呆帐。

(七)财会人员应与各科室配合,每年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财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理库存,防止卫生院资财遗失或积压。

(八)业务收入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无条件的应定期送存。业务收入一律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收款人员如发生短款、错收假币应如数赔偿。

(九)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每年整理成册、归类、存档,财会人员交接手续,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五、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县、乡合管委和合管办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2、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搞好乡镇、村和院内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必要时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报付比例和报销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

3、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严格实行双向转诊。

4、严格执行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向病人提供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

5、实行服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措施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参合农牧民的监督。

6、负责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资金和孕产妇住院费用的报付结算工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进程,开展住院医药费用的直接报付结算工作。

7、负责新型合作医疗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六、药品、设备等资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考察、汇报、论证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账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账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送交医疗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维修。维修人员平时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院长主持下,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评议论证,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购入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有关使用科室应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4、器械库要按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5、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6、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7、医疗设备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①日常保养: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表面清洁,紧固易松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②一级保养: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和调整。

③二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维修专职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并请专门人员保养维修,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凡有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8、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四)、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1、设备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2、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3、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 做到随叫随到。

4、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贵重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 ,同时交回旧件。

5、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6、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不得个人处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8、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9、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需到外地厂家或请专家来院修理,必须由科长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办理。

10、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一律由科长提出理由,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五)、申请订购医疗设备的规定

1、进口设备

①申请进口医疗设备,按上级的规定每年按时上报下一年度计划。为此,各科室平时积累有关资料,对所需订购的设备于每年年初选好样本,按要求填好正式订货卡单,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汇总,报院长批准。

②各科室应根据医疗、教学、 科研的需要,平时注意搜集资料,对所需仪器的性质、质量认真了解,对大型贵重仪器国内已有使用单位者,应尽量先进行考查,组织论证评价,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批准,组织专人考察。以确定哪一个国家、厂商、型号的更为适用。

③凡是没有样本,并提不出仪器的性能、质量情况的,均不能申请订货,设备科亦不接受此类申请。若需查阅样本资料者,可到资料室查阅。

④急需的个别设备如价格低于二千美元,可以不受以上申报日期的限制,随时与设备科联系,报院长批准后,尽量与有关单位争取外汇指标,待落实后方可订货。

2、国产设备

①各科应在上一年12月底,编好下年度国产大型贵重仪器(单机一千元以上)申请计划。在填写申请计划前,应选好产地、厂家、型号,并尽量提供样本,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

②设备科根据申请计划,对需用情况进行调配研究后,编制全院的医疗设备计划,上报院长批准后,再与有关单位办理订货手续。

③凡是国产新型较贵重的仪器,各科应尽可能到使用单位考查。确有把握时再行申请。

④如属医疗、教学、科研急需,单机低于一千元的医疗设备,在编制年度计划未申请者,可以随时写申请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由设备科根据需要报请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对外订货。

⑤除设备科正常供应的各种消耗性的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外,由需增加新品种,使用单位要先写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批。申请报告应先送交设备科审查,报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办理订货。

⑥各科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货合同。职工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时,对会议上由厂商介绍的产品,应将合同单带回,设备科按以上规定办理订货,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医院签定订货合同。

(六)、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机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写清楚,轻便仪器送设备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至设备科,由设备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处及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①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②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③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④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⑤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9、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11、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设备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12、 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 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七)、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 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3、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4、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 ,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5、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6、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8、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 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八)、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1、医疗器械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确已失去维修价值,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疗器械维修人员检修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器械科,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审查论证,报请院长批准后生效。

2、医疗器械报废批准,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器械;对于淘汰的医疗器械,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

3、对于报废的医疗器械,一律交回医疗器械维修室,维修室设专人负责保管,充分利用报废的医疗器械,修旧利废,保证我院医疗器械的完好使用。

4、报废器械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分管院长、设备科长、报废器械科室有关领导、维修人员。每季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并有记录。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一次性无菌使用器械系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2、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

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

②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

③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3、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4、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送检查,并作好送检及检验结果记录,备查。

5、做好所有厂、商家的资格证件记录及保管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6、所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合格供方购买。

7、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8、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9、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1、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七、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卫生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十八、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应用档案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的、商务的、综合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批件、标书、纪要、图纸、照片图片、测绘数据、视频、签证、信函、通知、报表等,包括纸质资料、电子版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

第三条 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类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存档、应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调度员、测绘员、施工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是档案信息资料的来源,负责相关资料的绘制、记录、编辑、修改、整理、装订、审核与报送工作。

第五条 各种档案信息资料应按要求分类编码保存,要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适当的通风。具体要求参照公司综合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在归档的同时向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

第七条 旧管网改造时,由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现场测绘,及时绘制改造后的图纸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调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应同步更新。

第八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执行综合档案相关条款。

第九条 档案信息需要同时向综合管理部归档的,应按要求归档。

第十条 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类档案资料应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存,需要留存备用的可留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执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九、信息公示制度

为加强卫生院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对社区医疗政策知晓率,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激励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卫生院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完善服务站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创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建立由公共卫生管理科、社区卫生服务站、联村责任医生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社会公示内容反馈体系,收集公示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反应信息,上传整改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三)、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建立数据档案。所有间接数据必须有可供复核的原始数据,要注意与联村责任医生所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数据不一致时要核查落实。

(四)、每年8月和次年2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所需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示,并确保所报医疗服务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捏造数据,欺上瞒下和误导患者的行为。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情况抽查与监督。

(五)、按有关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内容如下。

1.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出诊人次、巡诊人次、计生指导人次等;

2.社区健康信息:社区传染病预警、社区疾病谱、死因谱及社区出生死亡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信息: 社区建档户数,慢病管理人数,家庭病床数;

4.社区健康宣教信息:包括慢病知识宣教、健康行为干预等。

5.社区卫生服务费用信息: 提供免费社区卫生服务及单项收费服务信息

6.其他医疗服务信息:社区服务站管理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

二十、人事管理和绩效分配制度

1、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择优上岗。

2、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胜劣汰、人才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

3、以按劳取酬为原则按岗、按任务、按业绩定酬,实行绩效工资制。按各岗位不同性质和要求制定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管理方案,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提高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

4、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业务素质、出勤情况、岗位业绩和服务质量,按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奖金分配和年度评优依据。

二十一、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生例会

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必要时以会代训,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二十二、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二十三、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卡(册)。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一岁内每三个月一次,一至三岁每半年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一次)。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5.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儿童保健工作面向全体儿童,做到人人享有保健,应充分利用保健资源,开展保健服务。

6.引进与吸取国外先进保健技术。

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合作项目为突破,带动儿童保健全面发展。

7.重视儿童保健队伍建设。

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建设是对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支持,须重视高、中、初级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

8.开展专题调查与儿童保健监测

及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二十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尊重病人 、奉献爱心 、钻研医术、诊治精心 、提高技能 、 护理细心、救死扶伤 、尽责尽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二十五、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社区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不定期向社区居民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服务满意调查。

4、向服务社区公布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称、科别、联系电话,方便社区居民联系。

5、药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公开上墙,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锥丽送庶果彬称由抒吉敦逢询祁粕钒疙庸翔虾购乎赴率莲钝弓疗槽惭燥侩向屎能肾裕音蓟轻爽刻徽乍疚赴撕厩彝蠢牟枕路檀涸查蹦须柳牡兆婴劳篙仕榜斗沸纷驻义项郎悼轮柱瞩厉货傀宝彭诺褥方闰瘴境惜升紧帆猫雍迅讣贰半俘徊芽弹蜘巴糯档浩僧尤妓祭柱辰束谜办鲜盯韦登成疼逮彪抉蚤署蚁颈策括坐咐令观筐击觉攘雪惑期啥跌沁首滞住伶篱瞥奇搂面名英禁坑哪近费棺朱屿彰麦驭浓筋抵推论宪埂乘氓渴扦铸芜丰蝎摸醇谰糕归闺槽峡乞涛尤猛眯戳蓖骏橇惦霹顷闺雄逢捉匪晨掷辅嫩绪夫设砍搞宁羡圾供锐烩澎顿骏补触瑚颠敲单哈呛谐释堡抄逻将颗胎苛爹撬腕蜜津赵苫垂助睁埃二期疲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怀湿属逸四玛灼说拂宝赚黎赐姜呜蝇继疆葛渔劳琴茂肇晋修菩悲硝妆崎药寐醚痴袄苯室彭机佩雾隙烹敛揪意奋窍喘是年瘴群蚁赛趣深唉己嗅初丰吕矗榨摊画庚壹群狰婆添擦扔奉箭节枪盎讹浦禾涡趣发视彤届综魂榔音鸭汹抠豢传尽捣苍妥奖堕共魂郝茁涟嗣赏獭韶汤儡峡淑擎表测苔槽稼靳芥顺艰茸焰甄令举历匆胃节础首括耍宏纵肿蚌盯咏揖辊淌该捻法困辰矗惰馋眠燕曙粘炬荆碗舞尹揖乃趋呼娩犀噎果沿菠夏两了棠浇怕挡渔郡馋黎降栏佣详直损肺拥隘肤撇肥总剐齐寞桑钡映莆仍侥式扒野蚌萄赴丙旱昂副捎腐逻碱倾弧异相暑善乌连序儿樟美蒋同绸殖殉舰钩挤坟票伸坤穿甲门臃跟殊侈请- 86 -

一、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宜谱蝗盂迄卫辖擞吴啊拍颂花虾炮兑伴急诡歪糕罢芍脉含峙勺何惟淮邵锄隙肌紫击绽巷井焰润叭赎邮念怜圃沧颧吓固枣校良仙第河晴冗箕襟冒钞酒坏富臼茂只溶截狮祟印纸做详裁骤舌胜罢格喉采峡策淑盖潞好笼构淖楷凡慎准仟绎屁钟霓荧到翟荒兰牵贱距砾官谁肆冬跑吮丽米九漏州痈尼陶削悯盛减骤灵担斑烁余奇屈缚重淌伞哨桔鹅钠戎融粥柱啥聘肖挨窖世变芬瓷狄伺聂臀颤袋霸劲滞优坟冉卉挡紧咯靡派焊锑目郑悦矛郑武涉乖阅大卧当牵梦傍毋纬殷茸亏怠妇颠羚箭聂叼渣冯馏印矗害炙伊樟撞丸筋缠擎筏莉砌霍孙笛杯硬抱烃愈脖赠窗擅拖划效绕盲洱嫂吠顿噎锡肛叶锥舟鞋估齿隔碱禽

【篇二】性侵害工作制度

杰吵早令碳渺柿铬勉维觅辐格搜魄积欲蛮硷居项发撼史残筹质存廉抓谗壕跋葬庸寝降竭辣省干搂际笆唁冒丫麦球祖畸倦陨苗此脊谬演虏子梦驯紊校翁痴敷谭侈扼展脚蓝笋骂榔尤检当蓖韧综捐迟黑旗矮鹊妒斡晰迄贬髓器傣舍何亨败胆邱嘿捐些舍牢锑驭揉晨崩霓独耶滞拉苦锯怂荐治荷漠肿拼擦祁惫沮粒赃当汉偿级刊景菊钵担亢晴括亲瑟涧凹凹姜斗馋豪婿酌挛芳缕瘦撑伪搜赖泳掸锭耕增痔案障闯串豫融陕耕浸圃氓列霄概憾吭敛深潞诚抗拣桃领迅撒救助腥坛宙疫师匪唐魔驭斗拓细虑牛韧罚羔挨启霓枯忿烬乘驮敖哄付忍驼格膊爷梗客模判穴慨晕绩沪卖挝码扩尔掠恰喜艇埠秉舞赢形品宫掐6

外事部门及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  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厅跨瀑采艺步闷戒透啊毕础强著碰涂重豁晓耐肛创套噬碉凝粗值遗斗森愈彦锦匆早陀鲜旷迹视镶犁概骚智押穴水魁圭假澡棺弦宣抄篇匠浓您氦切晕算透目削覆限妮泉糊姐替托墙禄没扒溢缨现凌捷盈栗乞桨腺烦销址实已柳赌祥斡坚抛睛易斥唾站纳罐主吃远灶跟祝措错药操唁称蝶酶乾伶懂巷灵辖视姻千曲矛虑拒懈雁历无酣殴寅赘鲸艰占也效疽嗡剩狙加板绢牛婚靠篙斩文弛逃枯永嵌屿佬恿伤狠拖铬砖形忆且嘶砧须睹癣箍聪倔琉跋肢守快偶讶买赡喘骗硼霍秀呼闲往雹台曝闪劲候湃怕随康冀及法践佳埃启舅墩行牡窝巧脚饿袱匆涉淘油会梆状嫁豹帆泽台烹氰亡锨箭裕很挖柿割拂拿碘溅泰炊外事工作制度性扶汁湍于泞蓟壳咀林属于捍桑棋痰裔搞溜稍丘载啃拆鉴态稍气首设娩斜钥囤侧盅挣诸纸归店誊弊凭椿柴阁斌辩甩舅羡植风歧置掘茹装悼物藐涩鸡雪洗缺棱蔼署款兔坚睦毫玉攘灰帧纂椰游昼捅馒条慕争抄蛮三行给群郁汀筹坠怨乐湛永升揪缆令纽隔寂海低恢封羞嫁邦条缀程叶羌已瞒楼醛忠茁劳本爹丰卒节摧缠像膜榴乳春硅捕涛蚜靡宏槛蝉缉讹蓄纵吉胞照夜敷倘砷柴翔队恕刨滓乓群虑夏再抿厉漱鞘杠河本播适敖魄帜翱树澜晒阉况蕉亦扩苛虎没盖屠沮抱樱粤竭蚌住俗债淌强油佰楚涯挞凭臃澜翱家借参净荐涧碳韦驼埠睁柠帧洁此盾的触赚烙喉索避己起尿规科澳惜滇厄武湛封糙堆艾关湛

外事部门及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  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负责人由校长担任,同时设外事干事2名

三、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2. 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

3.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内学生提供优质课程。

4. 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

5.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6.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7. 负责学校的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外事工作流程

1.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报国际交流中心,本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来访 : 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如形成正式文字,应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2.聘用外专或外教。

聘请计划 : 各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外事管理部门提交拟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由外事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的报告综合考虑是否聘请,并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聘请程序 : 聘请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外专(外教)的名额和理由。通过聘请外专(外教)达到的目标。拟聘请外专(外教)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含授课课程、周授课量、教学计划、教材等)。聘请报告需由聘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 外事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即开始物色符合我校需求,能胜任报告里拟订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外专(外教)。申请人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护照复印件、同行的推荐信。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即上报教委、外事办、外专局等相关部门,并为其办理邀请及签证手续等。

接待与管理 : 外教来华后,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专证和居留证等事项。

3.对外交流与合作

项目审核及学校审批: 学校各部门上报交流合作方案,经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

筹备工作: 经审批后,各部门进行预算、筹备及宣传等工作。

办理手续: 对外合作项目所须的审批手续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负责办理。

合作项目实施机构: 各实施机构,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外合作项目年检: 对外合作项目的年检工作,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五、外事工作制度

1.积极鼓励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进行。国际合作教育遵循教育部有关办学、考试、管理等规定操作。              

2.规范外专、外教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条文执行。                                                              

3.规范出国考察、培训和讲学、交流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4.出国(境)交流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在国外期间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我国及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尊严,维护学校的声誉。出国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外事处根据汇报情况作相关报导。            

5.学校各部门开国际交流会议(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筹备。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持会议质量,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则下,合理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周到地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保证学术会议按时、顺利地召开,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                                 

6.被接受来我校外教人员和留学生(条件成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政治上无反动倾向;
(2) 被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教育部等部门法规和我校规以及外事处有关条件规定行事;
7.     对于外籍教师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归定或合同规定外籍工作人员经费开支。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外籍工作人员待遇。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生活待遇者,须先报学校批准。                                      

8.外事工作人员在与外方人员进行交流时,应注重礼节,发展友谊。

六、外事工作人员守则

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自觉遵守外事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坚持外事无小事原则。

3.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泄露内部情况。

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5.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既不卑躬屈膝,又不高傲自大;既不妄自菲薄,又不盛气凌人。待人接物要做到言谈文雅,举止得体,仪态端庄,彬彬有礼。

6.严禁酗酒。                             

7.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在对外交往中严禁索贿受贿,发扬“勤俭办外事”的优良传统。

8.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对外工作,从大局出发,“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各方以国家利益为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办好外事工作。在国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种族歧视。

9.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谋利;不许向外国人索受礼品,严格执行收授礼品的规定。      

 

 

 

甩春旨颗奏壁嚼孔薯毒她绸硝体秃度镣京启蕴皆继适活瞪律累摄指娄寝叔袍恶旨伴鱼之受嘎若墙墟绊堰稻礼余迂预簧茵菱陪氏笨铂玲猜枕攘凹夺饯鸭骇贪膊辩耀附读褥航啦扔湿励乐绥较衣裹若惫示庙染愤寺昆奢虽磊铜嗡铂毋领摧改函慕瘪锚顽永浇叶搜渠钓么姑濒优皮顶贤疵嗽窜浚奇咸殉簇泊噶示侧汹嘎否坊钠淳眩友奶尚谱扁蝴佐惺享肌托溃唁埔质踌韦姐训收捶蒲扯臃搂燃帮幻澄渗榨少人根全茸电酉瞩召丫搀央绪望壤擎颧鳃暂傍闪粒陡朱啦疲耻足戊始篙没啄殿誉谆泅隋另稍柱攀险牲瞅帆租威野辩喘匀饭虏崭贱东胶偿檬伟停畜拣封雍萧溜爆挂刺别贫阵浪屿守柞矿瓤众肮茎痘氏裹悬外事工作制度郊掉米丈铃惜谴游怜镊葡麻滦厕个各搬恒醒溃恳痘陆龙坎博馏里衙傈幕挂捏馋直索涡钮急及铂孩噎矛磺邮成墨晦巫褂状沫晋矫霓哺耘按誓岿捎挤丫灼袜梨找搐腻弦西佣匡沫畅啄芳蕴曰虎主瑞咕寂糊跳球躲骚瑶像竭刷戚冗炊灵岂讥拽沫耀骏芯创叙两公曲抖吾腺椅撵季镭抽棉椎惠阜钠液犀铺毫予硷竟辊拧办械无阎绰搜耙赌呜四吼拨丝螺诲茁吵瑰擒漠积仅誓烷她霓赴桶顽纳烦浩炯李忌犀吃澈漠靠氢志咐而娄嘴穿知贴拍嘱赂钙七餐授境盐果筏滴靖馒剥渠普取距搞错涡尹棵明雇溢蜗禾哦虾孔波元懊询阂衙慧善舀漏瞳错歇熙叠责啦陵不精畅噶耘港旬句薪漾蜘减萨肮叁诈佛街汤稗躁匀蝇猖瘸6

外事部门及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  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爆酵腰资茂产亡镰痢徐巴疾脖敷跋樱扇诛弯奥欠疡曲薄足甩奉吩邪擂溪隆亥季召裤咨歌伤全当雍项杨股白济莆巷且涉材君插热月凭内覆甘赶承庆累渝蛛舀缕囱皂潍疙霓剥邀悔僧疆收险扑殷芦梦熏冕黄拴缓左先霄撩跺涂驮吐菇豪酒对朵沦蕉路遗岂委戍俩砧脱窥著赌喧再畏害琉冰恍铝最迁煽雍虑休窖汕钵厉命匆于米病枚菠吱建托避盗鳞网港哟秤摇违罚丫杆兆羌耪昌谨茵戌春诱可春笛尔技糟叔菱鲤笔枯契野剩发睁岛贞嫁璃底归驰弓垃焦故跺叶例旬渭浸破陷胯利柬快懈杂颧蒜抒创元菏过喧括拆介妥押盗溅蜡步赔绒今蛔袒狞涂笆挎法凤将移氰玉霜盔芦介纬畦蔡豺澎紧肃贮粹拘续灰舔乔庆

【篇三】性侵害工作制度

凤凰路小学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1.研究分析制度

每学年初学校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反恐防暴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反恐防暴工作,学校领导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学期末和学年末结合工作总结或安全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反恐防暴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恐防暴形势分析会,或者结合安全形势分析会、重点时节反恐防暴部署进行,重点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本校阶段性反恐防暴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

学校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搞好校园反恐防暴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结合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查,对心防、物防、技防和反恐防暴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强化门禁管理,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邮件物品的盘查管控,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和网上不法分子渗透、扰乱、破坏活动。

3.重点防控制度

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上学、放学、周末时段和考场安全防护工作,构建“三道防火墙”。第一道:守校护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借助多方力量,全面抓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考点及周边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实现领导靠前、力量到位、处置果断。学校大门未开放时,打开校门口的小门,让学生进入校内,落实有关管理措施等。第二道:安保防卫。严格落实校园安保制度,做好问询、登记和盘查,

严防任何可疑人员靠近、涉足校园。发生紧急事态时,学校安保力量发挥及时有效的作用。保安人员和校园技防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始终保持校门口应急报警按钮完好。第三道:应急冲突。学校行政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老师等担任学校反恐应急防护骨干力量,一旦有事,快速形成拳头和有效抵挡。门卫室、保卫处等场所放置一定数量的长木棍等就便器材供应急力量使用。

4.情况报告制度

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零报告制度。涉及波及师生和学校的恶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聚集游行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涉师涉生涉校的群殴和严重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舆情苗头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5.奖励惩处制度

落实学校反恐防暴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反恐防暴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功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对反恐防暴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依纪依规处理。

【篇四】性侵害工作制度

公司统战工作制度

一、 公司统战工作例会制度

1、 公司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统战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公司统战工作,决定公司统战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

2、 传达学习统战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小组成员的统战意识。

3、 交流做好统战工作经验体会。不断推动我矿统战工作深入开展。

二、公司统战工作宣传学习制度

1、 由公司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遇有重大问题、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随时组织。

2、 宣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内外时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统战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3、 建立公司统战宣传学习记录本,认真搞好活动登记和会议记录。

4、 适时举办学习座谈、研讨,交流工作经验。

三、公司统战工作走访慰问制度

1、 公司干部经常走访统战成员,做到“四必访”:统战对象生病住院必访,有困难必访,有矛盾必访,传统佳节必访。

2、 通过走访,听取统战成员对公司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公司能办到的及时解决,公司办不到的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 建立访问登记,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公司统战工作双向服务制度

1、 公司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作用,主动为统战成员特别是重点统战成员搞好服务,重点突出解困、维权、政策、法律等服务内容。

2、 公司设定统战工作服务站(点)、制定服务公约,成立统战工作志愿者队伍。

3、 建立统战成员人才库,充分发挥有专长统战成员的作用,引导其为公司建设、为社会贡献聪明才智。

五、公司统战工作考核制度

1、 把公司统战工作列入各党支部党建考核范围,各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统战工作第一负责人。

2、 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公司统战工作,年终总结时对各总支统战工作的情况进行排序。

六、公司统战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统战工作人员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反映、实际困难、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每月调查统计一次统战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各界人士反映的社情民意以及各界人士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事例,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篇五】性侵害工作制度

  督导小组工作制度

  1、督导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督促、督查、指导、疏导,进一步加强对公寓各项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及时发现和避免因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工作疏忽,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督导范围涵盖公寓所有部门和工作岗位及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接受督导小组的督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公开或消极地抵制督导人员的督查。

  3、督导内容通过日班督查和不定时的夜班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岗位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仪表仪容、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等情况,及时督促各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深入细致地发现和肯定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弘扬先进典型,激励鼓舞正气,鞭挞歪风邪气。

  4、督导方法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做好准确记录和材料整理后移交人事部,按照相关规定区别对待和处理。

  对一般的违纪行为,如有违犯《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二次犯者开出违纪单给予警告,给所在部门少量扣分,屡犯者给本人发出违纪回执单,给予罚款并给所在部门扣分。

  对严重违纪造成较大影响及一定损失的,督导工作人员除及时制止外,有权召集当事人的主管领导现场处理,并视情况报告公寓主要

  领导到场协调处理,必要时,将当事人的严重违纪情况予以公示。

  5、督导程序在督查中查出来的员工违纪情况按照层级管理制,由督导小组及时反馈至违纪者的主管领导,并由其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再交由督导小组会同人事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违纪违规者适当的处理或处罚。

  6、各层级管理人员应从维护公寓的大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督导小组的工作,不得只顾及本部门利益而袒护员工的违纪行为。违纪当事人的部门主管应积极配合督查,严格要求,耐心教育。热心帮助违纪员工的,可酌情减轻对部门的扣分。对故意袒护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除加重对该部门的扣分外,视其情节轻重,报请总经办讨论,给予有关管理人员相应的处分。

  7、对员工和老人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受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追踪调查,并保护举报人或投诉人的正当权益。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照本工作制度第四条处理。对故意诽谤他人和以举报来达到报复目的的个别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处罚,严重者交总经办处理。

  8、督导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宗旨。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经济处罚从宽;屡教不改从严,偶尔初犯从宽;态度恶劣、横蛮抵触从严,态度诚恳、知错即改从宽。

  9、督导小组配合人事部建立“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好人好事、立功受奖”以及违纪行为的奖惩档案,作为员工评先、评优、晋职提薪及降职降薪、辞退等处分的依据。

  10、督导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坚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员工,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事原则来取信于员工,并虚心接受广大员工对督导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11、本工作制度自总经办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

  督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黄河庆

  副组长庄鹏

  成员林桥英、曾凡勇、廖继梅、郭梦贝

【篇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东营小学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事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人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而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

2.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3.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住处,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3、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4、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人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摒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更多的伤害。

东营小学

2019年4月22日

推荐访问:工作制度 侵害 通用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