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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分层理论范式探析

时间:2023-05-16 08: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自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导致西方社会踏上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发展历程,从而引发社会分层结构发生剧烈变迁,社会学家通过深切观察和思考阶层分化现象,最终形成批判结构主义、建构主义、功能主义三种经典分层理论范式。此项探讨不仅能帮助我们深刻认识社会分层现象,而且能帮助我们正确解读现实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

[关键词]社会分层;社会转型;理论范式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01-0171-05

戴 洁(1980—),女,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分层与流动、应用社会学。(湖北武汉 430074)

本文为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07018)的研究成果。

从社会学角度探讨不平等问题就是社会分层研究,它是社会学研究中一个主流领域。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浪潮席卷以英国为首的西欧诸国,使这些国家纷纷踏上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发展历程。社会的转型引发社会结构(尤其是分层结构)的剧烈变迁。面对社会变迁的现实,许多学者不懈探索着现代社会不平等形成的根源和本质,并逐渐积淀出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理论范式。

一、批判结构主义范式:马克思和新马克思主义

社会分层的批判结构主义范式源于马克思,在他看来,社会生产中剥夺—被剥夺关系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历史上存在过的所有社会都是阶级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关于劳动异化的著名论断:“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其产品的力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自己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1]面对此种悖谬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一套阶级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将日渐划分为两大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注意到,除两个基本阶级外,还存在“中间阶级小群体”,包括“小生产者、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但他们坚持认为,中间阶级小群体只是封建社会的残余力量,终将走向两极化,发生历史性的分裂。[1]但是,随后的1848年欧洲革命并未验证此预言,社会并未分裂成两大阶级,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和旧有封建势力(土地贵族、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勾结,击败了无产阶级。这意味着:中间阶级韧性十足,而且具有历史意义的基本阶级还面临进一步的分裂。

(二)新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者探讨分层问题时,一方面坚持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立场,肯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代表着历史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致力于解释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西方各国中间阶级迅猛增长的现实。

1.普兰查斯:修正的两分阶级结构

普兰查斯是马克思两分阶级模式的追随者,但同时他亦注意到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在《论社会阶级》一文中,他一方面强调“生产关系决定阶级归属和阶级行为”,另一方面又不无谨慎地论述道:“阶级是由社会行动者组成的群体,这些群体主要但并非完全由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位置而决定。”普兰查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两个基本阶级,但不是说只有两个阶级。基本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互相对抗的,推动着阶级之间的持续斗争。

然而,从普兰查斯的阶级理论中,我们仍然不能确定新兴的中间阶级究竟居于何处、有何意义。普兰查斯只告诉我们:这些中间阶级有的属于封建残余(如农民),有的却正在兴起(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它们是从基本阶级中剥离出来的集团或阶层,并没有自己的立场,他们要么倾向资产阶级,要么倾向无产阶级。

2.赖特:十二分的阶级结构

赖特的思路主要来源于普兰查斯,但两者观点仍有较大差异。简言之,赖特提出十二分的阶级结构整体上仍然由两大部分构成,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然而,他并未止步于此,而是根据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等标准对基本阶级结构进行细分。[2]

与马克思不同,赖特并不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会出现两极化或无产阶级化的趋势。在赖特看来,此种十二分的阶级结构颇为稳定,中间阶级不会轻易地被资产阶级化或无产阶级化。因此,赖特不再坚持生产资料占有是阶级划分的唯一标准。[3]

概言之,批判结构主义范式中,关键概念有二:第一,(生产领域的)占有。生产资料占有意味着一切。对于几乎所有马克思主义者而言,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决定了个人的阶级归属和阶级地位。当然,新马克思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马克思的观点,表现为: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并不只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可能存在其他生产方式(如简单商品生产),因而中间阶级大量存在并迅速发展并不奇怪,而且中间阶级也不会轻易出现资产阶级化或无产阶级化的趋势。然而,毋庸置疑,新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坚持马克思的主要阶级分析立场,即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关于基本阶级的划分仍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剥削(关系)。在剥削关系中确定阶级地位。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新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阶级结构中最重要的关系是剥削—被剥削关系,个体或群体的阶级地位在剥削—被剥削的关系中得以确定,具体而言,剥削的一方即为资产阶级,被剥削的一方则沦为无产阶级。由此可见,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基本阶级是互相依存的,没有其中一方也就没有另一方;但两者的根本利益又是相互对立的“零合模式”,一方的“得”意味着另一方的“失”。

二、建构主义范式:韦伯和新韦伯主义

建构主义者认为,所谓社会分层并不是指一个静态的、僵化的社会结构,而是一个动态的、充满活力的社会过程,总处在不断的建构进程中。此外,社会分层的内涵也并不仅仅限于经济或物质领域,而应作更为丰富的理解。进一步而言,所谓的“阶级”并不是一种既定的社会结构,而只是某些群体可能共同行动的潜在基础[4]。

(一)韦伯主义

韦伯并不关注所谓的“结构力量”。在他眼中,个体归属什么样的阶层,与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中的能力息息相关。

首先,经济领域中的市场能力。如果说马克思强调的是“生产”环节对分层的意义,韦伯强调的则是“市场”。个体在“市场中的机会是一种决定性的要素,是决定个人命运的关键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阶级处境就是市场处境”[5]。韦伯定义“阶级”是指“共同享有某种生活机会的人”,“生活机会”即社会成员在商品和劳动力市场上所能得到经济收益的机会。其次,社会领域中的声望。“等级地位”根植于社会中,它与根植于经济中的“阶级”并不完全一致,例如,阶级地位通常由财富决定,一个士兵和一个大学生的“阶级地位”可能极为不同,但两者的“等级地位”却并无二致[6]。最后,政治领域中的权力。现代国家的政治权力通常掌握在党派手中,执政党群体(特别是执政党领导人)在政治分层中通常占据很高的位置,而普通民众则处于较低位置。

(二)新韦伯主义

新韦伯主义者继承和深化了韦伯的观点,其研究旨趣仍然集中在社会分层秩序经由何种过程建构出来。

1.吉登斯:封闭过程结构化

吉登斯的阶层理论表现出显著的建构主义特征,他在《发达社会中的阶级结构》一书中讨论“市场通过哪些方式将潜在的不平等转化为现实的不平等”,并将“市场机制运作产生的影响”称之为“封闭过程结构化。”[7]吉登斯指出:“阶级的结构化滋长到一定程度后,市场能力的任何具体形式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封闭作用。”这里的“市场能力”是我们熟知的,如生产资料所有权、受教育程度、技能资格证书、体能等,诸如此类的“能力”决定个体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经济报酬、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的方式及多寡。吉登斯断言,正是这些因素“构筑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体系:上层阶级、中层阶级和下层阶级(即工人阶级)。”吉登斯还指出三种“封闭过程结构化”的表现:其一,工业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重大分离;其二,权力或权威分工,导致上层阶级享有的大量财产逐渐固定化和结构化;最后,产品的分配和消费模式,导致生活方式的结构化。

2.皮奥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美国学者皮奥里从另一个角度继承和发展了韦伯的思想,并提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他发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的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统一的,而是具有二元特性,分割为初级部门和次级部门[8]。初级部门通常指资本和技术密集的大企业,这些部门的工作者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市场竞争中能力强、获取的市场机会多,进而能获得高经济报酬、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居于较高的阶层地位。次级部门通常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力弱,生产过程所需的技能水平不高,一些小型制造业、零售业和服务业尤其如此,在这些“血汗工厂”中,劳动者工作条件差、时间长、工资收入低,能获取的市场机会少,只能居于较低的阶层地位。两个部门之间存在非常分明的界限,次级部门劳动者很难有机会上升至初级部门。

简言之,建构主义范式中,关键概念亦有两个。第一,多维度的分层标准: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阶级划分标准是一元的——即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社会基本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在一个既定的(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对抗性的结构中展开你存我亡的斗争”,这也是为什么称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批判结构主义”。而对于韦伯主义来说,个体获得阶层地位的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体现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诸多领域中的能力。进而言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层状况并不是各阶层在一个固定的、对抗性的结构中进行“零和”博弈,而是呈现出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关系”。社会中的阶层“结构”并非长期不变,而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社会中各阶层都有上升的可能,一方的得不一定意味着另一方的失,这也是为什么称韦伯主义理论为“建构主义”。第二,(地位)排斥或封闭。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剥削—被剥削关系是阶层地位的指示器。然而,韦伯及其追随者却并不认同此种“关系式”分层法,其著作中几乎找不到有关剥削的阐述,他们主张“封闭式”分层法,即某阶层成员通过一些垄断方式,阻止或抵御其他阶层的成员进入该阶层。

三、功能主义范式:迪尔凯姆和新迪尔凯姆主义

迪尔凯姆是功能主义的奠基人,在功能主义者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阶级对立”,社会不平等不过是由于人们的“职业地位”或“社会经济地位”有所差别而已。功能主义范式因此也是经典分层理论中最不具批判性的学派,它将不平等视为社会的必然需要。

(一)迪尔凯姆主义

“功能主义分层范式最初受惠于迪尔凯姆。”[9]迪尔凯姆虽然并未明确提出一套分层理论,但通过其著作仍可以找到某些分层思想的端倪。迪尔凯姆认为从事同类职业的人们能够形成阶层,因为他们最可能具有一致的意识和行动。

迪尔凯姆分层观点可理解为:横向社会分工导致纵向社会分层。他曾断言,职业分化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些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生活经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同质性减弱;反之,从事相同职业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同质性增强。正是基于此,以职业(实质是与之相关联的社会资源)为界限的不同利益群体大量出现,分层体系随之产生。

(二)新迪尔凯姆主义

迪尔凯姆的继承者致力于系统地阐释“职业”与“阶层”之间的关系,力求论证现代社会中职业地位决定阶层归属。

帕森斯曾指出,职业体系能作为划分阶层的主要依据,但他并未详细论及为何如此,即为什么有些职业能获得更多报酬。而进一步的论证工作是由他的学生戴维斯和穆尔完成的,他们在1945年发表《论社会分层的一些原则》一文,充分展现了功能主义的分层思想[10]。他们指出:社会要维续就必须具备某些功能,其中一个重要功能是,根据一定原则将社会成员分配到各种职位中,并督促其履行职位所赋予的责任,维持社会正常运转。而社会要实现职业分工的目的,就需要发展出一些激励措施:给予不同职位以不同报酬。如果每个职位(及其相关职责),对个体而言都同样令人愉快、对社会而言都同等重要,而且所要求的能力和才干都大同小异,那么个体获得什么职位都无关紧要,社会分配问题也将大大简化。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些职位更受人尊重,有些职位对社会的功能和效用而言更为重要,还有些职位需要任职者具备更高能力并付出更多努力,等等。

概括而言,戴维斯和穆尔认为,决定职业地位的要素主要有二:其一,职位的重要性;其二,能胜任职位人员的稀缺性。由于某些职业对社会来说更为重要,社会必须赋予这些职位以高报酬,以保证这些职位能够选拔到优秀的社会成员担任。最后,两位学者得出结论:那些从事意义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的社会成员,理应获得高报酬、处于较高社会地位;而那些从事无足轻重、技术含量低的工作的社会成员,则只能获得低报酬、处于较低社会地位。而由此种报酬不均等分配而导致的社会阶层分化,是一个社会持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功能主义范式中,职业始终是一个核心概念,职业结构决定阶层结构(假设存在的话)。进一步而言,职业分层有主观和客观两个视角。

第一,职业声望。布劳和邓肯等学者坚持主观视角,认为“职业声望”决定着相关经济报酬、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11]。他们认为,现代工业社会中,职业(声望)结构构成社会基础,是支撑分层的主要维度,决定各个领域中的不平等:无论是(韦伯所说)各经济阶层组成的阶级秩序,还是各声望阶层组成的等级秩序,抑或是各政治阶层组成的权力秩序,都深深根植于职业声望结构之中。他们设计了一套职业声望量表,通过测量职业与收入的关系显示各职业的相对声望,并以此区分人们的阶层地位。

第二,职业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后,追随迪尔凯姆的一些学者认为,测量职业声望的做法是将职业结构理解为一种主观排序,然而,与职业结构密切关联的更应该是职位背后隐藏的社会资源,对应着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广为人们熟知的“弗瑟曼—琼斯—豪泽假设”宣称:职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地位,而并非职业声望[12]。这意味着,处于相似(由职业结构决定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集合,形成阶级或阶层。

四、经典分层范式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启示

三种经典理论共同关注一个议题——(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阶层分化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不难看出,不同学者因其研究目的、重点、视角或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看法并形成不同的理论。但事实上并不存在“哪一种观点更正确”的问题,从辨证的眼光看,三种理论都能解释一部分现实社会的分层现象,但也都不能阐释全部分层现象,因为人类社会比三种理论体系中的任何一种所假设的情况都要复杂得多。

三种经典分层范式的形成时间,大体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一段时期内,在此转型过程中,原有分层秩序面临解体,新的分层标准逐步确立,分层领域中出现大量的新问题、新情况,这深深吸引了一大批学者,他们孜孜以求试图解读全新的分层现象,并提出自己的分析建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进入了一个现代化加速转型期,与此对应,社会分层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并仍然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针对中国目前的阶层分化状况,经典理论能给予我们什么启示呢?

首先,就社会分层的功能而言,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社会分层有显见的正功能,是社会进步最有效的激励机制;而在批判主义看来,社会分层又有不可忽视的负功能,是阶级斗争、社会动荡的直接导火索。综合两种观点,我们认为,社会分层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只有在理论上充分认识其正负功能,才能在实践上有效地发挥和利用其正功能,抑制和克服其负功能。在这方面,我国社会发展曾给我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们过分看重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别的负功能,为了缩小人们之间的差别而采取了许多均贫富的作法,这些作法虽然确实缩小了人们之间的差距,但其差别缩小不是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普遍贫穷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注意到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别的正功能,并出台了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不仅给个人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且给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并带来生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然而,在充分认识并发挥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别的正功能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忽视或忘记其负功能,现阶段要密切关注诸如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等现象和问题。在社会分层正负功能的认识和处理上,不能重此轻彼,也不能重彼轻此。

其次,就阶层地位的获得而言,从结构主义视角出发,外在于个人力量的结构性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成员的阶层归属;而在建构主义看来,个体获得的阶层地位更多来自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中的能力。综合来看,两种观点所描述的情形在现实社会中都存在,进而言之,我们知道,阶层地位的获得,如若主要依据个体力量不能改变一些条件属性,譬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具有分层意义的国家制度(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说明结构性因素在起主要作用;如若主要依据社会成员的客观能力和主观努力,譬如知识技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成就等,说明自致性因素在发挥主要作用。毋庸置疑,后者使社会分层的过程和结果更具合理性,更能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和理解。中国现阶段的阶层分化,既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如户籍制度将全体国民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大利益群体;同时,也受自致性因素的影响,也即社会成员的阶层地位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受教育背景、能力、为社会作出的贡献等。因此,为促进我国阶层分化更加有序、阶层结构更为合理、阶层关系更加和谐,我们要进一步消除阶层之间结构性的制度壁垒,让所有社会成员能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和贡献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阶层归属。

再次,通过三种经典理论的阐释,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分层既是社会成员呈现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结果,同时也是将社会成员划分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过程。如若社会(二战后欧美诸国)在一段时期内,国家政权稳固、经济运行稳健、社会结构平稳,其社会分层将主要表现为一个相对静态的稳定结构;如若社会正处在转型期,或国家政权交替、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其社会分层将主要表现为一个相对动态的变迁过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进入转型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使得这一时期的阶层分化处于剧烈变动之中,至今仍未形成较为稳定的阶层序列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分层秩序。改革之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非常简单,两个阶级(工人和农民)、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之间封闭性强、壁垒重重。改革之初到90年代中期,阶层结构从简单到复杂,出现了许多边缘群体和新兴群体;阶层关系从封闭到开放,阶层间壁垒软化、流动性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社会分层又出现新问题和新情况,社会资源呈重新集聚的趋势,贫富分化日益突出;阶层间封闭性又增强,流动性减弱。因此,我们要时时密切关注阶层分化的走势和方向,针对不同现实情况及时调整与社会分层有关的社会政策:以确定是进一步鼓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强调适当抑制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

总之,三种经典分层范式是对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和转型过程中阶层分化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所进行的重要反思与总结,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目前同样处于现代化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分层现状有着非凡价值的理论借鉴和启迪。阶层分化问题是如此重要:良好的阶层分化理念和制度设计不仅能保持社会稳定、更能提高社会效率;反之,社会就有可能陷入发展困境,社会进步将举步维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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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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