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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效吸收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时间:2023-05-24 09: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致力于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吸引外资:快速发展 成绩突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自2001年至2010年11月,中国共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00亿美元,截至2010年11月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超过70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已18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

认真履行加入世贸承诺,积极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自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开始进入全方位体制性开放为主的时期,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目前,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40余项服务领域吸收外资的法规和规章,为按照承诺如期开放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领域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进行,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开放104个,占62.5%,接近发达成员108个的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重从2000年的27.9%提高到44.9%。

加强引导外商投资,充分发挥外资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制约发展的资金和外汇短缺瓶颈已经缓解。目前,我国积极有效吸收外资,更多地是为了借助外资所搭载的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等先进要素。

除完善和扩大产业准入外,中国先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实行相应的鼓励政策,吸引高新技术领域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同时,顺应国家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创新和集成支持政策,在财税、海关、电信、融资等方面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以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在地区导向方面,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我们随之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在中西部省市确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东部的上海、昆山设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引导东部开放型经济向中西部转移。

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拓展外商投资方式领域

近年来,为适应跨国直接投资形势的变化,我国制订和完善了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外资参与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并购境内企业、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在拓展外商投资方式的同时,以完善的法律规定规范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同时,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外商投资实行经营者集中和国家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发挥开发区示范作用,打造经济增长带

近年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了对国家级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其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吸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聚集。国家级开发区以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不断提升对所在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现有10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吸收外资最多、投资环境最优、技术水平最高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园区,成为当地经济的增长点,地区生产总值占所在省市的比例达到13.3%。在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发展生态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国家级开发区也走在全国前列。

增强吸收外资优势,提高外资质量水平

目前,中国仍是国际投资者青睐的海外投资首选地之一。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将逐渐释放;制造业基础不断稳固,产业配套能力日益增强;劳动力成本远低于发达国家,质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中国吸收外资的竞争优势将持续保持并不断增强。

当前,中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继续发挥吸收外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为自主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服务,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根据国务院2010年4月6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对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项具体举措:

加快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修订过程中,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不断扩大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鼓励科技创新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领域外商投资。制订和完善相关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继续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科研用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申请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抓住服务外包发展的机遇。针对新型业态,创新支持政策,放宽准入限制,消除产业准入障碍。加强对接包、业务流程设计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高效使用服务外包支持资金,重点加大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的合作,大力宣传中国承接外包业务的能力,推广“中国服务”品牌。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通过吸收外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沿海开放和内地开放并举的新格局。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西部大开发新十年规划及有关项目推进中,更好地发挥外商投资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强西部地区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商务、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为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服务。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搭建平台和载体。

鼓励中外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继续鼓励绿地投资的同时,适应跨国并购发展趋势,引导外资并购健康发展:修订完善相关规定,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扩大融资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理顺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缓解外商投资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结合《外国企业或个^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和退出机制,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高成长性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继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为重点,推进投资便利化。加强对各级商务部门的培训,指导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此外,我们将整合现有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联合年检等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政策发布、信息查询、网上办事等功能,利用系统平台对地方进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加强对企业和地方的实时监控,对限制类和敏感行业投资实施预警。

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推动出台《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主体地位;推动并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结合区域分布和产业类型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继续做好省级开发区升级工作,研究促进沿边开放和对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问题,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把边境合作区和跨境合作区发展纳入多双边合作的重要议题加以推动,打造沿边地区新的增长点。

加强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正面宣传,认真听取中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机制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投资促进工作,帮助境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坚定长期投资合作的信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保护和激发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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