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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陪审员

时间:2023-06-08 15:0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iM9_i发言和意见,更不会采纳,将陪审员身上散发的社会意见弃之门外。

疗治“陪而不审”顽症

完善立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在美国,如果被随机挑选为某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公民就有义务去参与陪审,否则就是违法。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专门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没有具体法律依据,必然会因法律规定分散而产生适用上的混乱。

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在选任具体操作中,人民法院不要随意确定选任对象,一定要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要提前公告选任名额、选任条件、招录程序等具体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过公告选任条件及报名须知、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确定候选人、资格审查、任前考试、面试、提请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最终选任人民陪审员。

保障陪审员的权利真正得到充分行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建立机制,克服主审法官在审判中占主导地位、陪审员只是陪衬摆设的现象,防止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作法。

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赋予了陪审员更多的发言权和对重大案件的影响力。然而,要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达到治本之效,必须准确把握问题背后的司法制度结构性问题,去除司法权力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偏见。

当前,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考量,司法权力与人民权利达到真正的价值认同还需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必须常态化践行治标之举,以期为最终杜绝“陪而不审”做好铺垫。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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