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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市民化的文化适应

时间:2023-06-26 08: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1.农民市民化历程

在中国现行户籍制度中,自新中国成立起,长期以来居民户籍被分为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在严格的户籍制度的管辖下,農村人口转入城市,是在政府的统一计划安排下,为弥补城市工业人口不足而进行的。除此之外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后,一般被称之为“盲流”。因为“盲流”中的农村人口不是政府计划安排进入城市的,所以他们在进入城市后一般长期无正式工作,亦无城市企事业单位雇用之合同,其生活无可靠来源,反而会影响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由限制农村人口进城到鼓励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又称为“农民工”。进入21世纪后,进城务工的人口越来越多,但他们却不能享有与城镇市民同样的待遇,在同一个工厂上班的两种不同身份的工人待遇也有很大落差,更不用谈“五险一金”、子女教育等问题了。因此学界又把他们称为城市的“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用工制度的完善,配合新城镇化建设,他们又被叫作“城市新移民”。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的主体性地位认识的变化, 反映了农村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逐渐转化为城市新居民的历史进程,同时反映了人口转移的历史作用和时代变迁。

2.农民市民化的文化适应

针对向城市转移的农民,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流动人口。这部分群体主动选择进城务工,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家庭条件,长时间背井离乡。二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或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导致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失去了使用权。三是在地农民。所谓在地农民,“不仅仅指空间在地、职业在地、户籍在地,也包括‘关系在地’”。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把农民市民分为两大类:一是主动选择,二是被动安置。无论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安置,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需要与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磨合。“根据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度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就业市民化、户籍市民化、生活市民化。”这三者的关系是递进的关系。后者比前者融入城市的程度更深和更为稳定。就业市民化的务工农民如同候鸟一样,农忙回家收种庄稼,平时在城市工作,这就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如留守儿童和妇女、“空巢”老人等。因此,如果农民工有条件在城市生活下来,他们也不愿意异地奔波。针对户籍市民化的农民工而言,户籍市民化意味着他们和其他市民一样拥有市民户口,享受市民待遇,而不再是低人一等的“务工者”。无论是就业市民化还是户籍市民化,对于农民工而言,更需要的是从生活上融入城市,包括生活方式、文明素养、价值理念等。

所谓“文化震惊”,就是指生活在某一种文化中的人,当他初次接触到另一种文化模式时所产生的思想上的混乱与心理上的压力。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先要经历文化震惊到文化适应阶段。换言之,无论是失地农民、在地农民还是农民工,在角色转换的时候,必然要有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以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基础上,再由文化适应发展到社会融合。市民化的过程也是农民自我认同与市民角色融合的过程,这种融合有助于新的市民的身份认同和角色认同,实现身份转换和情感认同。

农村与城市具有两种不同的文化特征,农村是农业文明的主要载体,讲究乡土人情、礼仪习俗,在日常交往和人员互动上属于“熟人社会”;而城市是工业文明的发源地,讲求法制和契约,属于“陌生人社会”。居委会要发挥社区管理体制和组织优势,积极鼓励和发动新市民参与居委会各项文体活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各种兴趣小组、文体协会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以调动新市民的积极性和乐群性,进而引导他们度过社会融入期。

参考文献:

[1]任俊玲.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改革创新[J].警察教育,2004(6): 39.

[2]郭景华,刘小生,张燕芹,等.迁徙自由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经济与宪政背景[M].济南:黄河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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