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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工程下的“三拍”策

时间:2023-06-28 08: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河南省会郑州市中原西路。一座大厦耸入云霄,恰似合十祈祷的双手矗立在夏日的阳光下。这便是头顶“中原第一高楼”桂冠的郑州裕达国贸酒店。它始建于1995年,斥资26亿元,历时3年而成。然而该酒店日前以2.73亿元的价格拍卖时,却遭遇了冷场。据悉,每年两三千万的高额亏损是其遭冷遇的原因之一。不可否认,这个郑州市“标志性建筑”已经成为一座“经济墓碑”。这几年,脱离市场经济规律的决策制造了太多的官员政绩,但多么显赫的政绩也掩饰不了冷峻的现实,原本可以制造经济神话的“中原第一高楼”,将面临极为难堪的结局,而令其轰然倒塌的元凶却是“决策腐败”。

目前,人们关注反腐更多的是官员贪污受贿包养情妇等,岂不知决策类腐败较之这些有过之而无不及。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在对三九企业集团等8户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因决策腐败等原因,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高达54.87亿元,国有资产流失13.97亿元,决策腐败的危害可见一斑。

从国际的视角看,我们国家的决策有30%存在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却只有5%左右。长期以来我们对决策类腐败惩治力度不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决策腐败衍生“败家子项目”

何谓决策腐败?它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不经过科学和民主论证,以制造“政绩”而不是以改善民生为目的,盲目投资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巨大浪费的决策行为。也有人形象地将之成为“三拍”决策,即“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决策失误后拍屁股”。

现实生活中,因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功利性甚至缘于掌权者个人的某种私利而把“好事”做成了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败家子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

修建于1996年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整体性缩微景点”的“三峡集锦”,曾人头攒动,鸟语花香,盛极一时。游客最多的时候每天达到了1万人次,仅门票收入每天就有6万余元。然而好景不长,“三峡集锦”在经历短暂的兴盛期后很快走向了衰落。其实,“三峡集锦”走向衰落是一种必然,它背靠和依赖的就是自然的三峡奇景。显然,真实天然、原汁原味的三峡就在眼前,这种“假三峡”再栩栩如生、惟妙惟肖,总有其先天缺陷。当游客识破了“假三峡”的真面目后,“三峡集锦”便门可罗雀,有时好几天还接不到一个游客,不得不于2006年8月被拆除。

其实,耗资4000万元的“三峡集锦”在设计之初就遭到了专家质疑,但遗憾的是没能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是当地领导一味想快出政绩、产生轰动效应,于是便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考察实际情况,只追求那些显山露水、形式上轰轰烈烈的“形象工程”,以引起社会关注,博取上级领导的好评。

决策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还仅仅是金钱,若造成文化遗产损失将永远无法弥补。浙江舟山的定海古城是中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的见证人,明代抗倭斗争、南明抗清斗争和鸦片战争都发生于此。经过历朝历代特别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建设,形成了定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风貌。199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为该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并将该市定海区的老街区作为重点保护街区。

然而,近年来“旧城改造”的浪潮强烈冲击着这个海岛城市,定海旧城区中的大片深宅大院被拆毁,代之以一座座高楼大厦,好端端的文化古城被搞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北大街、前府街、陶家弄、东管庙弄、芙蓉洲路、东大街和西大街等旧城区大片拆毁之前,不尊重文物部门的意见,拆之中又不顾文物部门的强烈反对,致使现存的历史建筑大规模被破坏,遭到无法挽回的破坏。

眼睁睁地看到这些保留百余年的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被房地产开发商一刀一刀地“凌迟处死”,舟山群众忧心忡忡,四处呼吁,仍挡不住当地政府部门“旧城改造”的决心。与此同时,专家们对舟山市破坏行为也进行了不断地反对和阻止。1999年7月初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浙江省舟山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发出了“刀下留城”的呐喊。1999年7月12日,浙江省人大主任会议也一致通过决议,要求舟山市停止对历史名城的破坏。

然而,这些专家的意见,新闻舆论的呼吁以至立法的手段都没能阻止当地政府拆除定海古城的行为。当地群众愤而向法院起诉,状告政府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由此引发了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案。1999年8月定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2000年3月,原告不服,上诉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舟山市中院二审时,尽管被诉方仍是理屈词穷,处处被动,尽管原告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最终原告还是败诉了。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说:“这事是市里‘五套班子’定的,你们不要闹了,告也告不赢!”

该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刘星红认为,此案审理的过程始终存在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

决策何以腐败

按理说,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本应该经过千锤百炼、千证万考的,为什么还会“腐败”频发呢?新华网专栏作

家高福生认为原因大致有四:

一是决策的个性色彩和随意性太强,领导个人的兴趣、好恶、意志成了决策的主导力量。该集体研究的少数人说了算,该班子成员决定的由个人拍了板,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决策腐败的潜在可能性也就越大。

在我国现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决策体制中,行政一把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着一个地方(部门)的发展观。而上一级一把手的发展观,又直接影响着下一级一把手的发展观。在这种一把手“绝对权力”的背景下,一个地方的发展定位、城市规划就极易打上行政领导个人价值偏好的烙印。干部群众的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人大预算监督也因此处于“权力不对称”状态,被置若罔闻。于是,一些城市领导班子换届,城市规划也“换届”,出现了“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现象。

二是决策者搞短期效益,图眼前利益。有些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急于求成出政绩。为了经济指标高,在决策时要么是“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不惜一切搞破坏资源型经济;要么违反国家相关政策,铤而走险。比如,有的地方明目张胆或者允许经营“黄、赌、毒”,或者“护假”、“护私”,从中受益;要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搞地方保护型经济;要么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搞破坏环境型经济。

三是决策的盲目性太强,不管不顾地超前,贪大求洋,靠想当然的“前景”上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么为了迎合上级少数领导某方面的喜好,想方设法投其所好,以求加深印象,得到赏识;要么为追求影响,故意制造轰动效应,报纸上近几年报道了不少这方面的例子。比如说,有些地方领导在决策过程中不顾当地的实力,喜欢创造“吉尼斯纪录”政绩,动不动来个什么世界最大的,亚洲最大的,全国最大的……

四是许多决策类腐败让某些官员获得表面上看得见的“政绩”的同时,还为决策者开启了受贿的方便之门。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得到钱、物、色,或者是已经得到了某种好处后,在决策时总是想方设法朝着有利于自己既得利益方向考虑实施方案。诚如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领导干部要想富,基础建设就快步。

决策腐败更具隐蔽性

决策腐败与其他腐败的实质一样,都是以权谋私的行为。但决策腐败比一般性的腐败更具隐蔽性,危害性也更大。决策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奋斗目标,往往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或者多个地区,甚至一个省的影响是长远和全局性的。

其实,决策类腐败的“导演”多是些混迹官场的老手,他们深谙这种“集体决策”的弊端。名曰集体决策,往往就是小圈子里的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决策。既是“集体决策”,就是集体行为,出现问题就只好由集体承担。而且这类集体决策从程序到实质都极不规范,有意回避决策风险、责任追究这些关键环节;即使有也是大而化小,含糊其辞。这个集体又是一种弹性极强的虚概念,动辄可以上升到组织决定。而这种组织决定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又与组织观念、政治原则联系在一起,形成一边倒的环境氛围,它的潜规则不允许有“杂音”。一些包藏祸心的私货,稍作包装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塞进去。就是出现问题,也会因为涉及面宽,难以梳理,查处起来费时费力,只好不了了之。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没有“一查到底”的部署,就更如泥牛入海了,因此它比其他腐败形式更有隐蔽性。

目前,决策腐败在我国尚未引起重视,人们往往把它与工作失误等同起来,尤其对搞虚、假、空和急功近利政绩的决策腐败的认识更是如此。新任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对此却有不同见解,他在今年1月7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失去机遇,影响一个区域经济发展。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

说决策失误也是腐败,此话听起来似乎有点刺耳,但细细想起来倒也的确很有些道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这毫无疑问是腐败,应该给予坚决打击,但就绝大部分贪污受贿的领导干部来说,其数额也许只有几万元、十几万元,百万元以上就是骇人听闻的腐败了。相比起来,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则要大得多,百万元应该说是“小儿科”,千万元、上亿元的也并不鲜见。可是,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腐败案件,现在正一个个被严厉查处,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损失的决策失误,却至今也没有哪个地方将其作为腐败案件予以严惩。这就不能不说是一种在起码道理上也说不过去的偏颇了。

我们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很大,但是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渎职腐败,查处的力度还不够,造成这种状况的关键在于缺乏决策监督机制。各级党代会休会期间,权力集中在常委会,常委会往往又集中在“一把手”,监督的触角很难伸到决策环节,无法将决策失误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现有的体制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司法机关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常常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领导决策因其能较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公共资源,影响资源分配及较大多数人甚至全民的利益,因而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公共权力行使中较易滋生腐败行为的一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决策前置机制,将其作为领导者决策的必要前置因素,是遏制决策腐败、推进民主进步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湖南领导人才网首席评论员陈千中认为,六大机制可以遏制领导干部决策腐败行为。一是法律许可,领导者作为公信力的代表,不仅要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办事,更要成为执行法律规范的先导和榜样,因而,任何领导决策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进行。二是环保认证,凡是有涉及自然环保的议题需要领导者做出决策的,领导者都要认真进行环保认证,确保各项决策不会造成环境损害或把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尽量减少和避免“割箭疗伤”现象的发生。三是成本分析,领导决策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需要计算产出与投入的比例关系。四是职务回避,领导者职务回避应包括领导者本人利益回避,凡是有可能给决策者本人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或是较大功利性政治好处的,决策者应该慎重考虑是否需要回避;领导者亲属利益回避,凡是有可能给领导者亲属带来经济上或是政治上好处的,领导者或其亲属两者之一必须回避;领导者身边工作人员利益回避,同样也必须在二者之间实行回避。五是趋利竞标,领导者在做出决策之前,应该先想到决策行为是否会给一部分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如果能带来经济利益,则应当采取公平竞标的方式,把机会平等地分配给希望获取利益的人。六是专家论证,在某一事项的专业性和知识性较强时,领导决策者应当把专家论证作为决策的必需前置程序,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要特别重视相反的意见,科学权衡利弊,以利所做出的决策更加趋近于实际。

此外,还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机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对一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绩”要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合理的评价标准和依据。政绩应该既注重经济效益,又要讲社会效益;既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又要看精神文明建设;既要看当前的成绩,又要注重持续发展;既要看某方面的突出成绩,又要全面看待各方面的平衡发展。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有个统一的定性要求,不能把政绩的评价只由上级说了算,更不能由上级某个领导左右。对权力要有科学的监督办法,根据现有的监督机制,对决策进行监督的办法是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好党的全委会的作用,实行“重大决策”必须经全委会论证通过制度。同时对腐败决策要实施责任追究,并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时机成熟,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决策腐败进行惩治。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对“决策腐败”痛下“杀手锏”,并出台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好办法。如湖北省宜城市推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赔偿制度》,决策失误不再是以前的“花钱买教训”,而是要赔偿经济损失,直到赔个倾家荡产;深圳市更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

毛昭晖教授也认为,一个理性的领导干部,其决策在某种意义上超出了正常范围,不管你是有主观恶意还是客观过失,造成了不良后果,就应当负责任。

今年4月17日,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湖南省省长周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该《规定》重点加强对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应该有个严格的程序,应当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特别是要突出听证会、专家咨询等决策机制的建立,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减少决策的失误和决策腐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依法行政、依法治权才能遏制一把手的“绝对权力”恣意妄行,杜绝决策腐败现象。■

编辑:卢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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