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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体系研究

时间:2023-07-10 09:1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张的今天,通过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应该成为技术获取的重要手段。政府应首先明确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梯队, 并探索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

关键词:技术获取;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1-0027-03

根据当前众多学者的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应该成为我国企业接近获取国际先进技术,拓展市场势力的重要工具,然而我国企业当前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获取动机并不强,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对外投资总体的比重较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市场获取、资源获取以及跨越贸易壁垒为主要目的,这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认可,因此要充分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反向技术外溢以促进我国技术进步,首要问题就是明确我国对外投资活动的技术获取动机,从政府、产业和企业三个层面强化技术获取的对外直接投资目标。总体来讲应该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一、政府明确对技术获取型的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对企业跨国投资的活动总体是采取限制的政策,一方面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另一方面,获得资格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也要接受非常严格的后续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直到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随后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上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才为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拉开了序幕。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指出企业是对外投资的主体,政府不再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干预。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也同时出台《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取代了原先的企业对外投资审批和执行规定。尽管随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但总体的原则是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审核和监管给予便利,提高管理和监管效率,以及对企业的国际合作、跨国资源开采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信贷支持以及税收优惠(李平、徐登峰,2008),对技术获取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更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

为了更好地获取对外直接投资的反向技术外溢,使得我国有限的对外投资资源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应该尽快出台系统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政策,以法律和国家战略的形式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保护和促进,并将对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鼓励明确到国家战略中。具体包括。

(一)出台全面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政策

对不同动机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差别政策。一般来说,我国已经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走出去进行直接投资是企业获利动机驱使的,不需要进行政策鼓励;而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则是逆比较优势的策略性行为,只有少数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会主动采取,大部分企业的策略性行为需要外界的刺激,而有效的政策鼓励是促使企业进行该种类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有效外部力量。政策支持应当包括信贷支持、财政资助等。

(二)为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般来说,技术先进国在引进外资政策中都会限制外资接近本国的先进技术,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做好协调。通过与东道国的双边以及多变投资协议签订,为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开展投资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供信息支持

通过政府驻外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当前的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企业是否能够有效通过对外投资接近和获取国际先进技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对新技术的信息搜索,政府通过驻外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为企业开展惯例性的技术信息搜索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信息搜寻成本,提高技术获取的效率。

(四)提供财政支持

为技术获取型境外投资所生产产品的进口减免进口关税。技术获取型对外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口到国内,可以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尤其是这些进口产品作为中间产品投入到国内生产时。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减免关税可以降低对外直接投资提高本企业乃至其他企业国内生产提高技术的成本。

二、合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梯队

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选择中,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制造业所占比重过大,而对我国具有较好连锁效应(赵春明、何艳,2002)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比重过低。以2010年为例,2010年我国逾九成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了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制造业,而流向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比重不足3%。可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尽管覆盖产业较为广泛,但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并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梯队。根据上表所列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选择中具有较强连锁效应的产业比重偏低,而缺少连锁效应的初级产品产业比重偏高,因此我国应转变产业选择基准,通过合理选择对外投资的产业梯度,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技术进步的有效促进。

(一)产业选择基准由优势发挥向优势获取转变

我国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对外直接投资增速均达到30%以上,增速尽管较快,但相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超过100%的增速,显得微不足道。这说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仍然是被动地基于现有比较优势基准,而忽略了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升级的动态效应。我国应基于产业升级视角,动态的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梯队,在基于比较优势进行边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应增加优势寻求型的产业比重,通过增加具有较强连锁能力的产业对外投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获取动态比较优势。

(二)强化对外投资产业的连锁效应

赵春明,何艳(2002)认为我国对外投资产业中缺乏连锁反应的产业比重过大。连锁反应是指该产业对国民经济中其他产业的技术贡献度。我国当前对外投资比重最大的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是直接的利益回报,而对其他产业的技术进步贡献甚至对本产业的技术进步贡献并不显著,在今后的对外投资中应鼓励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技术等具有更强连锁反应的产业比重。

(三)优化制造业对外投资的内部结构

制造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内涵更加广泛,结构更为丰富,制造业内部结构也存在着显著的连锁效应差异。因此在制造业的“走出去”活动中,要注重内部结构的优化。当前我国制造业中食品饮料制造已具备大规模生产的优势,纺织服装、玩具制造业的优势也正在形成,而在仪器仪表、机器设备、汽车机械等方面仍缺乏相应的技术优势,我们在基于比较优势促进前两者对外投资的同时,应鼓励第三者开展技术获取型的对外投资,以利用国际先进技术优化我国制造业的内部结构。

三、合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进入的模式

对外直接投资较为常见的模式包括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这两种对外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常见的股权安排投资,除此之外,还包括不太常被利用的非股权安排对外投资。巫强(2006)指出非股权安排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合作经营、许可证交易、特许经营、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其中股权安排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现有优势要求比较高,并不适合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我国企业应该更多的选择非股权安排的对外直接投资。

(一)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股权安排的对外直接投资

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对企业实力要求较高,但这两种模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直接使用技术先进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本和研发资源,无疑是接近国际先进技术的最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已有很多通过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实现技术飞跃的成功案例,如海尔集团在美国设立的工厂和研发中心,联想集团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等。这些企业一方面利用东道国的人力资本和研发资源提升了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他们在东道国生产的高质量产品返销到国内也促进国内同行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从而促进了整个产业的技术提升。同时,对外投资企业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进口到我国进入我国的生产环节,也可以提高我国最终产品的技术水平,从而实现对外投资对我国其他产业技术提升的连锁效应。

(二)实力较弱的企业可选择非股权安排的对外直接投资

非股权安排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资金规模要求小、投资回收相对较快的特点,这正适合我国广大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通过非股权对外直接投资,尽管不能迅速拥有国际先进技术,也难以直接利用东道国人力资本和研发资源,但可以在地理位置上接近国际先进技术,获取其技术外溢。我国也已经有很多企业开展这种对外直接投资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如我国的奇瑞汽车采取委托开发的形式,委托奥地利、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研发团队为其研发新车型和发动机装置,奇瑞汽车派出研发人员参与其中,在获取国际先进技术的同时,节省了有限的研发资源。这种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学习

(三)积极探索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模式

传统的股权和非股权投资安排都强调我国对东道国的单方向投资,而我国完全可以与有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合作在第三国开展投资活动,这样即发掘了第三国市场,也接近了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同时还获得了投资收益(徐向龙,2010)。这种“合作第三国投资”为我国开展对外投资获取先进技术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我们完全可以与跨国公司开展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而无需限制合作的地理位置。我国上汽集团与美国通用汽车的合作就是一个成功案例。上汽集团于2009年与美国通用汽车宣布各出资50%在香港设立上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并合作到印度市场开展直接投资活动。这一新兴的合作方式利用上汽的资金、通用的技术共同占领了印度汽车市场,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丰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类型

首先当明确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企业。我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中政府政策主导比重过大,企业自主决策的对外投资比重不足。政府政策的趋势往往体现的是宏观经济发展需要,但企业的活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与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企业的独立决策更能够体现企业本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开展的对外投资活动才更符合自身长远发展需要,政府在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是服务功能。

其次鼓励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据《201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0年末,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66.2%;有限责任公司占23.6;股份有限公司占6.1%;股份合作企业占1.1%;私营企业占1.5%;集体企业占0.2%。可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国有企业占比过高,而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往往是依靠其强有力的资金和规模优势在国际上追逐资源和市场,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则有较强的技术获取动机,增加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有效增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获取动机,强化反向技术外溢。

参考文献:

[1] 李 平,徐登峰. “走出去”战略:制度形成与改革展望[J].国际贸易,2008(5):4-8.

[2] 赵春明,何 艳. 从国际经验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和区位选择[J].世界经济,2002(5):38-41.

[3] 李 毅.为实现整合优势而对外投资[J].南方经济,2000(7):55-58.

[4] 巫 强.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新方式探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6(8):37-41.

[5] 徐向龙.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新模式:合作第三国直接投资研究[J].学术研究,2010(7):66-73.

[责任编辑: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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