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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绍兴市“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8 18:1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绍兴市“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绍兴市“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绍兴市“保民生 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保民生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意见》(浙司〔20131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主题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要求,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降低便民服务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除了社会保障、拆迁补偿、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食品安全、伪劣产品、山林承包纠纷等涉及基本民生问题但又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和因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人群,不属于贫困线以下,但生活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放宽对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发挥工作站、联系点的作用,设立公示栏,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制度。要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整合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种法律服务,让专家在中心接待大厅坐堂问诊,提供“专业化、综合型、一站式”的援助服务,满足群众所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企”活动,努力把法律援助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企业,使法律援助进入千家万户,进入百姓生活,送到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当中。

(二)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拓宽申请援助渠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确保站点工作职能的履行。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要力量,以社会团体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为补充,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建立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卡,使困难群众能够就近及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完善援助律师指派点援制和法律服务机构受理代理制,建立法律援助执业律师名录库,由当事人自主挑选有专长的法律援助律师,使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网上申请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特殊群体需求的零距离对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加大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的平台作用,确保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结合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特定优势,为特殊群体提供多元、专业、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审批程序;对持有法律援助联系卡的援助对象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援助服务质量。积极推进窗口建设,在临街、落地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各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注重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对指派的案件采取旁听庭审、电话回访、上门征求意见、抽查案卷材料等方式监督办案质量,每年听庭不少于20次,回访不少于40件。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全程督办重大、疑难案件,及时纠正和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能力。紧紧抓住“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主题活动的宗旨,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把主题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积极将法律援助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任务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把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与落实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把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固定下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组织好各种以“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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