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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障碍及应对策略探讨

时间:2023-05-21 09: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不仅是我国农民工集体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法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议题。文章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的主要障碍在于其本身的经费来源不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援助机制管理不足。应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策略应该围绕在此项事务的经费获取、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以及法律援助管理三方面。希望文章能够为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障碍

农民工指的是来源于农村,户籍和家庭均在农村而工作地点处于城市的广大劳动人民。农民工由于知识技术水平有限,在城市中从事的职业多是比较基础的建筑业和服务业,但是,农民工群体却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他们也遇到了各种法律问题,其中以社会保障以及薪资方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尤为突出,为了帮助农民工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我国出台了针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的政策,然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展仍不尽如人意。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

(一)法律援助效果不良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无论是从硬件还是软件上都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律援助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匀;第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职业律师偏少,且兼职多,不能适应目前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第三,对实际办案人员的补贴少;这样的法律援助建制很难保证办案质量,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无解”或者由于败诉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应用效率比较低

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只要是农民工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只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申请法律援助。但很多农民工除了身份证,根本提供不了其他证明,需到有关部门、工会去开具证明。在实践中这些单位也往往以不熟悉情况为由而拒绝,农民工在多次奔波无果的情况下往往会放弃法律援助的念头。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行动能力弱

农民工案件,调查取证难,使得许多案子陷入立案难,取证难的尴尬境地,即使农民工诉求法律途径也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由于办理农民工案件比其他案件花费的人力,物力更多,很多律师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障碍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经费障碍

针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已经从2005年开始实施,但是,自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级司法机构,尤其是县级司法机构以及私人律师事务所,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投入的经费还比较少,这导致了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协调。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与农民工劳动保障和社会救济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仍不能保证农民工的劳动利益,因此,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是与日俱增的,而法律援助投资远远落后于援助需要。目前有部分地区没有出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制定办案补贴标准,仍有相当多的地区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预算;私人律师事务受经营形式的制约,对农民工进行的法律援助方面的经费投入相当有限。对大多数组织来讲,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的提供还是“公益”投入,而不是社会责任。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经费障碍是造成法律援助后效果不良的根本原因。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意识障碍

产生法律纠纷后,很多农民工都选择私了或其他非法律途径,他们中的很多人认为“打官司”需要花掉很多钱,甚至有可能会“白花钱”,寻求法律援助还不如私了解决更方便快捷,政府和法律机构提供的维权福利,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尽管对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广泛覆盖于全国各个省市,但是农民工由于受到侵权而采取暴力维权方式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这使得农民工从维权活动中的“原告”转变成为“被告”;还有许多农民工在面临法律纠纷时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甚至不能理顺维权的程序,即便很多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即便是为农民工维权大开方便之门,对许多证据不足、程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案件仍无法给予解决。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援助意识薄弱,已经成为这一群体维权道路上的根本障碍,也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应用效率比较多的主要原因。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管理障碍

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的司法部门应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这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要点,但是,我国法律对法律援助行政不作为没有具体的问责制度,这就导致很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他们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惹祸上身”;还有些法律援助机构以经费不足、能力不够为名,推脱农民工所要求的诉讼案件。这说明,针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被有效地管理起来,无论相关机构能否为农民工提供援助,还是法律援助的实际效用,都没有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农民工法律援助本身的管理存在漏洞,使这一法律事业发展更像一个远大的理想,而没有真正脚踏实地地发展起来,更遑论为农民工的维权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应对策略

(一)从多渠道争取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

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短缺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才能够使这项法律事业真正开展起来,为农民工群体谋求利益、提供帮助。但是,我国各级政府受各种财政花销的压力,能够提供给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方面的福利资金始终是有限的,单纯依靠政府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不现实,而单纯要求律师事务所等个人经营的法律相关组织无偿或者少偿地提供经费和相关援助,也不符合法律行业经营的现状。因此,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从多渠道为农民工争取法律援助资金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到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资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形式,而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第二,与农民工雇佣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有必要认识到农民工的法律问题与自身的价值实现直接相关,与其使农民工陷入暴力维权或丧失组织诚信,反不如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帮助,实际上也是自助的一种形式。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基金,要求社会各界进行自愿或强制性的捐助,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充足。

(二)开展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

要继续发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并使这项活动能够切实发挥效力,农民工群体首先需要具备比较充足的法律知识,形成法律维权意识。建议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将其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并加以重视,保证农民工在遭遇侵权时能够第一时间求助于维权组织,并能够顺利地完成维权程序;建议各地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经营组织,在承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时,以农民工法律意识教育和普法知识宣传为工作的基础,先帮助农民工群体解决法律知识问题,再帮助他们解决维权问题。

(三)建立法律援助监督制度

建议我国政府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组织建立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反馈机制,将农民工法律援助从公益福利事业转为政府职责,形成问责制度。对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描述并设定评价等级,由政府、司法部门、农民工组织进行三方评定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直接问责其职业责任,使农民工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为农民工权益负责的社会法律基础建设事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此项事务的进行缺乏足够的经费,而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援助机制管理不良也是法律援助发展中的主要障碍。社会各界应该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发展,为此项事务提供相应的资金帮助;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发展任重而道远,相信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最终能够为农民工群体打开一条真正的“维权绿色通道”,使农民工能够获得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相应资源,通过法律援助,达到促进我国法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聪敏.农民工权利平等与社会融合[M].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0.

[2]潘云华.浅议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问题和对策[J].经济和发展,2011(12).

[3]徐梅.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4(11).

[4]辛伶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障碍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3(03).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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