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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法】化州市协税护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9 09: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协税护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综合治税水平,构建长效的协税护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化州市协税护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税务办法】化州市协税护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市协税护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综合治税水平,构建长效的协税护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协税护税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为核心,发挥各级政府统揽全局的优势,通过全面规范协税护税管理,推进税收的协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收负担,壮大地方财力,形成协税护税、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培植税源、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化州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镇(区、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府办),由市府办联系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各镇(区、街道办)成立协管站,由各镇(区、街道)任命协管站负责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办法的具体落实,保障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批奖惩方案,依规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二)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税护税日常工作,修订实施协税护税工作方案,负责工作评价和责任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制定一次奖惩方案。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明确协税护税工作的内容及具体要求,负责协税护税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主动与各镇(区、街道)沟通联系,对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协税护税工作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各镇(区、街道)协管站:

1、协助督促办理税务登记。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清理漏管户,调查了解经营户的办证情况和纳税情况,对未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办齐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户定额核定及其调整工作,包括采集与生产经营有关数据,并如实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定额核定或调整的依据。

3、协助纳税人办理签订扣缴协议,督促纳税人申报等相关事宜。

4、协助税务部门催报、催缴各项税费,以及文书送达工作;协助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及处理。

5、负责巡查辖区内纳税人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报告税务部门。

6、负责建立辖区内纳税人的档案(台帐)管理、日常巡查及其他工作制度。

7、负责收集房屋、土地出租经营信息,建立出租档案(台帐),催促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8、将协税护税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提出税收征管建议。

9、协助税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保费,配合税务部门化解在征收社保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10、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制定文明办税制度,并执行到位。

11、负责召开与主管税务部门的联席会议,形成月份和年度工作报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

四、协税护税范围

各镇(区、街道)辖区内各类纳税户依照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五、监督管理

(一)税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工作规程等,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协调管理。不得将税收执法权(包括核定、检查、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交予协税护税人员。不允许协税护税人员越权从事其他涉税行政执法行为。

(二)税务部门对协税护税人员在协助管理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生产经营信息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务部门对协税护税日常管理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间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四)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镇(区、街道)的协管站要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的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

六、本办法从201610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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