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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办法】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20 17: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我局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确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我局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参与备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牵头和组织——主管业务科室牵头,所对应的分管领导组织,局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及所对应的分管局领导、分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当场随机抽取。

2.制签——将在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登记在册且符合资质的机构,按照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顺序编号,制成相应的标签。

3.验签——纪检监察室领导逐一查验标签、签箱,经参与随机抽签人员的一致确认、符合条件后,操作人员当场将所有标签折叠后投入签箱后,纪检监察室领导摇动签箱确保标签无序分散于签箱。

4.抽签——抽签代表自抽签箱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号码,对应的序号即为中签的招标代理机构。

5.登记确认——登记随机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经所有参与抽签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中签代理机构方可履行代理事务。

第六条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主管业务科室发出中标通知、签署委托合同,明确相关代理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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