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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林甸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意见

时间:2023-07-21 12: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意见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如期完成,有效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林甸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林甸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意见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如期完成,有效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林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林政发〔201517号)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财政部门接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预算指标到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预算指标7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责任单位及法人、项目建设工期等,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由政府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提交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项目启动。

三、项目经批准启动后,加快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进度。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批准启动后,一般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预(概)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收到项目预(概)算等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重大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政府采购项目除公开招标外,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在接到财政评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实施形象进度,项目责任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向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相关法规,严防违反程序安排、使用和拨付资金,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滞拨、缓拨等问题发生。明确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政府投资项目未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完成或资金未及时清算的,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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