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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完整)

时间:2023-07-21 17:1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7年政府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完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7年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提出责任分工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6%—6.5%。(省发改委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人社厅负责)

(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省发改委、农委负责)

(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以上。(省发改委负责)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继续从水利、科技、农机、生态四个方面提升农业生产力,同时以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水利厅、科技厅、环保厅、林业厅、粮食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针对“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中粮食销售加工市场化和种粮收益保障法制化两个薄弱环节,完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操作方式。(省粮食局主办,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总局、物价监管局协办)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注重机制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省农委主办,省国土资源厅、农垦总局、住建厅协办)

.支持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合作社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全方位转变。(省农委主办,省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协办)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深入实施“三减”行动。(省发改委、农委主办,省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厅、质监局、财政厅协办)

.实现玉米增值收益主要突出产业链,特别要把握玉米价格改变与国际市场倒挂的有利时机,狠抓玉米深加工和畜牧业发展,同时通过扩大鲜食品种市场覆盖提升价值链;实现水稻增值收益主要突出价值链,通过质量提升、品牌营销获得更多增值收入;实现大豆增值收益要产业链、价值链并重,通过非转基因、

高蛋白食用型大豆营销与精深加工结合获得更多增值收入。(省农委、粮食局主办,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厅、发改委、物价监管局协办)

.面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蔬菜、瓜果、鲜食玉米、马铃薯等特色作物面积发展到1000万亩。(省农委主办,省农垦总局协办)

.持续大力发展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生产,推动“两牛一猪一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扩大“森林猪”“森林鸡”、食用菌等林特产品发展。(省畜牧兽医局主办,省农委、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办好第三届国际奶业展览会暨乳业合作大会。(省贸促会主办,省畜牧兽医局、外办、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垦总局、工信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协办)

10.突出寒地黑土、冬季自然休耕、病虫害少、非转基因等生态优势,完善标准,严格监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龙江农产品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整体信誉。(省农委主办,省农垦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协办)

11.持续推广农产品点对点营销、集团和个人定制营销、全生产过程展示性营销、众筹、微商等多种互联网营销方式。(省农委主办,省粮食局、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厅协办)

12.引导企业和农民通过产权重组、合约使用、特许经营使用等方式,结合特殊地理标识营销,培育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替代“东北大米”“东北特产”等模糊概念。(省工商局主办,省农委、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商务厅、质监局协办)

13.在“卖得好”提升价格基础上,带动倒逼“种得更好”,推动种植养殖达到绿色标准、有机标准直至欧盟有机认证标准,推动龙江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农垦总局、贸促会协办)

(二)继续深化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

(1)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下放到市县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具备承接条件的调整由省级审批,但只审一次;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推动“互联网+”审批和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破除对市场主体定价机制的不正当干预,取消21项737个国家已无要求、有关部门仍在审批的具体项目。(省物价监管局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3)探索证照分离,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省工商局主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协办)

(4)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省发改委主办,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通信管理局协办)

(5)以市场化方式大力推动供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产业界深入对接PPP项目。(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办)

.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1)完成钢铁、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省工信委、煤管局主办,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协办)

(2)深入剖析垄断行业成本构成,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增加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份额,继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物价监管局、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住建厅、电力公司协办)

(3)促进物流产业发展,依靠第三方物流及其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发改委主办,省商务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协办)

(4)引导支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降低杠杆率和财务成本。(省金融办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协办)

(5)继续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省住建厅主办,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地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解决我省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两个失衡问题。

(1)国企改革要借助国家推动东北国企改革的专项举措,推进省属国企子公司、支持驻省央企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5户央企科研院所激励制度改革,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组织地方国企、民企用竞争方式与央企对接产业链合作;支持央企辅助系统改革,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重新配置低效资产;借鉴龙煤组织化分流方式,建立兜底机制,促进驻省央企和地方国企富余劳动力配置到新的产业领域。(省国资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协办)

(2)加快推进省直厅局所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省国资委主办,省编办、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协办)

(3)落实中央要求,抓好以省农科院为代表的已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权合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双法人”转企到位。(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主办,省农科院协办)

(4)全力打好龙煤改革生存攻坚战,通过分流富余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清缴欠款、盘活对外投资,力争下半年实现当期现金流平衡。(省国资委主办,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政府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监察厅、龙煤集团协办)

(5)农垦、森工要将推进产业化与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把两大系统没有充分利用的人力等各种资源充分配置到产业领域。农垦要结合已确定引入的69亿元投资,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做强做优北大荒、完达山、九三、种业、米业等产业集团。森工要加大引资力度,做大做强黑森、伊林等产业集团。(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编办、人社厅协办)

.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新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增强竞争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创造和贡献的氛围,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不正当干预。(省工信委主办,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推动哈尔滨新区建设。大力精简合并原有工作部门,按自贸区规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省级审批权。(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省编办、发改委、商务厅协办)

.坚决压减各类不合理支出,严控政府债务。坚持集约节约,从严编制执行财政预算,把钱用在民生上、用在刀刃上,对没必要、花不好、花不实、有失公正或功能闲置、搞形象工程的财政支出要坚决压掉。(省财政厅主办,省审计厅协办)

(三)持续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深化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

.推进中粮龙江玉米深加工、泉林秸秆综合利用、中科良大生物航油技术、七台河宝泰隆30万吨煤制轻烃、双鸭山60万吨煤制烯烃、鹤岗鸿点集团40万吨煤制乙二醇、中韩(鸡西)石墨烯产业园、普莱德锂离子负极材料及石墨深加工、齐齐哈尔紫金矿业10万吨铜冶炼、大庆忠旺铝业、大庆映奥新一代显示屏、大庆华为云计算中心、大飞机拆解基地、通联新能源客车等产业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委主办,省科技厅和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政府协办)

.及时将生成的新矿权与产业界对接。(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协办)

.深化军民融合,推动重大军工技术达到终极技术目标前的技术溢出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应用,加快航空航天、船舶动力等产业发展,加速特种车辆、军用材料基础件等产品扩张;促进先进直升机、通用飞机、卫星应用及机器人等领域发展;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国资委协办)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农委、财政厅、商务厅协办)

.持续推动四支队伍创新创业,既注重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又注重促进农业、林业、生态等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结合,在供给侧生成更多市场主体,吸引留住人才,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带动就业。(省教育厅、科技厅、农委、人社厅负责)

.继续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短板,帮助其解决好角色转变以及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引进人才等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科技厅主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持续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省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厅、人社厅、农委协办)

.引导大学生准确把握新优势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的创业机会,倡导组合式创业,搭建更多平台,留住更多人才。(省教育厅主办,省人社厅协办)

.以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为契机,引导更多农民创业,通过思想发动、典型示范、“帮、学、干”结合,实现持续增收。(省农委主办,省粮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协办)

10.广泛宣传各行各业自主创业典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煤炭等传统资源可以吸纳就业,农业、林业、生态等优势资源同样可以吸纳就业;产业链延伸环节可以吸纳就业,价值链提升环节同样可以吸纳就业,推动更多人力资源进入新领域、新业态,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微商、众筹、快递、电子竞技等。(省政府新闻办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农委、林业厅、商务厅、人社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11.政府和产业界都要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变化,建好我省“互联网+”应用平台。(省发改委主办,省政府“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12.积极开展我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省发改委、商务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四)深入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养老、健康、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旅游业要在持续强化全省整体营销的同时,加强地市系统化集成营销及景区具体项目营销,既加强与旅行社合作,又借助新媒体开发散客市场。增加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好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大兴安岭、伊春等1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加快推进万达文旅城、漠河生态冰雪旅游健康养老小镇等重点项目建设。公开招标推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锅盔山东坡、南坡、西坡滑雪场雪道、缆车索道、酒店项目建设。强化监管和执法,坚决维护旅游秩序。(省旅游发展委、森工总局主办,省发改委、民政厅、文化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体育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绥芬河、抚远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养老健康产业要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持续加强营销,叫响独特品牌。开发“南病北治”服务,打造10个示范基地项目。开发龙江道地药材,推出中医“治未病”产品和服务。(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主办,省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森工总局、旅游发展委协办)

.文化产业要注重融合发展,继续引进培育各类传媒、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创意等企业。推出更多高水平演出,与权威机构合作办好有关艺术比赛,不断提升哈尔滨“音乐之城”的艺术魅力。在重点旅游景区推出更有吸引力的驻场演出。举办各类高水平艺术展览。(省文化厅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和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体育产业要着力发现多样性健身健康需求,利用夏季整体生态化优势,集成开展“黑马系列”、森林穿越、山地自行车、摩托艇、赛艇、体育舞蹈等专业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抓住北京2022年举办冬奥会带动全国冰雪运动发展的机遇,办好冰雪季国际和国家级赛事;用好与国家体育总局合办的创意大赛成果,集中开发推广一批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户外冰雪活动产品。促进冰雪景观、冰雪赛事、冰雪活动、冰雪文化、冰雪教育相融合,通过新媒体系统化营销,展示龙江冰雪的独特魅力,推动冰雪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各类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提高场馆利用率。大力发展体育传媒。推动体育要素与资本市场结合,做好优势领域体育产品制造。(省体育局主办,省发改委、教育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协办)

.金融业要着重提高金融服务和创新能力。继续挖掘新增长领域、创新创业、涉农金融等市场机会,针对我省处于天使投资重要时期,与更多的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对接。推动直接融资,注重引入金融资产交易等机构。积极培育设立民营银行。(省金融办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协办)

.信息服务业要软硬件并重,建设基站2.7万座,4G网络覆盖95%行政村。宽带网络资费下降10%以上。利用电价优惠政策,继续推动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中俄信息枢纽工程。(省通信管理局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商务厅、外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物价监管局协办)

.商贸流通业要着重推进哈尔滨香坊等3个货运枢纽站、哈南万达广场、七台河中国供销商贸博览城、五常优质大米交易中心等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推动龙联网、只点网等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华南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转型发展。(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通信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和哈尔滨、七台河市政府协办)

(五)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三江平原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尽快启动“三江连通”工程建设。(省水利厅主办,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畜牧兽医局协办)

.加快推进哈佳快速、哈牡客专、牡佳客专铁路及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建设,争取沿边铁路黑河至乌伊岭段开工。(省发改委、铁路办主办,哈尔滨铁路局和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市政府协办)

建设高速公路364公里、一二级公路2278公里、农村公路4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建成建三江、五大连池机场,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绥芬河和亚布力机场建设。(省发改委主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政府协办)

.推进哈尔滨地铁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哈尔滨市政府、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协办)

.“三供三治”计划开复工项目246个、完成投资80.9亿元。(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省发改委主办,省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加快县级以上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环保厅协办)

(六)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构建以对俄合作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持续推动对俄合作由经贸合作向全方位合作转变、由与毗邻地区合作向与俄中部和欧洲部分合作延伸。(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贸促会协办)

.推进黑河公路大桥、同江铁路大桥建设,推进东宁公路大桥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铁路办主办,省发改委、外办、商务厅、哈尔滨铁路局和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政府协办)

.争取开通黑瞎子岛陆路口岸、绥芬河双边自驾游通道。(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外办、公安厅、省政府黑瞎子岛管委会、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和绥芬河市政府协办)

.推动对俄人文交流,充分发挥中俄工科、医科、东北地区与俄远东等大学联盟作用。(省教育厅主办,省文化厅、外办协办)

.推进哈工大与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办学。(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发挥好哈尔滨和符拉迪沃斯托克两个中心城市在东北与俄远东合作中的梯次带动作用。(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办好在我省举办的俄“滨海边区日”活动。(省外办负责)

.办好中俄文化大集和俄罗斯文化艺术周。(省文化厅、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省外办协办)

.加强与俄中部和欧洲部分地区工业与技术合作,落实合作成果,组织好第二次对接洽谈。(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协办)

10.依据长期供需结构、汇率变化,适时调整对俄进出口产品结构。(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办)

11.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省商务厅主办,省外办协办)

12.用好我省在俄建设的16个经贸合作区,促进俄方赋予若干符合条件的合作区享受远东跨越式经济发展区特殊优惠政策,推动跨境产业链发展。(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协办)

13.发挥好哈尔滨银行及其牵头成立的中俄金融联盟的专业服务作用。(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14.办好第四届中俄博览会和第28届哈洽会。(省贸促会主办,省商务厅、外办和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15.加强与港澳开展引资合作,与台湾开展食品产业合作,与日韩开展引资、农业、旅游和食品产业合作,与澳新开展农业、畜牧业贸易投资合作,与欧美开展技术、文化和贸易合作,与以色列开展农业、人文和技术合作。(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畜牧兽医局、外办协办)

16.充分利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发展加工贸易。(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省商务厅协办)

(七)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天保工程,加强湿地、草原保护,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省发改委主办,省森工总局、林业厅、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厅和哈尔滨、佳木斯、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实施好我省《整改方案》。(省环保厅主办,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加强重点城市雾霾治理,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热源建设,如期完成低质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等任务。(省环保厅、工信委、住建厅、公安厅主办,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煤管局协办)

.基于秸秆收集成本高、完全还田所需设备能力不足的现实,在最大限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基础上,建立管制区域划分合理、与气象扩散条件联动的秸秆焚烧管理机制。(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气象局协办)

.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利厅主办,省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加强阿什河等河流污染治理。(省环保厅主办,省水利厅、农委、住建厅、畜牧兽医局协办)

.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省农委主办,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农垦总局协办)

.发展畜牧业必须守住环保底线,制定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标准。(省环保厅、畜牧兽医局负责)

.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农委、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畜牧兽医局协办)

(八)确保民生持续改善,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确保措施精准,数据准确,按节奏扎实完成脱贫任务,实现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省扶贫办负责)

.按国家政策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在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之前,积极筹措和调度好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合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人社厅主办,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审计厅、教育厅、民政厅、黑龙江保监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省人社厅、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编办、国资委、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厅协办)

.持续开展“健康龙江”行动,积极倡导减盐、减油、减糖,降低心脑血管等地方慢性病发病率。(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体育局协办)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扩大并完善医联体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物价监管局协办)

10.推行“互联网+”医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1.建立严格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财政厅、发改委协办)

12.支持哈医大恢复儿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创办儿童医院。(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13.建成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4.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企)建设达118个。(省教育厅主办,省财政厅、发改委、编办、人社厅、住建厅协办)

16.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省教育厅主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农委协办)

17.实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18.突出重点学科,提高高等教育水平。(省教育厅负责)

19.棚户区改造开工20.8万套;农村泥草(危)房改造6万户;坚决完成四煤城采沉区14.05万套棚改任务,确保40万居民受益。(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政府协办)

20.推动地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省住建厅主办,省民政厅、公安厅、质监局、物价监管局、财政厅协办)

21.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民委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协办)

22.继续推动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政府妇儿办、省老龄办、残联负责)

2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协办)

24.进一步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强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刑事犯罪。(省公安厅、信访局主办,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25深刻吸取七台河“11·29”煤矿重大事故教训,加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煤管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质监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协办)

26.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坚决查处隐患背后的违规违法利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煤管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质监局、公安厅、监察厅协办)

27.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省公安厅、司法厅协办)

(九)强化法治建设,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带头讲法治、讲规则、讲诚信,带动企业界及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在维护龙江人民整体利益的原则和具体问题上都要坚决做到旗帜鲜明,公平公正,绝不含糊。(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抚远市政府负责)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勤于学习、敢于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加强学习,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熟悉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熟悉营销方式、资本市场功能、税收生成模式、负面清单制度等,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不断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与挑战。各级政府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龙江振兴要想干事、会干事、敢干事。要建立有效机制,激励广大公职人员尽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先创优,苦干实干加油干,不辜负龙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抚远市政府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各主办(负责)单位要搞好综合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推进措施,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政府。同时,将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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