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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玉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1 17:2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玉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玉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立足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支撑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取得重点突破,加速形成主要农作物全程农业机械化作业模式;普及推广适合我县作业的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及相关技术;积极培育农机合作组织,提高全县农机综合利用水平及服务保障能力;兼顾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拓展农机购置补贴覆盖领域。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规模和补贴对象

1、资金规模:2015年河北省下达我县首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200万元,其余批次资金将根据我县实施进度进行下拨。

2、补贴对象:持有我县合法有效证件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机具(具体补贴种类详见玉田县农机化网:www.ytnjh.com)。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60万元。

原则上单个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数量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小麦、玉米收获机分别不超过1台,配套机具不超过5台(套),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数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合理确定。

(三)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方向

依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补贴机具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深松机、动力机械、设施农业配套设备、植保类机械、节水灌溉设备、蔬菜仓储保鲜设备、粮食烘干设备以及其它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四、补贴操作办法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全价购机报账制操作办法》,并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原则上县农牧局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要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2015年,我县将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五、资金安排及补贴机具优先顺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综合分析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我县确定如下优先补贴顺序及资金分配计划:

1、安排资金200万元,选择深松机、旋耕机、播种机、植保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卷帘机、微耕机、薯类收获机实行敞开补贴。

2、安排400万元用于支持购置玉米、小麦收获机械,以全面提高我县主要农作物收获机械化水平。

3、安排400万元支持购置动力机械,优先考虑购置深松机械的购机者。

4、安排100万元支持购置农产品储藏保鲜及烘干设备。

5、安排100万元支持购置畜牧水产机械及其它适宜我县作业的新型农业机械。

六、确定补贴对象的原则

1、按以上规定顺序依次满足各项补贴机具的购置补贴申请;敞口补贴预留资金不足时,按顺序由后项资金进行补充。

2、以上各项计划安排资金(敞口补贴计划资金除外)不能满足购置申请时,将采取抽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3、某项购置补贴计划安排资金如有剩余,将根据其它各项购置申请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分配。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购置申请。

七、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到县农牧局或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综合站报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一式2份,县农牧局备案1份,补贴对象留存1份。

2、确定对象。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确定补贴对象原则和机具补贴优先顺序,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县农牧局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3、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30日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逾期未购机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

4、机具核实。县农牧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账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并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购机后15日内,向农牧局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及人机合影,申请结算补贴资金。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须喷涂国补标识,凡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提交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算审核。县农牧局受理购机者申请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县农牧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定期汇总,于当月底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同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通过玉田县农机化网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7、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县农牧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县农牧局有关责任人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8、退机程序。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者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经销企业应予以退货。补贴资金未发放的,由购机者向农牧局提供退货书面声明并签字或盖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出具 “同意退货”证明并加盖公章,购机者再将所领补贴资金全额存入县财政局专户,同时交回已签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农牧局须及时在购机补贴系统中对已退货的机具进行作废处理。对于隐瞒退机情况、未及时退还国家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县农牧局、财政局将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八、实施进度安排

1、报名时间513日至522日。

2、确定补贴机具及对象时间:513日至531日。

3、组织农民购机时间:514日至71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任组长,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荣发、县农牧局局长王晋仓、县财政局局长陈振芳任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县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相关部门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逐台完成补贴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探索远程视频核查方式,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公开公示。县农牧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要在县农机化网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特别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牧局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玉田县农业信息网、玉田县农机化网上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强化监管。县农牧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牧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并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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