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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朝阳县以票控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7-22 16: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县以票控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廉政建设,真正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县政府决定,对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朝阳县以票控费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朝阳县以票控费管理暂行办法



朝阳县以票控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廉政建设,真正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县政府决定,对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事大厅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实行以票控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窗口,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票据的发放、缴纳、专户结算以及票据稽查审核等工作,各执收单位今后票据申领等业务统一在中心财政窗口办理。

第三条  凡进驻中心大厅常驻和综合窗口的执收单位,所进事项,必须统一在中心受理、回复、收费、出件,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受理、回复、收费、出件。

第四条  进驻中心的执收单位确需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出厅收费的,由中心对出厅收费的项目进行审查,财政限量发放,定期结算。用票单位将所收全部款项缴至中心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财政窗口按相关规定对票据进行核销,以旧票换新票。

第五条  自中心试运行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进驻中心大厅的执收单位(教育局涉学校收费除外)原来领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全部收回。

第六条  对进驻中心大厅的窗口单位,在中心办理的收费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受理窗口核定标准后,办事人凭受理窗口出具的缴款卡(单),到进驻中心大厅的银行收费窗口统一缴款,受理窗口在收到银行收费窗口的收款确认信息后方可发证。银行收费窗口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收费,均存入中心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第七条  对进驻中心大厅的县直部门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收费项目涉及中央、省、市的,所收费用直接缴至中心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由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上划。

第八条  对招商引资或县扶持发展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事项需减免收费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并输入审批程序。中心设置特办件程序,建立特事特办审批通道,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不定期地对全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票控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如有使用其他票据代替行政事业性票据的,或未在中心按规定领取票据的,或使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票据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财政局全额没收其违规收入,视情节轻重,可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空头支票缴款或已开缴款书未缴款现象,由执收单位负责追回。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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