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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22 16: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切实推进创业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做大发展底盘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民智民力、激发社会活力的现实需要;是增加社会财富、增进大众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对于实施我市“五大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朝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坚持以创业培训为基础,以集成落实各项政策为支撑,以完善服务模式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3.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创业活动,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空间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用3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就业充分的创业创新型示范城市。

具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创业创新活动,使各县(市)区形成“一县一品”创业品牌,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园区,扶植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培育各具特色的创业文化。全市每年培养创业示范企业2000家,扶持培养创业示范带头人2000人,培育生成企业2000家,培育个体工商户10000家,新增创业人数8000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52000人。

二、激活创业主体

4.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市内外大学生(毕业5年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通过创业创新座谈会、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

5.引导离乡打工人员回朝创业。通过与域外商会和同乡会等组织沟通,引导和鼓励外地朝阳籍创业就业人士,利用创业经验和所学技能回乡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6.吸引域外高端人才和团队来朝创业创新。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朝阳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我市科技人才利用现有政策带头创业创新。

7.扶助广大农民置业创业。在我市农村大力实施“创富工程”,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置业创业活动,积极活跃农村市场,鼓励农民逐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8.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积极扶持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到各领域创业,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免费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9.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职创业的,辞职前的工作年限视为机关事业社保缴费年限,辞职创业后可按机关事业保险标准自行续交,退休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相关待遇。

10.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型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11.支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就业。鼓励复转军人利用自己的特长进行创业活动;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

三、拓展创业空间

12.大力拓宽创业领域。引导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规模养殖、发展林果产业、创建各类合作社、开展农机服务、兴建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资流通等,在农业领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各类创业人士通过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新能源和建筑业等产业,特别是知识产权转化、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兴办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等,在第二产业施展作为;鼓励各类创业人才通过创办互联网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体育健身业、各类培训业、健康养老业、商贸餐饮业、中介咨询业等,在第三产业大显身手。

13.鼓励大众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将“互联网+”作为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新引擎,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对零售、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汽车、农业、餐饮、化工、环保、能源、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行业的链接,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利用朝阳师专教育资源和市内科研机构技术优势,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积极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运用现代的互联网通信技术进行创业创新。

1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吸纳企业20家以上,2015年年底建成,20161月底前投入使用。要为创业者提供低租、廉租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并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积极组织好创建创业型县区活动,并将建设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赋分指标,督促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

15.积极搭建创业载体。要把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服务业集聚区和新市镇作为创业创新的主战场,形成创业创新集聚区;要把各类创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园等作为创业创新的活力区;要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众创空间作为创业创新的新载体;要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产业加速器等作为创业创新的高端平台。

四、放宽市场准入

16.简化注册登记事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住所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实现注册登记便利化。

17.工商部门实现零收费。取消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

18.放宽名称使用和集团登记条件。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冠用“中国”、“辽宁”或者“辽宁省”名称。鼓励企业集团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加强财税支持

19.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作为大众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形成逐年增加的长效机制。重点用于扶持小型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众创空间建设、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小额贷款贴息及场地租金补贴等。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工作。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20.实行创业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创办吸纳20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按当年缴纳数额的50%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国家规定给予50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博士、硕士和海外留学归来人员进入产业园区租用公建厂房进行创业的,两年内减免20%租金;创业创新人才携带高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创建或合作入股科技型企业,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按现有政策予以支持。

21.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相关政策待遇在《就业创业证》备注说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相关规定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分别为月销售额3万元和月营业额3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所得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如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营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强化金融服务

22.实行创业创新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

23.加大创业创新融资担保力度。通过成立创业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公司、撬动社会资本等,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创业创新提供贷款担保的各类机构,由市大众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按其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的万分之五比例给予奖励。

24.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创新适合我市初创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动产、股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提单仓单抵押质押等方式融资贷款,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助保贷、“易贷通”、“定单贷”、联保贷款、国家公务员联保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商网按揭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

25.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扶持中小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创业主体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众筹融资和典当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妇女创业贴息贷款的政策支持广大妇女创业创新。

七、搞好创业培训

26.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基地建设。突出抓好市、县两级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兴办培训基地。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大众创业创新的需求,突出专业重点,培育培训品牌,按照“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要求,抓好大众创业创新培训工作。各级党校干校要通过开办老板班等形式,培育各类创业带头人。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办好创业创新人员培训班。

27.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优良的复合型创业师资队伍。要鼓励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要建立创业师资队伍数据库,采取抽取师资库教师或外聘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

28.科学设定创业创新培训内容。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创业引导培训(GYB)纳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增强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对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拟开展创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指导培训(SYB);强化创业辅导培训(IYB),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9.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发挥市、县两级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对创业创新人员进行培训。

八、构建服务体系   

30.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县(市)区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

31.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织创业专家咨询团,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扶持等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32.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政府网站要开辟“创业项目”专栏,重点向社会推介创业项目。

九、加强组织领导

33.成立领导小组。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相关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众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领导工作。

34.多方协调配合。创业创新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通力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承担牵头责任,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5.积极培育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精心培养各类创业创新典型,力求层层有典型、行行有榜样,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推介会等形式,及时推广典型的先进经验、成功做法。要注重舆论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业创新典型先进事迹,弘扬创业创新典型精神,发挥创业创新典型的引领作用,努力形成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创业文化。全市范围内每年培养树立20个以上创业创新先进典型。

36.加强考核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创业创新统计指标体系,把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培训效果、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督查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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