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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23 08: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为促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促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14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不得违规拖赔惜赔、封顶赔付,赔付风险由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承担。

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把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原则和政策要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镇(园区)、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宣传、保费补贴、监督检查等方式,积极引导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市场经营主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服务水平

1.规范承保管理。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始终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下指标、分任务、搞摊派,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采取直接投保和集中投保相结合的承保方式,推进承保工作精细化,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土地面积50亩以下投保户(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办理集中投保,对土地面积50亩以上投保户(大户)由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投保手续。各镇(园区)、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和村级要认真履行承保数据的审核职责,确保承保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审核程序不到位和填报不完整的承保数据,县农险办不得据此提请县财政匹配资金。

2.提高查勘效率。全面推进县、镇(园区)两级分类查勘定损制度,切实提高受灾现场查勘定损的工作效率。县理赔办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制订镇(园区)直接勘查定损操作办法,明确具体流程和职责,指导各镇(园区)开展工作。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农作物(养殖业)的生长特点,严格定损结果限时结案制度,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同时建立起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的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

3.规范赔款发放。根据政策规定,种植业保险赔款由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委托县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到户,并于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完成半年度种植业赔款打卡发放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县财政局发放赔款,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理赔清册,并对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健全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操作,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村务公开栏对省规定种植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清册进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示面,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让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切实发挥公示的宣传带动效应。

5.完善补贴程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按规定足额安排县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据实补贴、一年一结”的结算方法。各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县财政匹配资金,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承保清册,出具保费足额收缴、公示完成的承诺书,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县农险办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承保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请县财政匹配资金。

6.制订应急预案。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制订大灾保险应急预案,报县农险办备案。应急预案分险种制订,重点在灾情预报、应灾通报、快速理赔、灾后自救等方面建立行动快速、协调一致、赔付及时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政策“稳定器”作用。

(二)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范围

1.拓展保险品种。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生产结构,积极发挥保险政策扶持功能,扩大保险覆盖面。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政策性保险附加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大力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种植(养殖)户提供生产风险保障,不断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2.规范项目申报。各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我县特色农产品生产结构,在每年9月底前向县理赔办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办的特色保险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意义、保险条款、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等。县理赔办负责审核汇总,会同县农险办及时向县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根据县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3.尊重农户意愿。县理赔办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险种开展走访和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重点了解农户对保险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根据调研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4.制订实施方案。县理赔办根据县领导小组关于开办特色保险品种的审批意见,拟定初步实施方案,会同县农险办、保险经办机构讨论研究后,形成正式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含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农业负责人为组长,县金融办、财政局、农委、民政局、林业局、水务局、统计局、广电台、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险办”),县农险办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同时,下设县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办公室(简称“县理赔办”),县理赔办设在县农委,由县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负责人及农林技术专家组成。各镇(园区)成立对应机构,并报县农险办、理赔办备案。

县农险办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加强政策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办法的拟定、报批和实施,组织、宣传、推动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园区)和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完成县领导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理赔办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加强政策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事故或责任出具鉴定意见,对有异议的理赔事项重新查勘和认定;协助各保险经办机构对出险灾情进行查勘定损,出具鉴定意见;负责全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办法的拟定、报批和实施,组织、宣传、推动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完成县领导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要重点加强政策性种植业险种的到户宣传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农村、农民实际,印制简明实用的宣传单发送到户,各镇(园区)和行政村要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到村逐户宣传,切实提升农户的政策知晓度。各镇(园区)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到户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宣传单回执联等方式,为今后投保和理赔事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优化服务网络

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形势发展需要,加强镇(园区)服务站点建设,在县镇(园区)两级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完善服务体系。同时,各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书面委托镇(园区)农林技术部门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支付相关工作经费。

(四)建立联动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负责将规定种植业保险理赔款通过涉农“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县农委、林业局: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投保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灾情的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负责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林木、养殖物的防灾防病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县水务局、气象局:负责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进行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县广电台、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县民政局、统计局:协助做好灾害查勘、灾情评估、灾后救济工作,及时收集和统计上报灾情数据。镇(园区):确定本镇(园区)农业保险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每年初制订全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报送县农险办备案;组织、动员、宣传、部署本镇农业保险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农险办进行书面报告;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健全镇村服务网络;以第三方身份见证保险经办机构与协保员签订协议,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组织发动村“两委”干部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及时落实县农险办交办其他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每年初制订全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报送县农险办备案,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农险办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关单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防灾减损工作;按照承保、理赔工作规定,做好投保户档案管理;加强对协保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主动深入宣传政策,不断健全完善镇村服务网络。

(五)完善评价体系

县农险办会同县理赔办根据我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我县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订评价方案,每年对各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县领导小组。

(六)加大督查力度

县农险办会同县理赔办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督查,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七)建立退出机制

县农险办会同县理赔办根据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对各保险经办机构的特色保险业务运行情况予以综合评价,上报县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组审议批准后,县理赔办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各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对险种实施推进不力的予以调整保险经办机构,对不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化生产发展格局的险种不再予以县财政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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