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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涿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23 19: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涿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涿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涿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涿鹿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涿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及特殊需要建设锅炉企业外,全面禁止使用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我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淘汰燃煤锅炉(采暖炉、茶浴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在其他区域要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为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必要条件。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2015年底,拆改禁燃区范围内部分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及特殊需要建设锅炉企业外)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窑炉的拆改,取缔禁燃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如下:

北至人才家园南(规划路),西至新下广线,南至东风路、东至东环路。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管理

(一)禁燃区调整及公布

县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限制措施

1.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2.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3.禁燃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标《GB/T 15224.22010 》的低硫低灰煤,不得擅自改用其它类型的高污染燃料,同时要建设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五、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经营场所内餐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烤炉、炉灶等设施的予以取缔。组织相关单位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工作;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情况的检查,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停止审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对未经审批,在禁燃区内擅自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县住建局职责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负责做好集中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确保到2017年底前,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实现“全覆盖”,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严把规划关,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和开工许可手续;对露天烧烤、各类露天使用原煤散烧的摊点炉灶进行取缔。

(三)县发改局、工信局职责

禁止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新上使用高污染燃料及新上燃煤锅炉的项目审批。     

(四)县财政局职责

会同县环保局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年度改造资金补助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补助、奖励资金。

(五)县质监局职责

负责提供燃煤、燃油锅炉各种基础数据;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燃油锅炉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禁止在禁燃区范围内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限制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对煤质依法进行监管,从源头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炭进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要加大对集中供热等用煤企业燃煤品质的监管。

(六)县工商局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

(七)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禁燃区实施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阻挠等行为,依法采取治安处罚措施,确保禁燃工作有序进行。

(八)县广播电视台职责

负责高污染禁燃区的宣传、引导、公示工作,在禁燃区实施期间,每日不得少于三次的宣传播放内容。

(九)县电力公司职责

负责对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被相关部门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十)涿鹿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对纳入禁燃区内的村庄、居委会、辖区内各类市场高污染燃料的控制工作,督促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期完成改用清洁燃料工作。加大罐装液化气供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水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别要围绕集中供热和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禁燃区管理秩序。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县级主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大气办要积极会同县考核、督查、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部门也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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