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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怀来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23 19: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怀来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强化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落实“河长制”管理,加强全县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怀来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怀来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怀来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强化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落实“河长制”管理,加强全县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广泛参与、协调联动,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的思路,秉承生态文明、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谁设障、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谁乱采,谁受罚”的原则,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水务、环保、公安、国土、交通、监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

三、整治任务

全县范围内径流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清淤疏浚,规范有证采砂、打击无证采挖,开展好河道内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监督管理和景观改造工程。重点抓好“一治三清”,即治乱采乱挖、清垃圾、清淤泥、清障碍。

四、职责分工

乡镇村:乡镇长兼任本辖区内的河段长,是本乡镇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乡镇范围内径流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清淤疏浚,开展好河道内环境卫生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和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力推进;各(街)村主任兼任村辖河道的河段长,负责本村内河道的管理监督工作。

水务局:负责依法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和查处非法采砂案件。

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组织者、暴力抗法者进行依法打击,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镇工作。

环保局:负责河道环境保护,配合乡镇抓好河道生态环境的治理。

交通局:负责治理超载运砂车辆损坏乡村道路的违规行为。

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包庇违法、违规采砂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是建设文明生态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河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上来,切实搞好河道环境专项治理,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二)细化责任,高效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是本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层层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整治辖区内河岸护岸环境,维护河道管理秩序,重点整治乱倒、乱排、乱挖行为,实现河道畅通。

(三)明确任务,全力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河道整治意见,明确任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河道环境明显改善。

(四)加强宣传、合理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对各乡镇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宣传《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河道综合整治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管,严格问责。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明查、抽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任务未完成、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严格问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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