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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方案】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23-07-23 19: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略)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张家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怀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气候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暴风雨、冰雹、低温霜冻、雪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地震等地质灾害;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危害,适用本预案。

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怀来县减灾委员会

怀来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秘书长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担任。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救助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

2)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上报灾情,拟定相关文稿。

3)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指导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抗灾救灾信息发布。

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调运和供应,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其各工作组职责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商务局、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卫计局、文广新局、武装部、物价局、供销合作社、环保局、人民银行怀来支行、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移动通信公司怀来县分公司、怀来供电分公司、粮食局、沙城火车站、联通公司怀来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怀来县分公司、医药公司、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质监局、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减灾委工作小组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1)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县水务局、国土局、农牧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组织力量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2)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武装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农牧局、国土局、商务局、教育局、怀来供电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怀来县分公司、联通公司怀来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怀来县分公司、武装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交通局、人民银行怀来支行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乡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及农牧局、食药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防疫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武装部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根据自然灾害发展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

7)接收捐赠组

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农牧局、交通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4)县司法局:负责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

5)县粮食局:负责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7)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及救灾运输车辆的调度。

9)通信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10)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11)县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牧业生产自救。

12)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3)县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

14)县文广新局: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及时播发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

15)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

16)县物价局:做好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17)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防止市场异常波动。

18)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

19)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0)怀来供电分公司:负责恢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1)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因城市道路、桥梁严重塌陷,自来水、燃气、供电等生活保障设施故障引起的紧急情况。

22)县审计局:负责对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23)县监察局:负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抗灾救灾的执行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24)县食药监局:负责监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25)人民银行怀来支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26)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怀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7)县慈善协会: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28)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医疗款物的接收工作。

29)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

30)县统计局:协调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31)沙城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专运、特运的运输调度协调工作。

32)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做好灾民生活急需日用品、衣被、煤炭、铁丝、油毡、木料、蜡烛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33)保险公司:负责对灾区投保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家庭进行受灾损失现场查勘和理赔。

34)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帮助挂钩村委会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止农户因灾返贫。

3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的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保护国家财产,及时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3应急准备

3.1 预警准备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2)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库。要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汛期救灾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同时,要依据《水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道、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管理、治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和加大自然灾害。

3)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并负责发布风雹雷电和强降雨天气预警;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地震应急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干旱和洪涝灾害预警;县国土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县农牧局负责发布农作物病虫鼠害预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森林火灾预警。

3.2 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困难。并及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3 物资准备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县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县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2)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济、卫生等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筹集,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民政、粮食、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筹集,主要包括粮食、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县财政局每年预算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救助等。

3.4 通信和信息准备

(1)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信息应急传送的畅通。

(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5 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6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民政、国土、水务、农牧、商务、卫生、安监、林业、科技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7 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8 科技准备

1)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机制。

2)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务、农牧、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科技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4)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提供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县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9 宣传和培训

组织全县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信息管理

4.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4.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向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

4.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县民政部门协调农牧、水利、国土、科技、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科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县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各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领导的相关要求。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副局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倾以上;

2)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中型及以上水库溃坝或主要行洪河道决口;

6.1.2 响应启动。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怀部队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以县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迅速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县政府县长立即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并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救灾援助。

6.1.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提出建议,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决定Ⅰ级响应终止;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50009999公倾;

2)倒塌房屋100499间;

3)因灾死亡34人;

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5)小型水库溃坝或一般行洪河道决口;

6.2.2 启动程序。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怀部队视情况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立即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迅速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6)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并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救灾援助。

6.2.4 响应终止。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提出建议,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Ⅱ级响应终止;

6.3 Ⅲ级响应

6.3.l 启动条件。较大自然灾害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4999公倾;

2)倒塌房屋5099间;

3)因灾死亡23人;

45级以下地震;

6.3.2 启动程序。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副局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听取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怀部队给予支援。

3)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迅速向省、市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切实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6)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

6.3.4 响应终止。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副局长)提出建议,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决定Ⅲ级响应终止,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一般自然灾害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公倾以下;

2)倒塌房屋50间以下;

3)因灾死亡1人;

45级以下地震;

6.4.2 启动程序。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听取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副局长)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迅速向省、市民政部门、县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切实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6.4.4 响应的终止。由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决定Ⅳ级终止响应,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6.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县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要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6 其他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1)县发改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2)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3)对特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县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

(4)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8奖 惩

8.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民政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4)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救助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的;

5)在抗灾救灾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4)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5)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8.4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制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怀来县人民政府2008410日发布的《怀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怀政办〔200810号)同时废止。

9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指的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原生灾害)发生后,与其伴生或衍生(引发)的灾害。它往往会形成一条灾害链,持续地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有时,次生灾害带来的危害会远远超过主灾。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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