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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存在问题及若干建议

时间:2023-05-24 08:0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我国风险投资目前在投资主体、规模、退出机制、人才、相关法律与政策以及投资基础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主体多元化和政策优惠保证资金供给、强化风险资金退出机制建设、强化风险投资人才培养机制和完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建设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关键。多问题,如何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风险投资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便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创新 创业企业

1 风险投资的内涵和特点

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

1.1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高技术项目或企业,风险投资的目标就是使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后获取高额回报。

1.2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投资。高科技项目的风险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同时,高科技项目成功所带来的巨大回报也决定了其高收益。

1.3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

2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分析

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2.1对风险投资内涵认识不足风险投资是长期的权益投资,投资时间长,其间还可能要不断追加投资,它不十分注重短期回报,更看重投资企业的权益增长。同时它也是有风险的投资,且风险较一般的投资高了许多,失败的几率极大。由于缺乏对风险投资这种高风险特点的认识,容易导致投资者思想准备不足,从而可能在风险投资的多次失败中失去信心。

2.2风险投资的人才严重短缺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同行业水平,风险投资是专业化的投资,风险投资家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专业水平的管理能力,对技术、金融、资本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和较强的运作能力,而我国正缺乏这种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的人才。

2.3政府的行政导向过于明显,风险投资过多依赖于政府的作用。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本土风险投资公司都和各级政府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政府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从而也带来了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基金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行业特征,这种从投资和管理主要都是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和风险投资的特征,亦是被事实证明过了的一种低效率运作机制。

2.4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这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不规范,随意性大,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所投资项目分布行业广、地域分散,不利于项目监控管理,形不成规模优势,反而加大了风险。而在确定了投资对象后,往往仅实行股权投资,还有的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十分欠缺,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更谈不上自始至终的参与风险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企业管理,因此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2.5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约。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差异,使得现有的许多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表明,有限合伙制是有效率的,可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但有限合伙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人数上限使得风险投资公司难以筹集充足的风险资金。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风险投资公司的专业性人才主要是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他们一般不是风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风险投资公司发起人应该认购股份的规定未免过高。知识产权保护是风险投资的重要内容,一旦风险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风险投资者可能因为专有性知识产权受侵犯而损失惨重。因此,需要有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际经验,保险资金是重要的风险资金来源,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等形式,使保险资金不能进入风险资金市场。对风险投资发展不利。

许多国家为风险投资设立政府担保制度,实践表明政府担保可以以少量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金投向风险投资。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虽然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担保资金,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保障。

3 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3.1构建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在环境

3.1.1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企业的推动作用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但是与其他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支持力度还不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便于操作的具体政策。

3.1.2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政府要尽快出台切合高科技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特点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律支持系统,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2形成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它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情况,首先,应积极推进和大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这应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除此之外,柜台转让、股份回购也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i其次,应当尽快完善我国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和规范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

3.3积极培养专业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是现代科学技术、风险资金、人力资源三者结合的现代投资形态,技术、资金、人才是风险投资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又以人才最为重要。美国技术创新学专家考茨麦斯曾说过: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专家。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既包括风险投资家的培养,也包括风险企业家的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强烈的进取精神

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娴熟的金融投资和资本运作技能,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良好的人格魅力和人际关系等。要改变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革教育体制,注重素质教育,培养一批具有金融、保险、企业管理、科技等方面知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职业风险投资人才。与此同时,还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一方面有计划地派出人员到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学习取经,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国外聘请一批风险投资专家,帮助我们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

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一要素,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又是高层次的复合人才。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只靠风险投资公司,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需要靠政府制定人才政策来解决问题。政府应把培养风险投资人才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使一批高层次的热爱风险投资事业的人加入风险投资事业。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是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必须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善于评测风险、管理风险,按市场规律把金融家、投资家、企业家、技术发明家结合在一起。风险投资人才不是一朝一夕能培养出来的,政府要花大力气保障这种人才的充分供给,一是必须建立培养机制,通过正规教育培养大量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建立岗位学习机制,通过实践造就人才;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创业激情,形成互动,创造多赢。

3.4主体多元化和优惠政策保证资金供给资金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资金短缺将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创业努力。从许多国家风险投资实践看,风险投资的供给主体是多种多样的。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收益期长的特点,通过传统金融渠道很难得到资金,风险资金比证券市场更依赖于机构投资者。风险投资市场相对成熟的美国,1997年风险资金的结构是:养老基金占40%,大企业占30%,富有家庭和个人占13%,保险公司占9%,其他投资者占7%。养老和保险基金虽然受国家的控制较多,缺乏灵活性,但这是一个规模庞大,且具有长期资金特性、来源稳定的资金。因此,我国可以在合理的监控下,放宽对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的限制,使其在允许的规模范围内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将分散的风险资金供给主体的资金集聚起来,投入风险企业,起到资金放大器的作用:将投资风险有效地分散、转移到众多投资者身上,起到风险调节器的作用:通过参与管理、协助经营,加速其发展和成长。在美国,风险投资早期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这些个人风险投资家不仅具有一定的私人资金,而且往往在技术、管理、金融或法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他们除了向风险企业投入资金之外,还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运作和管理,被称为天使投资者。美国的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风险投资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个人风险投资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储蓄水平呈持续上升趋势,社会层次资金供给水平也日益增大,迫切需要一些合理的投资途径,调动这部分资金的积极性,这将有效地解决我国当前风险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风险投资初期,政府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都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直接投资风险项目。但政府不宣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否则容易导致效率不高和道德风险,并且将会削弱民间资金进入产业

风险投资领域的积极性。随着政府引导资金逐步退出,转而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创业早期的项目实施重点跟踪和投资,以实现整个宏观经济的产业升级。政策是风险资金供给的重要保证,为增加风险资金总量,一些国家制定了政府充当融资担保、提供亏损补贴、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鉴于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为鼓励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政府提供了一定的担保。风险投资家是否投资取决于收益和风险的预期,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代价时,风险投资才会介入。风险与收益的预期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提供税收优惠。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决定风险投资规模最主要的政府政策资源,可以对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行免税,在免税期满后执行一个低于其他方面投资税额征收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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