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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案对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启示

时间:2023-05-25 13: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iEnmiMu_v66_}_}m4m4 i_܄$g$gK_.>J~GGt]6ӽ<$xO_m4mui{tm8m5iiZ报告,当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集中了95%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99%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⑥。由于它们垄断互联网宽带上游资源,并借此优势卡住中小宽带服务商,利用低价格吸纳大型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垄断接入用户。同时,它们利用双轨价格控制弱势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商,损害了后者及其接入用户平等接入骨干网的权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提供给自己的终端用户宽带价格时,有时比中小宽带服务商从他们租来宽带成本价还要低,造成了中小宽带服务商的利润率降低,甚至出现亏损。这样上游宽带资源被他们垄断,下游受到他们低价阻击,中小宽带服务商就像被卡住了脖子,陷入生存两难境地,随时有可能被驱逐出市场。另一方面,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由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提供给中小宽带服务商的宽带资费较高,最终高价会转嫁到具体消费者身上。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降低宽带资费和骨干网(电信、中国联通)与中小宽带服务商的网间结算费用,中国互联网消费者宽带接入费用将大大降低。

四、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案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启示

本文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法律和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垄断行为、垄断后果进行判断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它们在互联网上游资源的优势地位,采取价格歧视行为排挤下游竞争对手,确立在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地位。但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这种垄断地位,是中国电信体制改革造成的,而价格歧视行为则是两家企业的市场行为,应该给予的处理和处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案也给予当前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提供一些政策启示。

第一,保持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势头,逐步打破垄断格局。中国在第二阶段垄断行业改革进行战略重组时,虽然目的是消除垄断,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但是,由于大部分改革都是划分地域进行,各大垄断企业在各自区域市场占据垄断地位,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状态。对于一些已经改革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存在倒退到原先的可能一家垄断或者多家垄断企业瓜分市场的状况。深化当前垄断行业改革,主要改变当前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继续进行政企分离改革,放松进入管制,适度多发经营许可证,使市场达到有效竞争。同时有可能的话,可以进一步对一些垄断行业的竞争环节继续拆分。如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以把数据中心业务拆分出来。

第二,对具有网络结构的行业,进行互联互通。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很多是“拆分切割”式,造成了几家大的企业在各地划分势力范围。而许多自然垄断行业具有网络经济性,如电力行业中的电网、电信中的互联网以及水、煤气行业的管道,由于各个集团为了自己利益,不进行互联互通,造成了社会配置资源效率低下。如电网归属不同的公司,没能互联互通,就容易经常性电荒,有时北方有剩余电力,南方出现电荒。这种互联互通问题在电信行业中比较严重。因此,增加互联互通点,强制性规定互联互通不收费,既降低成本,又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据工信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和丢包率也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这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第三,继续增加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数量。英国著名学者李特查尔德教授认为,竞争是反垄断力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手段(或许是最终唯一有效的手段),政府管制则是防止滥用垄断力量的必要手段,但是不能替代竞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竞争越多,价格机制在多种用途之间配置资源的作用就越大。虽然中国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改革,企业数目增加了,但是并不代表就有竞争关系。即使有的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如几大电信公司、发电集团等等,但是,大多是划分地区范围的垄断,与原来的独家垄断区别不大。只是原来在全国垄断,现在是在某一个地区垄断而已。

第四,政府管制应该逐步从价格和准入管制转向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管制。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强化竞争,适度管制。在管制内容上,加强社会性管制,即环境、卫生健康、医疗、服务质量和工资问题,减少经济性管制,即进入管制、价格管制、投资管制等;在经济性管制上,要加强价格监管和维持市场秩序。因此,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中国有些自然垄断行业经过改革后,政府对其的经济性管制减少,特别指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以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来促进有效竞争,最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注释:

① ④ 2011年11月9日,中央电视电视台《新闻30分》。

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2008年5月24日。

③ 中国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⑤ 阚凯力:电信联通垄断宽带 应增加骨干网运营商,.cn

⑥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报告《宽带瓶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短板》.

参考文献:

[1]唐要家.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安塞尔、查尔斯、保罗.社会问题经济学(第十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戚肇东等著.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

[4]王俊豪等著.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5]周宏仁.中国信息化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编辑: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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