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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务改革的经济学浅析

时间:2023-06-08 19: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公共经济学对解决市场经济改革中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的“经纪人”假设也使得政府的公共活动要遵循一定的公共经济学原理,才会使相关政策得到最优效益。本文以成本收益和帕累托最优理论为依据,力求以经济视角分析郑州公安改革相关措施。

关键词:公共经济 公安改革 成本收益 帕累托最优

警察所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无排他性,所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警察这种公共服务的效率可以最大范围的惠及大众。同时,警察所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也没有竞争性,由国家垄断,没有来自外部的竞争刺激它提高效率,所以内部的改革是提高其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成本收益分析和帕累托最优原理

(1)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原理是指当且仅当进行一项经济活动的额外收益超出额外成本时,个人(企业或者社会)才应该进行该活动。活动的收益减去成本就是活动的经济剩余。根据成本—收益原理,当且仅当可以创造额外的经济剩余时,人们才会进行这项活动。尽管使用一种本能的近似的判断,而不是明确精密的计算。理性人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使得经济学家们对他们可能行为的预测成为可能。

(2)帕累托最优理论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换句话说,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二、郑州警务改革措施及分析

(1)改革公安管理模式,让警力向基层下沉

郑州市警务改革,主要是充实一线,减少层级,精简警方的机关警力,将警方的工作重心和警力,下放到基层,建立新的高效运行的警务机制,提高警方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这次改革,基层一线警力增加至5536人,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至66%。

警力下沉这一举措可以用成本收益原理探析其合理性。成本方面,首先这一措施是警察队伍内部的结构优化,在没有增加警力的前提下将在现有人数按照公安工作的实际要求进行的重新布置,优化分配。是在现有条件下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不产生任何额外的成本。其次,从长远来看,取消公安分局这一机构设置,不仅减少了“上传下达”的时间成本,显著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机构精简的措施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少一级行政单位可以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场地和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节省大量的成本。收益方面,警力下沉这一措施最显著的收益就是使基层民警的工作更加充实,大大提高了警力的利用率,解决了一方面基层警力不足,另一方面机关警力大量闲置的尴尬局面的问题。另外,通过机构精简,简化了行政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百姓办事。最后,这一措施重塑了公安良好形象,提高百姓对政府的满意度,巩固了我党的执政基础,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曾经是百姓对公安工作不满的集中概括,此举有望改变长久以来公安的某些不良形象,让“有困难找民警”成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心声。总之,从经济学角度看,收益大于成本的预期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因而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不以收益为前提的投入是不存在的。

(2)由“一区一警”变为“一区多警”

郑州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750万人,有公安民警14000余人。“通过精简机关,下沉基层,使社区民警增加了900多人,由以前‘一区一警’变为现在的‘一区多警’。”社区民警在社区内,将随时接受群众问询、求助,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在警务室扎下根来,切实承担起矛盾化解、人口管理等“十项职责”。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履行应尽职责。

这一措施可以用帕累托最优原理分析其合理性。如案例所说,郑州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750万人,有公安民警14000余人。这都是短期不会有重大改变的既定条件,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假定条件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区一警”分配状态到“一区多警”状态的变化中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差的前提下,多方的情况变得更好。首先,民警的情况变好了,进社区的民警多了,平均每个基层民警的工作量较少,多警种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其次,社区民警在社区内,将随时接受群众问询、求助,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在警务室扎下根来,切实承担起矛盾化解、人口管理等“十项职责”。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变好了。最后,社区民警常态工作时间在社区,不参加派出所的日常值班,派出所民警要以社区民警为主,实行多警联动,分包社区、进驻社区,把派出所的各项职能都落实到了社区。这从制度上保证了社区民警工作的常态化,方便管理。

相对于企业效益来说,政府的成本与效益关系复杂得多,特别体现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的效益是一个综合指标,难于评价。而且公安工作的产出是正效益还是负效益,有时候难以判定。所以,在考虑公安工作时,应当贯彻成本一收益分析和帕累托最优等经济学原理。高效益的政府公共权力必然带来包括公众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税赋的减轻、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国家的和平与昌盛等综合效益,因此,作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倡导建立“企业家政府”,具体反映在我们的公安工作中,就是要用企业家的方式优化管理我们的公安队伍,为百姓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服务理念,共铸和谐警民关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美].经济学[M].清华邮电出版社.2005

[2]张玲.公共经济学教案[Z].2010

[3]何水清.河南郑州警务改革[J].郑州晚报.2010.11

[4]李亚芯.“警力下沉”式警务改革述评——以河南警务改革为样本的分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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