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论基督教幽暗意识对宪政权力限制的影响

论基督教幽暗意识对宪政权力限制的影响

时间:2023-07-01 14: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宪政制度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成果,其产生于基督教文化息息相关。权利限制是宪政制度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这一价值的产生来自基督教文化中幽暗意识。基于基督教对人性二元认识的幽暗意识,西方社会发展出了制度理性的现代国家宪政制度。

关键词 幽暗意识 权利限制 制度理性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38-02

现代国家宪政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趋完善,成为当今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受认同、最受欢迎和应用最广的现代国家制度,建立并完善现在国家宪政制度是各国的普遍追求。宪政制度之所以为人类共同认可、接受以及推广,是因为它解决了一个自人类社会产生政治以来一直困扰着的一个问题——驯服统治者。驯服统治者,人类的政治走向了温和、共和,不再是暴力与反暴力、屈服与征服的野蛮状态,统治者不再是一切事物的决断者,社会结构、经济活动、利益分配良性进行。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即权利限制观念形成了宪政制度理性的核心。

本文选取一个独特的视角,试图从基督教罪恶文化中的幽暗意识角度来探析其对宪政制度影响。

基督教文化底蕴深厚,影响社会深刻而广泛,原罪说是基督教文化价值体系的基石。基督教中德政治逻辑、政治思维、政治观念是研究西方政治、探究宪政发展不可饶过的议题。从基督教文化中探讨宪政的渊源,是当代东西方政治哲学研究、政治历史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政的起源来源于基督教精神,权利限制的宗教基础是基督教精神文化,宪政“根植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宪政论的价值和特征是基督教文化内涵的现实表现。宪政论中的权利限制价值追求,一般认为其来源于原罪说即罪恶感文化。韩大元认为:“罪恶感文化孕育了西方宪政的精神。”罪恶感文化中包含着幽暗意识,这是一种对人性的二元认识论,经过各个政治思想家、宗教哲学家的推演和嬗变,成为现代政治哲学、政治伦理里面对人性工于私利、权力施恶的认识观念,并促成了政治中对权力限制的制度理性。

幽暗意识是什么?张灏先生在《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一书中认为:“所谓幽暗意识,就是发自对人性中或者是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力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幽暗意识,是一种对人性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是二元的,不是单纯的一元论式人性善或者人性恶。一方面它认为人性具有黑暗性,这种黑暗性的存在是人性与生俱来、不可抹除的,也是导致人世间恶毒之事发生的内在原因;另一方面,它并不否认人具有追求美好、博爱、自尊、努力向上的积极可能性,人类追求自身的发展、完善永无止境但是“不能圆满“、不会达到如上帝、神般的“至善”,在人与神之间横着一道人类永远无法超越的天堑。这不仅仅是对人性黑暗面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把人性具有与生俱来的黑恶面昭告天下,使普世大众结尾知晓。

幽暗意识的人性缺陷是一种具有“超验”性认识,同时又具有现实本格。人性黑暗特性的原因不在于外界客观事物的影响,而是在于人性本身,它不因外界人世充满真善美而根本革除,也不因客观万物变化而彻底消解。这种人性的认识不是经验主义的总结,世俗的经历并不左右这一认识的根本存在。它不是一种个人生活阅历的反省或者心得体会,而是一个基督徒一开始就有的价值判断,即使这个基督徒从未接触世俗的人事他也会这样想,并且不由自主想起;他不但自己这样看待自己,他也这样看待别人。阿克顿说:“一个基督徒由于他的信仰,不得不对人世的罪恶和黑暗敏感。这种敏感,他是无法避免的。基督教对人世间罪恶的暴露可以说是空前的。我们因此才知道罪恶的根深蒂固,难以捉摸和到处潜伏。基督教的神示一方面是充满了慈爱和宽恕,另一方面也恶狠狠地亮处了人世的真相,基督教的复印是罪恶意识牢记于人心… …他看到别人看不见的罪恶… …”幽暗意识的道德判断预设,使得一个基督徒认识到人世间罪恶爆发的可能性,所以他对现实的丑恶心怀理解;同时,他不会相信一个人自称十全十美,“美言不信”是他经常怀有的想法。

“原罪的理论是的基督徒对各种事情都在提防……随时准备发现那无所不在的罪恶。”阿克顿认为,防范的意识驱动着人们采取防范的行动去阻止别人做对自己有恶的事情,人性黑暗本性的爆发将会殃及别人,“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因此,防范权力就被基督教文化必然催生出来。掌管权力的人,作为人世间有血有肉的真实人,同样具有人性黑暗的一面,同样具有为非作歹的潜在可能性。然而,权力一旦与罪恶联姻,势将祸害大众。品德在高尚的掌权者也不可靠,“高、大、全”自不可信。

防范权力,是基于人性自私自利幽暗意识的预设,广泛存在基督教政治文化中。北美大陆作为基督教清教徒的亡命天涯,其基督教文化浓厚,美国宪政制度的设计饱含幽暗意识。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有一个“瘪三假设”,他说:“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一个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价值假定,不是基于经验的总结,尽管经验证实了权力做恶的假设。这个预设,是对权力的“先声夺人”式的警告,是对“人无完人”的提醒。它使得拥有权力的人,在使用权力时恪尽职守,只履行被赋予的职责,除此之外都是禁止。没有人是完美的,这种对掌握权力者道德感、责任感时时持有的怀疑意识,是人们对人做出恶事的否定和抵制,从而保障人发挥从善、博爱积极的一面。

权力有一种天性,就是扩张。由于现实社会的发展,权力在面对复杂多变的事物是总会有一种冲动——游刃有余处理权力碰到的麻烦。权力的自身能动性很高,它自恃万能地总想一展自己的身手,拓展自己的含及的领域。这样,由于给权力界限的模糊加上权力的自负,权力渐渐打破起初人们给他设定的藩篱,尤其是当权力的掌控者始终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团体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接线的地方才休止。”权力犹如洪水,在它没有遇到堤岸时,会汹涌澎湃地冲向两岸万顷良田。美国的建国者们深受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从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设计中可见一斑。华盛顿在结束两届总统任期的告别演说中谈到:“正确估计支配人类心灵的对权力的迷恋和滥用权力的癖好,就完全可以使我们相信这种情况是真实的。行使政治权力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各个不同的受委托人以便相互制约,并制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源于人性中对权力贪婪和滥用的幽暗意识,限制权力就成了人们共同的选择。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说到:“谁让法律来统治,可以说是,只让上帝和理性来统治,但谁要让人来统治,那就要加上兽性的成分。”驯服统治者,从古希腊、罗马就已经成为关注。人性中充斥着的兽性的邪恶,将可能使权力胡作非为,拥有权力的人是潜在的危险分子。尽管开始赞同“哲学王”的统治,但柏拉图也表达出了对其的怀疑:“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在基督教诞生之前,古希腊雅典、古罗马的政治思想家们就已经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觉,对权力的使用保持关注。

基督教的诞生,使得对权力的幽暗意识在基督教的政治思想、政治思维、政治实践中深入骨髓。瑞士神学教授布鲁内尔认为,基督教伦理学的政治文化中充满了对“人性、对政府官员权力以及对国家或政府的怀疑态度和戒备心理”。由于人性之恶引起政治中的各种矛盾,使得保护社会成员权利和限制公共权力就成为客观必要。基督教文化中包含的对人性宽容、仁爱、平等思想又使人们看到权力拥有者正确使用权力的可能性。单纯地认为人性为善,“内圣外王”式的设想缺乏对意外为恶的制约;单纯地认为人性为恶,严酷的制度设计只会成为专制的实质。基督教这种幽暗意识的理性认识,使得在“脱中世纪”的进程中,对权力的限制逐步走上了制度理性。

制度理性,保障了对统治者的权利限制。休谟有个“无赖假设”:“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涉及任何政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是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权力的使用需要明确,公权和私权的分野需要确定以固定的形式。为权力划定一个“底线”、给权力的使用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制度理性的前提是认为人是理性的,理性的谋划和推演是基本的工具手段。制度理性给政治的变化设定一个可控的范围,从政治的动机和手段、启动和终结都认真而清晰的展现出来。

制度理性是一种保护性的政治,它的意图不重在于惩治违反制度的掌权者,而是给私权一个理性化、明确化、合法化的保护。制度理性的重点不是在于追求政治动机和意图的高大、远大,而是保障政治手段的正当性。

基督教在西方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给西方带来了深刻影响,宪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得益于基督教罪恶文化的幽暗意识。幽暗意识是上帝的神启,根植于基督教信徒的思想价值观念中,并进一步融汇到政治领域。基于对人性道德感、责任感的怀疑和反思精神,基督教政治伦理反观权力并同样保持警惕。

无论是休谟的“无赖假定”,还是汉密尔顿的“瘪三假设”,西方基督教文化中政治思想家、政治家们都开始寻求权利限制的途径。制度理性给人们提供一种政治活动的公开化、具体化的保护性工具,个人权利在公共权力面前不在“战战兢兢”。幽暗意识,打开了一道驯服统治者的思想闸门。

参考文献:

[1]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 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法的宗教之维.上海:三联书店.1997.

[5]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6] 张灏.张灏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7] 麦迪逊,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9] 华盛顿.华盛顿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上).上海:三联书店.1995.

[11] 张桂林.西方政治哲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2] 尹大贻.基督教哲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13] 埃尔金,等.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

推荐访问:基督教 宪政 幽暗 权力 意识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