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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18 12: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

若干政策办法(试行)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杨浦区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实现技术与市场、创新与创业的互动融合,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一条  全面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经认定,按照首次实际出资到位额度的50%给予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域内与企业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以应用技术研发为核心、以科技攻关项目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中心、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开办费补贴和为期2年最高50万元/年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就地转化的项目经认定给予20%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经认定后按本区实现贡献部分,予以70%人才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科技研发投入、收购科技企业、收购创新资源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投资众创空间(含购买、租赁、装修等)费用,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5、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建立研发中心。对于企业在本区建设技术中心等,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经认定后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再按20%的比例予以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知名科研机构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区域内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对设立的研发中心等参照总部政策予以支持。

6、鼓励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社区创业空间通过扩大载体以及载体资源调整设立众创空间,打造科技园区的升级版,经认定后按照投入资金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区科委牵头,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参与)

第二条  构建要素齐全的众创空间

7、鼓励各类主体盘活厂房、仓储、商业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使用权人、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

对经认定新设立的众创空间,按500/平方米予以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用于初创企业孵化用房面积,并给予初创企业减免租金的,经认定后按2/平方米/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设立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公共监测平台等,经认定对建设和运营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国家、市级专业性、综合性的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对建设各类平台发生的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1)对国家级平台:按500/平方米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2/平方米/天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2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平台发生的各类交易额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平台发生交易额起补贴1年。

2)市级平台:按300/平方米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2/平方米/天给予办公用房租金,期限2年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平台发生的各类交易额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平台发生交易额起补贴1年。

3)支持各类机构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融合,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与运营费用,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办法》予以资助。

9、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税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注册在区域的科技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营业收入的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围绕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与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业务领域,加大对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经鉴定合格按培训费用的50%予以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发改委牵头,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参与)

第三条  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

10、拟设立科技创新天使投资母基金,资金规模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天使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基地模式,在区域众创空间内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按最高不超过11配套。期限5年,5年后按原值退出。

11、拟成立专注于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下贷款风险分担、发债成本补助、担保代偿风险分担、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以及企业征信、评级补贴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12、鼓励设立各类专注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以及专注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样、灵活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持牌金融机构,对入驻区域内的企业,参照总部企业政策予以支持。

13、鼓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各类国家级、市级机构在杨浦设立分中心或具有同等功能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4、支持创业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兴板等资本市场挂牌和融资,对于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区金融办牵头,区科委、区财政局参与)

第四条  汇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15、建立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实现创新创业人才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本市人才政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办理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16、对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习、见习的上海市应届、在校大学生,经认定后在实习、见习期间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实习、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名学员每月150元,见习期限为3-6个月;对当年注册在众创空间、各类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录用员工并按规定缴纳本市社保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社保补贴,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期1年。

17、对当年注册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等载体内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住房租金补贴,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6万元,补贴期限1年。鼓励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资源新建、改建为人才公寓,承接创新创业人才入住比列达到70%,给予一定补贴。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参与)

第五条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18、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的创业大赛、路演等活动,举办以创客、创新、创业为主题的“城市创新”论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9、对创业未成功的成果开展评估,鼓励各类主体对经评估的成果进行展示和收购,经认定后按照收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在区域内开展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导师、企业遴选工作,大力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并给予奖励。

(区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参与)

建立加快推进政策实施、落地的联动工作机制,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等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本政策操作路径,经认定由众创空间运营商负责实施到企业、个人。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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