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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全文)

时间:2023-07-19 09: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参保城乡居民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磐安县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全文)



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参保城乡居民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磐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磐政〔2013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人均筹资标准。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筹资水平。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870元(含健康体检经费15/人、老年痴呆症筛查经费5/人),其中政府财政补助610元,个人自筹260元。属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二、调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三、以上政策自201711日起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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