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参保城乡居民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磐安县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磐安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参保城乡居民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磐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磐政〔2013〕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人均筹资标准。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筹资水平。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870元(含健康体检经费15元/人、老年痴呆症筛查经费5元/人),其中政府财政补助610元,个人自筹260元。属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二、调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