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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梁平县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20 13: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前两轮巡视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梁平县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梁平县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 2014 年前两轮巡视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4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速度快、城市面貌变化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广大干部职工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围标串标,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时有出现,施工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转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以及多计工程结算款、超概(预)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质量安全,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仔细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并在整治问题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微杜渐,促进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县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指导工作;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自行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入场交易工程建设领域各个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督。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本行业招标投标监管,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源头环节,树立“管工程质量安全必管招标投标”的理念,建立工程项目从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到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督的联动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有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行业,要使用范本,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要科学合理设置评标办法,简明评标条款,缩小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内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进出、严控资格预审、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等管理措施,并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立案查处和典型案例的通报警示力度,严防围标串标行为。各类工程原则上应按照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本行业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统一流程和技术标准,促进各专业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在我县范围内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积极推行诚信制度,并将诚信制度纳入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已将诚信制度纳入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县政府和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实施。

(三)从严整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

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程序,并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落实好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或审查备案、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等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测设计周期,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降低工程质量。勘察单位要充分勘察工程项目现场地质条件,确保外业资料真实、试验数据充分、报告编写准确。设计单位要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做好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深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未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行为

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法》,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执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中应有制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条款,明确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和施工组织计划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的社保关系、有关工程费用流向、分包单位资质等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将依法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完成,也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管理队伍,调配有关机械设备和资金,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精心组织安排施工,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法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对确需变更的建设内容,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监理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五)强化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在项目前期瞒报工程建设内容,不得在项目后期调整投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深度要求,并认真组织编制概(预)算,避免错项、漏项。属限额的工程项目,其概算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要求,并从严把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制度。对于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要依法报经原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循合同签订及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办法,强化现场计量签证、材料价格核定、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监管等措施。对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要加大建设全过程跟踪评估审计力度,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才能与施工单位定案结算,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三、精心组织,认真整治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项目。专项整治采取项目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复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推进。县城乡建委总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1573日—20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管理措施开展自查清理。重点自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手续办理、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其他参建单位进行整治。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5730日前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分工现状进行梳理(调查表见附件1),于2015810日前报县城乡建委(办公地址:梁平县人民东路8605,邮箱:309132312@qq.com,联系电话:53221641),县县城乡建委汇总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根据工程类别划分,分别报各行业工程对应的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2015810日至830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整治。通过复查整治,摸清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进行了招标投标,是否存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随意调整概算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复查整治结束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形成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复查整治情况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8 20日前报送至县城乡建委,县城乡建委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要经常进行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通过惩治渎职侵权、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参建单位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凡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未经施工许可施工、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 号)进行认定。同时,要及时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切实做到处罚一批、通报一批、震慑一批,保持查处工作的高压势头,促进执法常态化和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确保项目依法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公布本行业工程项目情况,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中标金额、中标单位人员配备、项目建设周期、工程结算金额等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管理制度,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企业诚信机制,达到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目的,对企业和人员形成社会约束,从而引导企业和人员自觉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分析成因、找准症结,并总结提炼此次整治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体制机制方面研究改革举措,进一步强化明确参建单位从勘察设计、招投标到现场施工、竣工结算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责任和义务,促使项目参建单位主动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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