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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桂林市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0 17: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5月4日至6月2日期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违法违规和执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桂林市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桂林市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201654日至62日期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违法违规和执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部分问题开展了延伸督察。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意见书》(穗征〔20162号)的意见,本次例行督察发现涉及我区土地利用、土地执法等两大方面3类共41个问题。为扎实做好2016年桂林市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组织开展2016年我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确保在20161030日前问题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5%,顺利通过上级审核验收。

二、工作分工

2016年桂林市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由秀峰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清单中涉及本辖区的问题,逐宗开展整改工作。

(二)国土秀峰分局:具体实施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意见书》(穗征〔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涉及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647号)的要求,对照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区的问题,逐宗开展整改工作。对闲置土地问题,逐宗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调查的事实,对闲置土地作出认定及具体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整改到位,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三)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组织领导下,法院、公安、发改、建设、农工、监察、市容、城管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区发改局要积极协助秀峰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大队对动车污水处理泵房违法用地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劝说涉事单位接收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确保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区建设局要积极协助秀峰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对土地利用方面两类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切实督促用地单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尽快开始土地的开发建设或者办理延期、退还等土地手续,力争早日完成土地供应,确保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照《例行督察意见书》(穗征〔20162号)等相关通知文件“查处事和查处人相结合”的要求及15号令有关问责的规定,对应该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2016920日—925日,根据上级关于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2016925日—1025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宗整改到位。1025日,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成果及相关举证材料,确保我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0161026-1130日,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督促整改到位,并完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问题卷宗归档及材料整理工作,确保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土地例行督察的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上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秀办、丽办、甲办三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秀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秀峰区整改工作。

区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秀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秀峰分局温作丰局长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三)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对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指出的问题,各整改牵头单位、各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督查,各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逐个逐项问题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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