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县不出现一起“地条钢”死灰复燃事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承德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承德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县不出现一起“地条钢”死灰复燃事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弛而不息、常抓不懈,全力以赴打赢取缔“地条钢”攻坚战和持久战,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工作目标
县、乡、村三级联动,在全县范围开展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涉钢涉铁(含铸造)企业坚决防止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对苗头性、疑似性问题零容忍,坚决消除。
三、深入开展全面再排查
(一)逐户排查阶段(2018年2月3日前)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立即并迅速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将所有涉钢涉铁及铸造企业全部列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无隐患。
一是排查重点。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其中,对于2017年上半年取缔“地条钢”过程中拆除的中(工)频炉,做封存处理的要实时巡查,确保封存管理到位;破碎销毁的要确保留存有视频图片资料存档;其他处置途径的要报经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同意后实施,确保中(工)频炉处置合规、流向可追溯,杜绝再次流入市场形成产能。
二是监管重点。对辖区内在用中(工)频炉,要严格执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全省深入推进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冀淘汰办〔2017〕31号)、《关于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取缔“地条钢”工作专题督导会议精神的通知》(冀淘汰办〔2017〕35号)要求,对三类可以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逐一进行核实登记,摸排登记企业的中频炉数量、产能、原料、产品、用电量等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实行月度巡查调度,确保在用中(工)频炉没有用于生产“地条钢”。
三是苗头关注。要联合当地电力部门对夜间用电量激增企业重点监测、逐户排查,说清原因,存档备查。
各乡镇(街道)政府于2月3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工信局网络和信息股。
(二)督导核查阶段(2018年2月10日-3月31日)
县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大核查,以全面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把“三本台账”(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台账,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中使用中(工)频炉企业的具体装备台账,使用中(工)频炉企业中被认定为“地条钢”企业的台账)的建立和责任书的签订作为督查重点,对各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排查情况等进行督导核查,督导核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三)严肃追责问责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对再次排查发现的“地条钢”制售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对再排查中发现有“地条钢”死灰复燃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追根查底,坚决惩处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乡镇(街道)政府作为“地条钢”日常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具体抓,层层签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确保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确保“三本台账”落实到位
各级要在2017年“三本台账”基础上,充实完善涉钢涉铁企业、铸造企业和铸造企业中使用中(工)频炉企业的具体装备台账管理,以村为单位对涉钢涉铁(含铸造)企业逐户签订责任书,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有记录,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
(三)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严防“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工信、发改等部门要建立重点涉钢涉铁、铸造企业生产经营台账,加强巡视核查、监测预警。环保、国土资源、质检、安监、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彻底消除“地条钢”生存空间。
(四)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坚持举报必查、凡查必果,对来电、来信和来访举报“地条钢”生产企业的逐一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形成全社会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县工信局继续设立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0314-3116951,传真0314-3116953。各级政府要常设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要立即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逐一核实查处,并坚决兑现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