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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7篇

时间:2022-08-19 14: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7篇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国家宪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7篇,供大家参考。

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7篇

篇一: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 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2、 讨论国家宪法、 法律、 法令、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 指示、 命令的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  3、 讨论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 队伍建设等的重大问题以及贯彻情况;  4 、 讨论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5、 其它方面的议事和讨论。

  二、 议事原则:

 1、 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 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3、 党委议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4 、 全体党委委员必须到齐, 才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 议事形式:

 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议事, 由党委书记适时召开党委或党委扩大会。

  四、 决策程序:

 1、 确定议题。

 由党委提出议题, 统一意见后列入党委正式

  2议题;  2、“安民告示”。

 由党委书记提前半天以上向党委委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  3、 充分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要进行必要的准备, 方能议事;  4、 展开讨论。

 每位党委委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冒失畅所欲言, 发表意见, 阐明观点;  5、 形成决议。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6、 要专设议事记录本, 记录党委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原话,表决情况要完整准确地记录。

  五、 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 党委委员决定的事项, 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落实;  3、 党委委员要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互相支持,形成。

  4、 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要记录了解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善于总结经验,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及时修正错误, 保证支部实施正确的领导。

  

篇二: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xx

篇三: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科学、 民主、 高效的决策机制, 切实发挥中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 依据《党章》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决策的原则 (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在思想上、 政治上同党中央、 省、 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在行动上紧密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做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 二)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局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 必须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各位党组成员 要依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

 ( 三)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 时俱进、 开拓创新的方针,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 符合客观规律, 符合廊坊实际。

 ( 四)

 坚持科学、 民主、 高效原则, 加强决策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五)

 坚持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 按照规定程序议事决策。

 二、 议事决策的范围 ( 六)

 传达学习 上级重要会议、 重要文件、 重大决策部署, 上级

 领导重要讲话、 重要批示精神, 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 七)

 研究决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 八)

 研究决定局党风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 九)

 研究决定机关党务工作安排。

 ( 十)

 研究决定局长办公会、 局务会、 科务会及其他会议议定的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 十一)

 讨论决定局机构改革、 内部干部任免, 人员 调整和奖惩。

 ( 十二)

 讨论决定驻在单位干部任免建议。

 ( 十三)

 讨论决定各县( 市、 区)、 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干部双重管理事项。

 ( 十四)

 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的计划与执行。

 ( 十五)

 研究决定局单项支出五万元以上的重大经费开支。

 ( 十六)

 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

 ( 十七)

 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 分工调整。

 ( 十八)

 研究其他应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的程序 ( 十九)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 开局党组扩大会议。

 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 召集并主持。

 ( 二十)

 局党组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局党组成员 提出, 由人事科负责收集,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 审定。

 ( 二十一)

 局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 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出

 席和列席人员 , 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 。

 因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 可在会场分发。

 ( 二十二)

 局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

 凡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 有关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分析论证。

 对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 提交科室须先同有关科室会商。有关重大决策要征求各县( 市、 区)

 环保局、 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方面及群众的意见。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酝酿。

 ( 二十二)

 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 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 到会。

 党组成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要提前由本人向局党组书记请假, 并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 二十三)

 局党组讨论决定多个事项, 应逐项进行;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进行。

 ( 二十四)

 局党组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做到畅所欲言。

 在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 提出决策意见。决定意见要符合“少数服从多数” 的要求。

 在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如发生较大分歧, 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除紧急情况外, 应暂缓做出决定。

 对局党组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 所有党组成员 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但不得公开或私下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 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 二十五)

 党组成员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 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的有关人员 事先征求意见, 会后通报情况。

 ( 二十六)

 对应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

 开局党组会议时, 局党组书记可商有关党组成员 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会议报告。

 四、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 二十七)

 局 党组成员 是局 党组会议和局 党 组扩大会议的出 席人员 。

 列席:

 研究干部议题, 人事科长参加。

 研究干部惩处议题, 驻局监察室主任参加。

 研究其他工作议题, 列席人员 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 二十八)

 出席和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人员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对违反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 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 二十九)

 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应制发会议纪要, 由局人事科负责起草, 局党组书记签发。

 局党组会议纪要分送各位党组成员 , 需要扩大发送范围时,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

 ( 三十)

 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做出的决策、 议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 按照分工, 明确责任, 抓好落实。

 ( 三十一)

 在决策实施中, 人事科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对局 党组会议做出 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由局 党组会议决定。

  党组会议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 提高会议质量, 确保会议效果, 依据《中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按照局党组会议决策范围, 凡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 提交科室应经本单位科务会同意, 并送分管党组成员 审签同意后, 报局党组书记批准。

 对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 提交议题科室需先同有关科室会商, 并形成会议纪要。

 涉及全局性重大议题应当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拟由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须先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审核把关。

 第二条

 对于批准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 提交议题科室应当及时将议题送交人事科, 并注明议题汇报人员 , 提出列席人员 建议。干部人事议题除外。

 第三条

 人事科应当 对已 收集的议题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 提出会议议程建议, 报局党组书记审定, 或由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 审定。

 会议议程内容主要包括:

 议题及次序安排, 汇报人和列席人, 会议时间、 地点等。

 第四条

 会议议程确定后, 人事科一般应当在会前一天将会议时间、 地点通知出席人员 和列席人员 , 同时分送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遇有特殊情况, 经人事科长同意, 会议材料可提前发送或者在会场发送。

 干部人事议题材料一般在会场发送。

 第五条

 局党组成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一般应提前将请假事由告知人事科, 由人事科汇总, 报局党组书记。

 或者直接向局党组书

 记请假, 并同时告知人事科。

 第六条

 会议列席人员 的范围, 严格按照《中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执行。

 提交议题科室除汇报人员 外, 可派一至两名 工作人员 列席会议。

 议题汇报人员 和列席人员 应当提前在会场外侯会, 待研究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

 第七条

 会议议题一般由提交议题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也可由主管党组成员 指定有关人员 汇报。

 汇报人员 要提前做好准备。

 汇报要简明扼要、 抓住重点。

 第八条

 会议召开前, 应当做好会场布置工作, 摆放出席党组成员 名 签和列席桌牌, 准备录音设备等。

 与会人员 应当自 觉遵守会场纪律, 维护会场秩序, 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九条

 人事科科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如人事科科长因故不能记录, 由局党组会议主持人指定记录人, 记录人应于会后及时将原始会议记录和录音资料转交人事科。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 人事科应当即时拟出局党组会议纪要, 报局党组书记审批。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由人事科负责督促落实或者根据会议意见通知相关科室负责督促落实, 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会议资料、 录音等应当及时整理, 定期归档, 妥善保管。

 未经人事科科长同意, 任何人不准调阅。

  局务会组织管理工作规则

 局务会是为研究局内重大问题而召开的重要例会。

 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局务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保证议题质量, 提高议事效率,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 制定如下组织管理工作规则:

 一、 提交局务会研究的议题范围 1、 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并结合实际, 制定有关的落实措施;

 2、 研究决定局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研究通过由市环保局、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文件;

 4、 研究决定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重要请示;

 5、 分析研究全市环保系统工作状况, 通报情况, 总结部署工作;

 6、 研究决定各类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

 7、 每月 第一周局务会上, 各位局领导就分管工作汇报上月 完成情况和当月 计划。

 8、 其他需要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二、 局务会议题的审批 1、 列入局务会审议的议题, 必须先经提出部门科务会讨论通过,并将会议纪要一起送主管局领导审批, 必要时送局长审批。

 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 由主办科室与相关科室进行会商, 凡应协调而未协调的一律不列会讨论, 科室之间意见不统一的议题, 一般不列会讨论。

 2、 凡是提交局务会审议的行政、 审批事项一般由提交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 由副职汇报。

 凡拟提交局务

 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处罚、 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一律先送政法科, 由政法科会同有关科室认真审核、 协调、 修改, 并写出审查报告后,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确定是否提交局务会。

 3、 对局长批示列入局务会审议的议题, 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登记。

 三、 局务会材料的准备 1、 提交局务会的材料, 内容要充实, 思路要清晰, 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精炼, 要求议定的事项要明确。

 经起草科室的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 送办公室按上述要求严格把关, 凡不符合要求的, 退回起草科室。

 2、 每次局务会的时间和议题确定后, 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局领导, 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送达。

 四、 局务会召开时间和参加(列席)

 人员 局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和各科室负 责同志无特殊情况都要出席会议, 确实不能出席的, 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

 办公室副主任为局务会固定列席人员 , 其它列席人员 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并请局长确定。

 五、 局务会的记录、 纪要整理和发放 1、 局务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和记录。

 对局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的发言要认真记录, 会议全程进行录音, 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要全面、 准确地反映和体现局务会意见。

 要把会议议定事项简明、 准确地表述清楚, 以便各科室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初审, 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 局长签发。

 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的局务会, 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 报局长阅后印发。

 3、 会议纪要分发范围是各位局领导、 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六、 局务会议定事项的督办

 1、 会议纪要载明的议定事项, 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并将督办结果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2、 对会议议定事项需报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 按照程序由人事科予以提交。

  局长办公会组织管理工作规则

 局长办公会是为研究某项重要事项而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局长办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保证议题质量, 提高议事效率,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 制定如下组织管理工作规则:

 一、 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范围 具有代表性或影响较大、 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 紧急事件及其他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二、 局长办公会议题的审批 1、 列入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 一般先经提出部门科务会讨论通过, 并将会议纪要一起送主管局领导审批, 必要时送局长审批。

 2、 对局长批示列入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 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

 三、 局长办公会材料的准备 1、 提交局长办公会的材料, 内容要充实, 思路要清晰, 重点要突出, 文字要精炼, 要求议定的事项要明确。

 2、 每次局长办公会的时间和议题确定后, 由办公室或其他指定科室提前通知参会局领导及参会科室, 并将议题材料一并送达。

 四、 局长办公会召开时间和参加(列席)

 人员 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参加和列席人员 。

 局长主持的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其他局领导主持的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指定科室负责组织。

 五、 局长办公会的记录、 纪要整理和发放 1、 局长主持的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及局长办公

 会议纪要起草、 报审、 印发; 副局 长主持的局 长办公会由指定科室负 责。

 2、 负责组织和记录的相关工作人员 对局领导及科室负责同志的发言进行记录, 会议全程录音, 并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3、 会议纪要要全面、 准确地反映和体现局长办公会意见, 要把会议议定...

篇四: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局党组议事规则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 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菠 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 陡 进行会议表决。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 醮 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组集体议 影 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 衅 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 粽 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会必须有 鎏 半数以上

 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 期 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瓦 党组成员参加。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 膛 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 椐 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 妫 次,由党组书记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 淙 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 汆 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遇紧急情况,不 “ 能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 吗 ,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局 厨 党组会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章 过 议事范围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堰 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 瞩 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 瑛 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 噙 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的有关法规规章 声 (草案),审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第 嵬 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 ;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羡 、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 澌 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市直属学校(单位)事业发展 敦 规划、新校区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 1 、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 冕 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 驸 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  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 阀 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P ;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 琥 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 驵 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 帐 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第十 链 二条审议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未纳入 顾 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 她 机关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单 意 位重大投资项目、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 衲 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 绫 三条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纪律检 据 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 孳 事项。

 第十四条其他须经局党组集体讨 僬 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啭 及要求 第十五条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 崂 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提前报党组书记审定 愿 同意后安排上会。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 严般不得在党组会上临时动议、增设议题。

 喑

 第十六条通知会议。局党组会召开的时 催 间、地点由党组秘书提前通知各党组成员 『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处室主 瘢 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各分管的 崴 党组成员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 鳇 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 掇 委托的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组秘书;党 浸 组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召 恭 开或市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 兆 则上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准备材料。议 泊 题材料由党组成员组织相关处室准备。制  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 悼 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 扯 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  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文 兽 件须经发展计划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诺 涉及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议题材 О 料,主办处室最迟应在开会前 1 个工作日 伐直送党组成员审阅。

 第十八条会议讨论 堀 。党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按照议程 拶 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人  提供书面材料并介绍有关情况,党组成员 盒 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 蚊 分讨论。

 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  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  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  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 跽 九条民主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 瞥 ,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决定多个 邈 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 旃 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 骘 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 狯 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 姝 由。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 靼 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 赁 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表决时,  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未到会党组成 苊 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赞成票应超 诡 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 ょ 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于 薮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 鹑 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条 滚 会议记录。党组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  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 颁 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 懵 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 只 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

 第四章 组织 ㈣ 实施 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会议决事项及时 赳 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并向局 妃 党组成员及相关处室、学校(单位)发

 送 况 。

 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会议纪要是局党组 崔 重要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牵头局领 淖 导和责任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抓 遮 好落实。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书记要对执 孝 行党组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组 ╉ 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组决议,要主动自查 挨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 噌 书记汇报。党组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 秃 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处室应及时将 龊 办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第五章 纪律 趵 监督 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局党组 葳 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顷,涉及与会人员 视 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 Э 十五条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 饧 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  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组同意并统一 腐 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 微 泄露党组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 纷 处理。

 第二十六条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 脐 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 峡 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 栏会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 绋 否决后,允许保留,

 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① ,但在局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  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二十七条局党组会设秘书(兼任 轱 )1 人,负责党组会会务工作。

 第二十 汹 八条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 W 要由党组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 窕 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单位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五、确定列入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

 六、与会人员讨论发言要围绕中心,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决定意见或决议。

 七、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数(票)

 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八、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需要向市委和市政府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四)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奖惩等事项;

 (六)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八)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综治(平安)、保密机要、老干、计生、工会、精神文明等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十、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外,可根据议题情况发给有关人员和工作科室。

 十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反馈办理结果。

篇六: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XX 县 XX 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党组会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决策的原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

 方向、管大事,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加强对财政工作领导,统筹班子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方面工作,使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完善领导机制、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三章 议事决策的内容 第三条 党组会议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决策: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审议以党组名义上报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以局党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审定全局年度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大额管理经费使用,以及涉及干部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事宜。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建设和纪检、统战、信访等重要工作的意见。

 (五)研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轮岗交流;研究决定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六)听取党组成员通报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

 (七)讨论其他需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组织 第四条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议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议题事先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未经协调一致不上会。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应当在会议召开 1 天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

 党组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为非党组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进行充分酝酿。可

 以由党组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党组会会议讨论时应当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

 凡属应当由党组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者事后通报情况。

 党组会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任用干部采用票决制。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如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党组会会议由党办负责如实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相关文件、批复、请示或者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第五条 党组会会议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者公开。党组会会议决定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可以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文件等方式及时公布。但在经批准传达、公布前,党组会成员

 和列席人员以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当注意保密。

 第五章 议事决策的监督 第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上级纪委监督,接受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监督执行,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第七条 实行党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篇七: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则 8 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

 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2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二、议事准备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

 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 2 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三、议事内容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审议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义拟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局(办)名义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办)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体研究的重大经费预算支出、招标采购、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事项;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

 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局(办)党组、局长(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要求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五、会议纪律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 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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