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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5篇】

时间:2022-04-15 14:55: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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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5篇

【篇1】党委议事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

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

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

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篇2】党委议事制度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  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  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  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篇3】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决定;制定全镇各组织、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意见,研究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讨论解决全镇重大的、全面性、战略性、方面性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武装等组织主要负责人多数参加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召集负责人请假,会议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表决形式。

四、决议决定以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党内扩大会议决策时,应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五、对涉及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汇报。

六、党委扩大会议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通过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照实施,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努力开展,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复议,在未变更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七、党委书记和各行政负责同志,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为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八、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原则者,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篇4】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篇5】党委议事制度

县某某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调查研究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调查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机关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会是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干部考核等次与任免奖惩事项。

7、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提议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调查研究,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

党委书记要重视对调查研究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交流。

(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将会议意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会议记录、纪要送书记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由党委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或人员交付实施。

(六)监督反馈

1、承办单位应将承办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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