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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07-09 11:20: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随着我国诉讼制度不断发展,证据法也要随之发展。证据是诉讼的核心,一切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展开。制定一部完善的统一证据法典是我国证据法的发展趋势,证据法典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和行政诉讼证据法。所谓证据法,是指有关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证明对象、要证事实)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证据;诉讼;证据立法

一、证据的特征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诉讼活动中用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诉讼证据,有其自身的特征,传统理论根据证据首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观点出发,归结出证据的客观性特征,将此作为证据的本质特征加以理解,并将其与“证据是与案情有联系的事实,即关联性:”,“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即合法性”共同作为证据的三个特征。对此,证据的客观性特征不能准确反映证据作为诉讼中事实的证明者的本质特征,同时片面强调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能与证据的另一特征合法性相冲突。另外,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在—定范围内是相对的,不可能全面认识到客观事物的所有细节,在此情况下,强调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加以考虑确实不符合认识的规律。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表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都是证据”,基于此,立法上对证据的要求并非客观存在性,而是真实性,故可将真实性作为证据的特征加以理解。当然真实性的标准应该是法律上的 真实性,也就是说要处理好法律真实和实际真实的关系。综上,证据所应具备的首要特征应该是合法性,故首要考虑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证据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等,其次才是内容的真实及与证明对象的关联性,上述三个特点共同构成了证据必备的三个特征。

二、证据在诉讼中重要作用

法律的目的是公平和正义,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最终手段是诉讼,即通过法定程序来裁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益之争以及评判人们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依赖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一方面凭借对法律的精深理解而准确适用,由此形成公正的法律天帄。因此,对客觀事实的认定作为天帄的一端自然只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直接决定了诉讼的成败并间接影响着法律的公正实施。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截然不同的,客观事实是客观上存在的事物,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法律事实则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条件和根据,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所谓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某种实际行动。显然,无论是事件的存在,还是行为的过程都需要以法律允许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诉讼的价值。

三、中国证据法的发展

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有的叫神明裁判。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与当时的控诉(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用,“神示”成为人类历史最早的原始证据制度。主要特征是,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其方法有灼铁法、沸汤法、决斗法、抽签法、卜筮法等等。信奉神灵、畏惧神灵是神示证据制度的鲜明特征。第二阶段,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在封建社会,与当时的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用,法定证据制度成为比较通行的证据制度。主要特征是,由法律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各项形式规则,不需分析判断证据本身的真实情况如何。只需按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可靠性的百分比,机械计算就行。证据被分为完全的、不完全的、不太完全的、多半完全的等几类。几个不完全的证据相加,可以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不管是自动供述,还是刑讯逼供,只要是亲口供述.就可以采用。我国封建社会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主审裁断,辅之以刑讯逼供的口供至上法定证据制度。刑讯逼供的条件、程序、工具等都由法律规定,刑讯工具通常是法定规格的“杖”。法定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形式要求比较周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审的专横武断,比神示证据制度进了一大步。

证据制度虽然历史久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问题难以解决,这决定了证据发展趋势必定要建立完备的法典。

四、如何证据立法

现阶段,我国进行新的证据立法,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应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客观实际出发。我国是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传统的国家,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之光始终未能成为社会公众自觉行为的指南。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首要任务是发展,而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不可脱离经济基础单独存在,准确反映现实并指导现实是证据立法原则的首要之义。其二,要广泛吸收借鉴东西方现代法制文明。在总结原来审判经验基础上,必须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原则和证据制度。应当承认,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证据制度上的设计均建立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此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于目前以维护和发展市场经济为己任的诉讼守法来讲,无疑是相当宝贵的。其三,服从于“公正与效率”这—新世纪主题。近年来在理论界关于司法改革的争鸣已悄然而生,无论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何,公正和效率是任何司法活动追求的永恒主题。这一理念已被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接纳,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之中。公正和效率意味着在诉讼中涉及证据的任何阶段,都必须确立相应的规则,确定相应的期限,决不允许出现案件因证据出现反复而久拖不决甚至无法定案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陈一 云《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刘金友《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作者简介:

冯美烁(1998—),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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