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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菁选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2 10:15:0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0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菁选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菁选五篇【优秀范文】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包含一天),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获得班主任书面准假后还须事先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说明原因同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4、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7天),需先获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长书面准假,然后向学院*说明原因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5、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交两份假条,假条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长及*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班长每堂课出示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依据。

  6、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7、凡不请假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的管理,严肃校纪,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缘由,在学生有充足的请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准假。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安稳办审批。

  二、请假程序

  1、请假由德育处、安稳办、班主任负责管理。德育处统一印制请假条,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

  2、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离校,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3、请假学生要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注明返校时间,班主任准假后要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并注明准假时间。

  4、住校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需要填写一式三张请假条,一张交给宿管人员,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走读生只填写两张请假条,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

  三、准假权限

  1、学生的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审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学校由年级组长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一、 各值日教师,每日上课前,放学前进行两次清点班级请假学生,必须要有请假条,否则视为旷课。旷课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节下课前与家长保持联系,掌握第一手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二、 学生来校后,原则上不准再出大门,若确需要出去办事,必须给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假条,门卫工作人员方可放行,转回后必须到门卫室进行销假,否则,视为逃课。

  三、 门卫处要做好学生外出、归来登记,详细记录放行时间,办事用时,返回时间等。在限定时间来返的学生,要告知其班主任,及时做好跟踪了解。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5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教导处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阅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1)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篇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由校门诊部证明)。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3-7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三)请假7天以上者,由校学工部批准。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辅导员、班主任抽查、学生会检查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有迟到或者旷课的学生,学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并将本班学生考勤日志本每周一送至辅导员审核签字。

  (二)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望各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科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和校部各学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国科大或研究所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学校或研究所。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五、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学院(系)负责人批准,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学院(系)负责人批准,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退学处理。

  七、学生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必须亲自到学院(系)、研究所办理销假手续。

  九、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视为无故旷学,按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国科大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院发学字〔2004〕49号)同时废止。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2)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2篇)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1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3)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规定 (菁选2篇)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规定1

  一、自觉服从驻县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请假后按时返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实行“组长-驻县教师-实习学校领导”三级管理。无特殊情况(公共课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重病、直系亲属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出校园购物等离开学校的必须向实习组长请假,并向实习学校领导说明方可。方可。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按照程序请假。实习期请假(24小时以上)次数超过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具体请假程序:跟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或教导主任协调好课程安排,让学校主管校长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驻县教师批准请假后,给驻县教师送递请假条。方可离校。如回师大,到校后辅导员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让父母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到家。组长做好本组成员的请假记录。

  四、实习学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离校,提前和驻县教师请假,组长做好离校返校登记。周末无论所在学校有无课,都不得离校。

  五、不按规定请假私自离校者,一次扣10分(见博文《驻县教师对实习生评分项目及标准》),两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三次被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顶岗实习送回学校。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规定2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离市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二、请销假程序

  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学校校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科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干部请假一周以上的,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三、请假内容

  机关干部请假要说明请假的理由。领导干部外出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外出人员、事由、时间、所到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请假要求

  机关干部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请假。领导干部离晋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机关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取消科(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追究本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4)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5篇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1

  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教导处必须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分年级段对学生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会等阵地对学生进行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全校老师都应时刻关注学生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正确的引导。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体检,发现有疾病和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其家长,督促家长对孩子进行治疗。

  二、加强消毒工作,强化饮食卫生。

  总务处要安排督促每月两次对教室进行消毒,疫情期间坚持一天一消毒。

  三、对生病学生的处理预案。

  若学生生病,上班时间由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需要去医院就诊的,由班主任负责;在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由科任教师带学生去医院,不得拖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派其他学生带去看病。

  四、对传染病的处理预案。

  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通知家长,必要时进行隔离;如学生因病回家就诊的,班主任应随时询问学生疾病情况;学生病愈后,持医院的治愈证明方可返校学习,班主任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患病学生的物品。发生重大传染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按疾病防控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2

  传染病是有生物性病原体引起的一类疾病,能在人群中广泛传播,造成流行。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学生的免疫功能不够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侵袭的能力比较弱,又因互相密切接触,集聚在一起生活、学习,一旦有了病人,便使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具备基本条件,而成为高发人群,使传染病得以传播。

  因此,特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如下:

  1、学校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卫生防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领导。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

  3、学校经常的、定期的对教职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对饮食、饮水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马上调离工作岗位,需经医生证明治愈后,才可上岗。

  4、经常开展全校性的爱国卫生大扫除,建立定期清扫和保洁制度。教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时,对教室进行空气消毒,并教育学生做到不去或少去公共场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5、大力加强学校的饮水、饮食卫生管理,食堂的一切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自觉做好饮食卫生,确保学生吃得干净卫生,防治食物中毒的发生。

  6、传染病管理必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疫点,就地扑灭疫情。

  7、一旦在学校内发现学生患急性的传染病,即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根据病情的不同,送传染病医院或在家进行隔离,同时对教室进行全面的消毒,对易感者予以医学观察,以防疾病扩散、蔓延。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3

  一、总则

  1、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除上述病种传报之外,水痘、手足口病、结核性胸膜炎也要及时上报。

  二、建立防治网络

  在*门的领导下,组成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等为一体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网络。

  三、具体工作: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防范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学校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到早期发现病人,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学校卫生室做好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对班主任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以及健康情况巡查,保持教室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3、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卫生活动,利用健康教育课、卫生广播等,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消灭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和肠道寄生虫的危害。

  5、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卫生自查,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推荐接种非计划有价疫苗。

  四、疫情报告和控制

  1、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有专人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教育局安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漩口镇卫生院,并做好登记工作。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六小时内上报。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十二小时内上报。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

  2、做好学校的消毒隔离工作,控制并消除传染病在师生中的蔓延。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4

  校园传染病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以下制度:

  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务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

  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校分管领导和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晨检制度

  1、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

  2、以班为单位,实行班主任督促责任制,及时检查卫生员每日晨检记录并上交至校医务室。在上午第二节课间将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及时送到医务室,下午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在4点钟之前送到医务室。每天有卫生老师汇总统计,以便及时了解学校每天发生疾病的情况。

  3、发热在摄氏38度及以上或患传染病的同学一定要回家看病休息、隔离,病愈后复课必须由卫生老师检查,确认痊愈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早晨入校的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各班均需备有学生缺课登记本,内容、日期、学生姓名、缺课原因、报告校医时间、备注等。

  2、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的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的调查核实。班主任可委托班干部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及具体情况报告校医务室。

  3、校医务室对缺勤学生应及时进行追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本上,如果是传染病缺课的应填写病名、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未明确诊断前,在备注栏填写主要临床表现、症状等。

小学学校疫情隔离制度5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

  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暂停*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区人民*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5)

——乡镇*请假销假制度3篇

乡镇*请假销假制度1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离市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的范围种类

  请假的范围种类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

  (一)年休假

  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假期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假期10天;满20年的,每年假期15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再有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与法定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二)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婚丧假、产假、探亲假

  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并呈报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假

  公差:分为因公学习、出差、考察等。请假的天数按实际情况天数确定,审批时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假内容

  机关干部请假要说明请假的理由。领导干部外出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外出人员、事由、时间、所到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请销假的手续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

  机关干部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请假;领导干部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离晋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机关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的审批

  1.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学校校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2.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3.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科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4.机关干部请假后,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六、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申报备案

  1.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因私事请假出国(境)超过半月的;

  3.请出国(境)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

  4.因受到停职审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不在岗的;

  5.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形,及遇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情形,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要求

  1.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单位有紧急任务时,确保及时回到单位。

  2.请假人员未按程序审批或伪造病事假证明,逃避单位工作,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以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请假销假制度2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严肃请销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程序

  (一)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主,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要将*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外出请假审签手续送市委办公厅秘书处报市委主要领导阅知。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组织部和纪委请示,并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三)科级干部病、事假在3天及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组织纪检*门备案。

  (四)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在此之外需要延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单位干部职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二)工作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需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三)请假人须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延假或延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并被准假,经查证核实的。

  5、请假期内的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工作人员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给予辞退处理。

  (三)对于长期请病假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四)请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到六个月的工作人员,年度不进行考核,超过六个月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报市纪检*门追究其纪律责任;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而获准假的,除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外,报市纪检*门追究其纪律责任,并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额工资。

  四、请假期内的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6个月及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全额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全额工资的80%。

  3、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

  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工作人员在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请假销假制度3

  1、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按时签到,按时下班。

  2、上班期间不准做与“五不准”相违背的事情。

  3、每名工作人员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

  4、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一定要写出请假条,科级干部请假条由*批准,一般干部请假由副*批准,并将请假条交*。

  5、请假期间要委托人代理事务,确保工作衔接。如果因工作缺位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6、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或开会培训等须告知办公室。

  7、镇纪委每周对出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开公示存档。

  8、出勤天数由办公室按月汇总公示,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6)

——学校请销假制度3篇

学校请销假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 、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2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请销假制度3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7)

——学生请销假制度 (菁选3篇)

学生请销假制度1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生请销假制度2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4年4月28日起执行。

学生请销假制度3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扩展8)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菁选2篇)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填表于宣传栏上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于7:50前到岗,全体教师必须于8:10前准时到校。

  下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全体教师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准时到校。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注: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前或假后必须调好。

  2、教师病假、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请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7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3节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前3天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7、婚、丧、产假按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填好调课单,不计缺勤。

  四、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贴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贴10元;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元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2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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