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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应用程序(APP)新型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3-05-18 16: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侵权盗版正在从PC端向APP迁移,APP盗版纠纷并不少见。在此类案件审理中,由于APP种类多样,法律性质难认定,侵权情形复杂,导致权利人维权举证困难,合法权益受损。 此论文针对当前APP市场环境,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目前用户与App运营者、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等多种纠纷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APP侵权;新型法律问题;开发者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1 手机应用程序及其侵权行为

1.1 手机应用程序(APP)的定义

在日常生活中,APP应用越来越广泛。这里讲的是手机上应用软件的APP,即第三方应用程序。手机应用最初起源于APP store,归功于苹果的整个产业布局和运营。 随着智能手机的流行,手机应用程序软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广泛使用。比較著名的手机应用程序商店有Apple的iTunes商店,Android的Android Market,诺基亚的Ovi store,还有Blackberry用户的BlackBerry App World,以及微软的应用商城。

1.2 手机应用程序(APP)开发和使用中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上,与APP有关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带的侵害:APP的出现本身就侵害了其他APP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更为常见;二是外露的侵害:APP中包含和牵涉的内容侵害了APP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类案件中音乐、书籍、视频和游戏等领域上的作品类型。当前,第二类侵权行为已占据60%,主要包括。

1.3 应用程序盗版侵权问题

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同时伴随着许多新型APP版权侵权行为,如一些不法的开发应用程序技术人员会制作一些盗版的APP软件来欺骗手机用户,很多手机用户隐私泄露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总的来说,开发应用程序软件的盗版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开发软件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就是将他人的文章作品或者软件作品开发成应用程序软件向公众提供;还有就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开发成应用程序销售,这些都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特别是由于如今操作系统平台的多样化,同一款应用可能需要针对不同平台开发多个版本,这也为跨平台开发者带来了预防盗版的难题。

1.4 应用程序著作权归属问题

实践中,大部分App运营者无开发App的技术能力及经验或者少部分则是出于开发便利、经济性等原因,往往会委托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或团队为自身开发软件、招聘程序人员自主进行App的开发。显然聘请专人独立开发App更为高效,但毕竟App的开发过程并非由运营者完全控制,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足够的义务,会造成与开发人员之著作权归属的侵权问题。

关于运营者委托开发者开发的App的权利归属问题,将归于哪一方,委托方 or 受托方,直接影响运营者在运作、使用、推广该App应用程序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有时,软件权属约定不明还会导致App运营者无意中对开发者构成侵权,从而引发一系列著作权归属问题。

1.5 使用过程中用户权益遭受侵害问题

盗版软件在市场上出现的日益频繁,手机应用程序用户有很大的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盗版软件,同时也在使用过程中遭受到由盗版软件的侵害而带来的损失,此时,如果手机应用程序运营者和开发者没有重视自我保护,规避法律和商业风险,不知情用户有可能将矛头指向正版手机应用程序的运营者或开发者,引发相关的侵权问题。

2 手机APP市场环境的现状分析

2.1 隐藏巨大隐患

APP应用市场壮大规模的同时,相对的代价却是增速逐渐的放缓。由于手机行业的新兴崛起以及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利用浏览器进行访问的传统方式不再能够满足爆发式增长庞大用户的上网浏览需求,手机APP也由此而生。与此,原始传统行业和新兴互联网企业等各种企业公司也开始上线自家的APP来抵挡冲击,应用市场呈现出一副爆发姿态。但异常的发展态势与庞大的消费市场,给各企业公司带来了危机,出现心怀不轨的人以抢注商标、模仿山寨软件的方式妄图在火热的app市场中掠夺分取利益,西柚、陌陌、微信、滴滴打车等APP都也曾深陷商标权纠纷的泥潭,不仅对自身造成了巨额赔偿损失,还一度陷入被迫改名、被山寨的困境。

2.2 手机APP侵权的认定

从本质上来看,APP侵权必然会以网络侵权方式由PC端向手机移动端发展。如何才能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就要学会辨认、判断手机侵权,简而言之就是学会认定手机APP侵权。

直接实施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是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主观过错、盈利情况并不影响对侵权与否的认定。App平台区别于传统互联网,两者间的区别要求着平台运营商必须有审查“特定作品类应用”的义务。对明知侵权的app准许上线传播与自身附有的审查义务相违背,与第三方共同故意侵权,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共同直接侵权。

App平台运营商会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形有三:1.“特定作品类应用”侵害到他人著作权,平台运营商未履行自身审查作品义务而构成直接侵权,平台运营商采用何种审核模式,有无从中获利在所不问。2.从“综合类应用”作品的销售利益中直接获利的( 不同于下载销售中盈利) ,则其构成直接侵权。若能提出相应证据表明由平台开发的,则不构成直接侵权。3.平台运营商在“综合类应用”作品的销售利益中无直接获利,但有足够证据表明该作品是平台开发的。

3 手机应用软件(APP)侵权的技术实现——版权、商标权的获取

伴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和智能移动端设备的不断更新,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与之相互配套的产业也步入快速的发展,特别是移动应用开发方面。据相关统计光是苹果商店中的应用总合便超过500万,而我国非Android官方的25家应用商店的应用总量就已超过300万,而取决于安卓系统的多样性,未进入市场的应用无法估计。看似庞大的数据背后其实也隐藏着巨大安全隐患。

手机应用如此之多,体现了相关编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与此对应的破解技术和反编译也随之不断发展,正如矛与盾的对决一般,哪怕应用开发者制作出再精良的加密系统,也无法保证应用绝对不会被破解从而被仿制,这样一个APP即便再好,它的结果也只有退出市场。

有很多开发商的APP创意被盗取,其真正的缘由是应用程序十分流行、没有做好相应的保护、遭到盗取后发现不及时、无法进行有效维权等问题。盗版侵权问题从软件诞生之日起便随之而产生,这么多年过去了仍然没有解决,除了客观原因之外,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软件开发者是否及时的进行检测,是否在发现被侵权后运用手段进行维权,许多不作为的行为也是助长了侵权者的贪心,屡屡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得不到惩罚,这样对自身和整个行业都毫无益处。

再者,就手机应用程序(APP)的侵权纠纷案件来说,直接对抗的主体为作品权利人和APP运营商,后者为免除其法律责任通常会提出无注册版权、商标权的抗辩,为自身恶意抢注商标、侵犯版权找借口。这些APP之所以被钻了空子,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APP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做好、相同的图标查询不准确、没有及时注册等,更有甚者,从一开始就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正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及相关知识的缺乏,最终让开发者的权益遭受到了侵害。

4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

4.1 手机应用程序运营商的自我规范

手机应用程序运营商应与开发者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作为意识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受法律所保护,其中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所以及时的签订委托开发合同,既是对身处弱势的开发者进行保护,也是对运营商自身的保护,同时也是开发者表示著作权的重要凭证,如果手机应用程序经营商侵犯了开发者的著作权,那么开发者也可以根据委托开发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手机应用程序运营行业应该做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近年来随着手机应用程序的商业价值不断上升,手机应用程序运营行业不断壮大,这其中也暗藏着一些负面影响。成为运营商的门槛越来越低,造成了各种运营商水平和素质的层次不齐,就屡屡出现了侵犯开发者著作权的行为。群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在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信誉对任何商业主体都是最重要的,手机应用程序运营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对整个行业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因此必须发挥群体的力量,深化行业自律、强化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提升和发展。

4.2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手机应用已经遍布人民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给我们带来了无数的便利和来自世界各地的资讯,也正因为如此,手机应用成为了黑客攻击的目标。由于安卓系统的开放性和各个应用下载平台的审查机制及管理较不规范,致使很多用户下载了被植入恶意程序的盗版应用。用户一旦安装这类应用,就会遭到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比如:自身隐私信息遭到泄露、收到垃圾骚扰短信、接到诈骗电话等等,更有甚者直接遭受到经济损失。盗版应用不但给用户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直接损害了正版应用的利益,造成了用户对正版软件的误解,给正版软件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当前来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给应用程序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些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增强相关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出台政策打击盗版手机应用程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者要严格追查责任,绝不纵容,这样才能使手机应用程序行业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

4.3 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个救济手段,当矛盾纠纷不可调节的时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所以完善相关立法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看,其中确实做到了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问题作了保护,但是保护的仍然不够全面。比如按照条例中的内容,版权仅仅只能保护软件的“表达”,而不能保护其中的“思想”,因此手机软件中的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是其中的设计理念等都不能受版权法保护。其次手机软件APP申请专利保护的条件极为苛刻和严格,现实中APP获得专利性保护的案例特别少,所以通过专利保护也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所以我国目前关于手机应用软件的法律法规较为不齐全,针对性不高,没有专门的法规法条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要解决当前越来越严重和猖獗的盗版问题,既要完善行业内部的规定,其次在司法与行政的双重保障上,要发挥“司法的根本性”,尽快制定出专业的立法,对产业的指导意义非常大。希望能够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使得法律规则能够促进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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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世良.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与变革[M].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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