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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建构与历史实践:新诗“变常”略辩

时间:2023-06-28 13: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自白话新诗以降,几乎每个时代都有论者不断发出“新诗将死”的论调,这就是中国新诗面临的那个“永恒危机”:何为新诗?新诗何为?毫无疑问,这种危机感源于中国古典诗歌和西方诗歌遗产的强大压力,以及新诗文体自足性、表意策略(语言、形式与方法)和诗意精神(思想、经验与情感)等方面的自我焦虑。但历史的吊诡之处恰恰在于:直到现在,中国新诗不但没“死”,竟然还一次又一次地度过了“危机”,尽管它仍然会面临着同样的质问和同样的“危机”。中国新诗发展史表明,正是诗歌与时代,以及新诗这一文体自身的“变”与“常”的辩证关系,造就了并演绎着这一历史吊诡。

“诗体问题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中国新诗的文体问题始终是新诗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前沿问题。文体特征和文体的自觉性,是新诗“自主性”建构的重要维度。尽管胡适早就提出了“诗体大解放”的命题,但新诗似乎一直都跋涉在寻找自己“肉身”的历史之途中。自草创初,中国新诗就一直深陷于文体的焦虑。正因如此,“诗体重建”才浮出历史地表,成为当今新诗研究的基本命题。

事实上,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了中国新诗史中最重要的一种“变常”关系:文体与文体意识。无论是20世纪中国新诗史上自由诗和格律诗等外在体格的实践,还是新世纪随着新兴媒体的诞生而出现的各种诗体实验,都体现出诗歌文体之“变”的历史轨迹。但就在这“变”之中,又蕴含着一种“常”的恒量,那就是新诗写作的“文体意识”。无论是“新韵说”(刘半农)、“内节奏”(郭沫若)、还是“散文美”(艾青)、“创格论”、“三美论”(闻一多)以及“现代格律诗”(何其芳)等理论构建与写作实践,都表明了新诗文体的历史之“变”。正是“何为新诗”这种恒常性的“问题意识”在不断推动各种文体的实验与更新。新诗该是什么样子?新诗文体和其他文类相比,有何自身的特性?诗歌作为一种以形式美学为显著特征的艺术,它如何建构自身的文体特质?这不仅仅是“形式”和技巧的问题,而是关乎诗歌文体的“自足性”和“自主性”。其中,音乐性便是新诗的“常”量之一。吕进先生的“外节奏论”便为新诗的“诗体重建”提供了有效的改革路径。尽管围绕这一问题,新诗史一直都在持续争论,但无论是“外节奏论”还是“内节奏论”,都基于中国新诗建构文体自主性的这种恒常的“文体意识”。这可以说明,新诗自诞生伊始,就一直在探求自身的形式特质,追寻诗之所以成为诗而区别于其他文类的属性,“何为新诗”的追问,即是探寻诗歌的本质特性、诗歌的内在规定性。正是在这一“变常”的逻辑关系和历史关系中,“从‘诗体解放’到‘诗体重建’是合乎逻辑的发展”,也是新诗变革的历史方向。

作为外在的体格,新诗文体的“常”体现出新诗自身的特质,而诗歌的情感、经验或“诗性”也蕴含着诗歌区别于其他艺术的质素。因此,新诗的第二种“变常”关系体现在诗歌的情感与文体形式、情感与时代这两种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关系当中。不过,对于这一点,首先要区别“诗性”与“文体意识”,“文体意识”仍然还是基于新诗文体和形式的“常”量,而“诗性”则更多地基于诗歌内在的“质素”。

在第一个方面,诗歌自身的情感与形式也体现出一种“变常”的逻辑关系。文体的不断试验和更新,诗歌情感经验自然会受到形式的影响,但诗歌始终会致力于寻找属于自身的特殊经验与情感。亚里斯多德说:“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受到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所谓诗歌所追求的“普遍性”,正在于它能敞开多种可能性。也诚如席勒所言:“诗的精神是不朽的,它也不会从人性中消失。除非人性本身消失了,或者人作为人的能力消失了,诗的精神才会消失。

尽管古今中外的诗学理论都未能说清到底何为“诗性”,但这一被悬置的“常”量仍然是诗歌最重要的内在质素和写作动力。无论是自由诗、格律诗,还是叙事诗,乃至今天的多媒体诗,这些文体形式无论如何变革和试验,都会强调诗歌要表达属于自身的那些特殊情感和经验。布拉德雷说:“诗的本质并非真实世界(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真实世界)的一个部分,或一个摹本,而是独自存在的一个世界,独立的、完整的、自己管自己的;为了充分掌握这个世界,你必须进入这个世界,符合它的法则,并且暂时忽视你在另一真实世界中所有的那些信仰、目标和特殊条件。”同样,在诗人雪莱看来:“一首诗则是生命的真正的形象,用永恒的真理表现了出来。一篇故事不同于一首诗。一篇故事一次罗列若干孤立的事实,它们仅仅在时间、地点、形势、因和果等上面联系起来;一首诗则依照人性的一些不变的形态来创造情节,这些形态原存在于创世主的心灵中,而创世主的心灵本身正是一切其他心灵的形象。一篇故事是局部的,只适用于特定的一段时间和若干永远不能重现的事件的组合;一首诗则是全体的,人性可能的种种变化所允许的任何动机和行为,形成一种关系,这关系的萌芽就包含在这一首诗中。”布拉德雷的“独立的世界”与雪莱的“生命形象”和“不变的形态”,就是诗歌有别于其他艺术的内在质素,这也体现了诗歌的一种“常”量。

在第二个方面,“变常”关系也体现于诗歌情感经验与时代语境的相互映照。诗歌总是脱离不了一定的时代,甚至,可以说一个时代的诗歌就是一个时代的精神镜像,无论多么“纯”的诗,总是和社会时代息息相关,无论有多少政治的、社会的因素在“干扰”诗歌,诗歌写作总是力求获取“诗性”的质素。无论是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还是象征主义、现代派、后现代主义,乃至“政治抒情诗”,可以说是诗歌史和诗歌流派与风格的“变”态,但其中也隐藏着“常”态的因素——即如何以“诗性”去容纳和表征时代和社会。在这一点上,“诗”与“史”构成了双向的精神投射关系。或者说,作为一种“本质”,诗歌的诗性,其实也是在“史”的变迁中被不断发掘、敞开和建构的。

新诗的第三种“变常”关系体现在诗歌精神与时代社会的互动关系上。这里的诗歌精神,并不完全同于文本内在的情感经验或者诗性,而是指诗歌对时代和社会的“介入”与“承担”。诗歌作为时代的精神症候,会潜在地受制于一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文化、道德价值观和知识境况。不断变化的时代和语境,促使诗歌内在精神不断变革。从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到后现代的小叙事,从民族国家到个人的日常生活,从“大我”的时代抒情,到“小我”的内心独语,表征着诗歌内在精神的蜕变。但在这时代和诗歌精神之“变”中,也隐含着诗歌精神的“常”量,那就是诗歌作为人类精神、思想与情感的症候,它同时又是一种时代和历史的承担。无论是呼唤时代激情的“政治抒情诗”,还是重建主体与个人的“朦胧诗”,还是消解意义和价值的“第三代诗”,从诗歌——作为一种症候,以及它对时

代的反应/反映来说,百年新诗的历史书写中始终隐藏着一种“承担”,无论主动与被动,积极或者消极,诗歌都无法真正逃离和回避时代和社会的精神症状。2008年随着汶川地震而掀起的“地震诗歌”热潮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诗歌与时代和社会的关系,受制于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诗歌文体和诗性质素的内在规定性;二是诗歌的时代和社会条件。或者说,它们之间更应该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既要遵循诗歌的内在规定性,又要有效地表达时代和社会,正如吕进先生所说:“诗不应当充当政治和政策的工具,但是也不应与社会和时代隔离,更不应该将此一种隔离当作诗的‘纯度’。”重建诗歌和时代社会的关系,或者新诗的“精神重建”,已成为当下诗学研究的重要命题。

何为新诗?新诗何为?这两个伴随并纠结于诗歌史和诗学研究史的命题,实则隐含着新诗的本质与功能问题。中国新诗的百年历程说明,这两个问题中隐藏着诗歌“变常”的逻辑关系和历史关系,“常”的维度,体现出对诗歌本质的探寻与建构,“变”的因子则体现出诗歌与时代、历史和社会的动态关系。历史地看,诗歌的变革与实验之“变”则是一种“常”态,但正是在这“变”的历史中则又隐藏着新诗的“常”态——文体问题、诗性问题、诗歌对时代的精神承担等诸多问题。但在历史分析和知识考古学的视野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它们既是“本质”的,也是“建构”的,因为诗歌作为人类的一种自我创造和精神产品,和我们追寻世界、生命与历史的“意义”和“本质”的行动有关。新诗的“常”体现了人类探求未知世界和创造世界的孜孜不倦的生命意志,它的“变”则体现了人类经验与想象的丰富性和可能性。诗歌的“常”与“变”,既是本质建构,同时也是一种历史实践。

参考文献:

[1]吕进.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130-135.

[2]亚里斯多德.诗学[M].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29.

[3]席勒.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G]//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489.

[4]布拉德雷,为诗而诗[G]//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02-103. [5]雪莱,诗辩[G]//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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