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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法】长寿区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全文)

时间:2023-07-19 12: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为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未成年独生子女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范围及对象未成年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主要是对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办法】长寿区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计生办法】长寿区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全文)



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为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未成年独生子女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未成年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主要是对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给予补助:

1、户籍在长寿辖区内;

2、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

二、补助标准

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二档标准的按一档资助标准执行。

三、补助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未成年独生子女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提出补助申请,同时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2、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婚育情况调查核实无误后,在《长寿区未成年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上盖章认可并上报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核。

3、镇街审核。镇街人口计生办对村(居)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220日前将本镇街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花名册报区人口计生委和医保中心。

4、区人口计生委对各镇街上报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花名册进行汇总后,按照本办法确定补助金额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助经费直接划入区医保基金专户。

四、经费来源

未成年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经费由区人口计生委预算,在区财政中列支。

五、本办法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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