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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武安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22 10: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武安市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武安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武安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武安市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要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是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鼓励享受补贴的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1、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将2017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补贴资金拔入我市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3、补贴依据。我省2017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我市2017年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5、补贴发放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和补贴通知,提高兑付效率。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五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创新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尽快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开农业“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和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责任公司的批复》(冀政字〔201575号)意见,近几年我省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农担公司资本注入、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同时,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支持市县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逐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资金来源及分配拨付

所需资金从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的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安排。此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采取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全市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及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农牧局。农牧局认真组织做好全市各乡镇和工业园区区域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补贴给农民的资金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按照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农牧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数据采集、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他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财政局和农牧局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全市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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