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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法】江门市法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时间:2023-07-18 18: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法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根据《池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法制局依法对本局产生以及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法】江门市法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供大家参考。

【法制办法】江门市法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法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根据《池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法制局依法对本局产生以及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行政工作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反映市法制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在政府法制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法制工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法制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三)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统计信息;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五条 市法制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七条 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主办科室负责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需经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法制局信息网站上公开;也可以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重大政府信息,根据需要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公开。

经审查批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在市法制局信息网上发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综合类)、公告和新闻发布、规划计划(综合类)由局办公室负责;

机构领导、人事信息、政策法规(政治、人事类)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本部门、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

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3、经保密审查后,及时录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4、负责提供媒体公开、新闻发布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市法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培训;

2、负责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3、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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