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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教学措施应用研究毛永红

时间:2023-05-22 09:20:04 教学设计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针对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问题所在,文章就作者的实际经验,结合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0理学理论知识,从图示法、案例法、互动教学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在法律逻辑学教学措施应用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法律逻辑 教学措施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44-02

一、问题提出与原因分析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法律逻辑学是为法学学习和应用服务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法学基础学科,也是一门重要的工具学科。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各部门法知识,同时,也为法律系学生在以后工作上进行法律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是,法律逻辑学教学由于自已固有的一些特点,导致学生接受起来有难度,这样就不得不从教学方法上作一研究,以便更有利于学生进行实践。法律逻辑学的具体教学难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法理学、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原理知识,必须从法学、哲学、数学、语言学,还包括大量生活方面引用实例与知识,以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逻辑学基础原理知识。因此,本课程蕴含的知识含量比较丰富,而且内容相互交叉融合。这样就需要同学们理解一定的法律、哲学、数学、语言学等知识,对于生活的理解也要比较深入,并且,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进行主动灵活运用。

第二,法律逻辑学是大学初期学科。一般来说,法律系学生在大学生初期开始学习本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主要是立足于为法律学生打好学习基础,初步建立法律思维方式。但是这样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两方面:其一,大多数学生由于年龄尚小,没有很好的学习主动性,这需要教师对于其自主学习要进行更好的引导;其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了解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头脑中也没有典型法律案例,不具备法律思维方法。实际上,有部分法学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之时,才发现自己虽然记忆了不少法律条文,也能如数家珍说出许多法学家名称和法律格言,但对于这些知识在社会中如何运用却不知道,以至于产生了自己虽然学习了四年法学,但到底学了什么技巧和能力都不清楚的疑问。这固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没有进行正确领会法律逻辑学知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第三,法律逻辑学是抽象性与具体性高度统一的学科。目前,尽管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但对于其主要部分却已有共识。从各种版本的教材内容看,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主要有普通逻辑学基础知识、部分法哲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学基础知识、立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学基础的较为抽象的知识,还有各部门法律典型案例、法庭论辩、犯罪侦查等方面较具体知识。这样进行课程内容编排的目的,在于其符合一般到特殊的学习过程。但在这种由基础原理过渡到灵活性非常强的具体法律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两方面的教学困难,一方面学生们知识积淀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教师在指导学生们跨越高度抽象性到实践具体性这一鸿沟时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学习迁移理论与典型事例导入

学习迁移是一种学习中习得的经验对其他学习的影响,学习迁移的影响条件有学习对象的共同因素、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认知技能与策略和定势的作用。典型事例的导入是充分有效地促进学习迁移的重要条件,根据学习迁移规律的要求,应把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科学成果作为教材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典型事例导人进行讲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好的典型事例对于学习迁移能产生积极影响,当后面的任务是前面任务的同类课题或它的特例时,定势能对后来课题的学习起促进作用。

选择典型事例非常重要,一是要增加学习者对于学习任务与学习目标的相似程度;二是选择已有概括水平高的经验;三是选择一些适当难易的,一定的认识技能与策略水平学生均能够掌握的事例;四是在实际教学中,既要考虑所学课题与原有经验的同一性,利用积极定势帮助学生掌握解决一类课题的方法,同时又要变化案例,以帮助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产生消极定势。

根据学生们大一学习了宪法知识,对于宪法学知识已经有较好掌握的实际情况,可以就具体的宪法条文章节设计法律逻辑学教学案例。比如我国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先请同学们思考这个章节题目的法律意义所在,再引导学生们理解国旗国徽首都之间存在一个逻辑关系,即三者都属于国家标志这一概念;然后引导同学们思考国家标志这一概念根据同样的标准划分是否还应该有其它内容。之后再进行引导启发,同学们发现还应该有“国歌”这样一个国家标志,而宪法章节中并没有显示,因此才有了相应的宪法修正案把国歌增加上去。因此,通过选择同学们已有概括水平的宪法知识,主动科学运用学习迁移理论知识,逐步引导同学们体会逻辑上的概念外延知识,能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抽象和形象思维结合与图示法

根据教学理论研究,大学生的思维过程是由形式逻辑思维逐步向辩证逻辑思维过渡的过程,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都需要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具体结合。而对于知识原理的掌握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采用图示法。美国图论学者哈里曾强调说:“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在课堂讲授上以常规的简洁板书和准确优美的语言,再恰当地配合运用图示就能达到以图激趣、以图增记、以图启智、以图感美的最佳学习效果。具体而言,所谓图示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线条、方框、记号、箭头以及关键的语词等构画成简略图,以求简明扼要地把需要掌握的重点知识形象地表现出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整体结构、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的能量互动交换,一个好的逻辑框架图,非常有助于学生们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形象化理解。

在逻辑框架图构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图示的层次性。绘图的主要目的不在图,而在于板书结合,以形象的方式条理出主要知识点之间的脉络联系。在设计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知识的系统性,首要体现于层次性,必须注意逻辑主干的架构。在宏观教学的整体安排或微观的每一节课的教学设计中,要把相关部分的最大学习价值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即上位的学习放在首位,建立教学内容的主干。其二,图示的简略性。针对法律逻辑学部分教学内容比较抽象的特点,相应的图示法目的在于形象性辅助理解,必须注意不能过于追求完满,而将诸多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知识罗列在图中,这样会导致重点不清,因此,逻辑框架图中只能择其重要基本原理显示。其三,图示的显明性。一个图是一个系统性产物,为了帮助同学们真正理解内部关联,可采取将图中最为关键的知识点以特殊线条着重指出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附加典型事例旁注,以帮助学生们切中要害,掌握学习要点。其四,图示的开放性。根据系统论观

点,一个科学的系统不能是封闭的空间,而应当是开放的系统。因此。在采用图示法中,要注意不能将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某一个图中,而是以图为指导,引导启发同学们创新思维,可采取设问题的方式,启发学生们思考,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三)指导参与理论与师生互动教学

现代教学理论一改传统中教师是教学过程中主导地位的认识,而是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的指导者和参与者。同时,当代大学生思维灵活,非常具有积极性,正如“我们需要做的只是点燃其中的火焰”。师生互动是有效手段。从学生参与的时间段来划分。包括课堂互动教学、课下互动教学、同学们查阅相关资料等。

课堂互动教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根据知识对象采取相应课堂互动的方式。比如,对于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掌握,同学们已经学习了许多法律概念.教师可采取提问等简洁方式,就能够达到师生互动效果。而对于命题的分类,命题间的对当关系推理等知识,由于同学们以前不具备相应知识,在初次接触类似知识时。采取提问方式并非最佳选择。教师可采取以例题或习题引入,指导同学们讨论分析。由同学们自己发现问题所在。这样会激发大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真正起到课堂互动的教学效果。

课堂互动教学由于时间空间所限,不足以应对法律逻辑学科的诸多内容的学习,因此就必须采取课下互动教学,将教学过程在时间与空间方面进行拓展。在进行课下互动教学时注意的事项有:其一,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范围。对于知识点思考范围的划定非常重要.主要是避免学生们漫无边际地进行思考,这样达不到有的放矢,学习效率不高。同时,也能够使学习自主性不高的学生在一定知识范围内主动学习。其二,指出主要方法。法律逻辑学本身就是一种工具性学科,在对法律逻辑学相应知识点的学习必须有一定的学习方法。具体而言,要求同学们多参阅课外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便利条件,对于一个宿舍的同学可以就某个原理性知识的应用举行课下讨论会、辩论会等,采取综合方法鼓励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比如,可以鼓励同学们寻找法条中的核心法律概念,自主采用欧拉图表示概念间的外延关系,进一步深刻体会属种关系、垒异关系等逻辑原理.再进一步应用三段论进行法律推理的的特殊方法等。其三,监督学生自觉活动。必须承认的是,由于大学生与高中生所处的学习阶段有根本不同,这个阶段从本质上讲是以大学生自觉学习为主。可是,由于许多大学生剐人大学,对于这种学习方式不能深刻领会,更不能自觉形成习惯,这就要求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可适当采取课下学分制,课堂课下连续一条龙的学习应用方法,通过运用一定的监督方法,采用凯尔曼的价值内化三段论法,使这些学生们的学习态度达到遵从——认同——内化的逐步良好过渡,最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实用兴趣学习法与法律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没有兴趣,学生就不会主动地深人到教材的学习中去。子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爱因斯坦也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说明了兴趣在学习中的重要。法律逻辑学理论性较强,有许多基本的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这与大学初期学生年龄和心理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了“课难教,师难当”。研究其中的原因,有学生们畏难思想的影响。也有老师授课枯燥,方法简单,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因此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注重兴趣促进学习法.加强法律逻辑教学。激发学生们学习兴趣的方法有许多,笔者在此仅就法律案例的教学运用谈谈如何在教学中进行实用兴趣学习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中的一条根本原则。它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起着根本的指导作用。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不但不能够实现学生对知识到能力的转化,还会导致学生对法律逻辑知识的科学性、真理性、实用性心存疑问。因此,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教材的内容,用典型实例让其轻松地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述概念外延关系的重要性时,笔者先让学生先仔细阅读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法律规定,然后让学生自已分析其中法律概念的关系。经过学生自主分析和小组讨论后,再针对学生们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讲解。学生们真正理解了属种关系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深刻理解了限制与概括的哲学联系与实际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与直接进行理论讲解相比较,其积极的教学效果非常明显。

法律逻辑学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将逻辑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提供一套逻辑分析、推理、论证的工具。并且,总的来说,法律系学生对于法律案例有种天然的敏感,有天然的亲切感。因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择典型法律案例。在案例的选取上注意从不同角度进行选择,一种是难易程度上,选择难易适中的法律案例,在时间段上,既可选择最新发生的时效性非常强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也可选择古典的传统的法律案例。比如,在古典案例方面。笔者选择了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和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中的断案实例进行法律推理分析,在时效性比较强的实例中,选择“三鹿毒奶粉”事件进行法律逻辑分析。在这样实例引导下,同学们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在快乐中掌握相关法律推理技巧,在比较中发现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各自的应用特点。

(五)总体教育与个别指导

根据统一要求进行总体教育和进行个别指导的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取得教学最佳效果的有效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面向全体同学提出统一要求,保证质量标准,同时又要照顾个别差异,按照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采取不同方法教学,使不同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学生的基础不同,导致学习层次不同。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类同学.一类是基础知识比较牢靠的学生.一类是大多数同学,一类是基础知识欠缺的学生。教学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同时要兼顾两头。这是因为大学的职能决定,不仅是精英教育.而且是大众教育,一定要将普遍知识传播开来。对于第一类同学。教师在其掌握知识的基础上,指出理论前沿问题引导其深入探讨,同时可以启发其将法律逻辑知识普遍原理广泛应用于生活.应用于法律实践中去;第二类同学是学习主要承受者。教师要将基本原理与典型事例,使其形成层次严密的知识体系,并要不断巩固其认知结构,努力培养其综合能力;第三类同学是基础相对不牢靠,如果按照普通学生的要求进行指导学习,会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这要求教师要注意发现,多利用时间多交流努力发现其学习障碍,对于其可能有学习心理、学习技术和具体知识体系方面的学习障碍,教师要立足于学生实际,帮助其排除困难,掌握本门课程主要基本知识体系,努力转化能力并使其能一定程度灵活运用。

作为一门课程而言,必然具备普通课程教学的一般特征。这体现在多方面,比如教学态度、教学言行、教学多媒体的应用等教学多方面。这都是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必须具体灵活采用的方法与对策。

三、结语

法律逻辑学对于学生们的法律学习和法律思维培养有很重要的作用,不仅短期表现于其它法律课程的学习中,而且长期体现在具体法律工作中;不仅体现于法律领域内,而且体现于做人做事各方面,其外延范围非常广泛。这样,虽然在教学学习中有难度,但是只要教师本着为教学负责的精神。深入教学过程,努力发现其中固有规律。对症下药采取相适应的方法,就会在教学效果方面有较大进步。能够有助于同学们汲取知识营养和培育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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