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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有关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3-05-28 09: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认识和弄清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实质以及如何体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和作用,不仅关系到民主党派自身的生存、发展,更攸关中国政党制度、政治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完善,关系到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前途、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对世界政治文明成果的影响。研究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有关问题,既是个现实的政治理论问题,也是个长远的战略问题。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0)02-0024-04

中国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虽然不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混为一谈,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离不开中国民主党派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这样,就不能回避讨论和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

民主党派如何体现自己的政党作用和代表性?如何有效反映、代表、甚至解决或协助解决自己身后“三个一部分”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化解他们内部之间、他们与他人、与其他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替执政党更好地分忧解难?这些问题解决的一个关键,是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如何体现和落实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以及如何更科学、有效和具有前瞻性的思维来解决目前民主党派代表性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发展,满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的期待。

一、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及其功能定位

在讨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认清和把握一个基本事实: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意义上来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的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实实在在的“政党”,是属于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在国际环境的严酷压力下扎根于中国特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环境而产生的“弱张力政党”,是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参政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也突破了西方政治学对“政党”的一般定义。

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的定位是明确的。刘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民主党派是“劳动者的政党”[1]。周恩来说:“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 [2]。 1986年,中共中央再次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新时期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3]。中共中央1989年12月30日“14号文件”和2005年2月28日“5号文件”都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4]。因此,从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成立及其发展历程看,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看,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和入宪看,作为政党——长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及其相当程度的政党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既如此,民主党派就应认清自己的政党性质和政党主体地位:民主党派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民主党派政党性质的明确和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发挥民主党派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党功能的核心理念和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其作为参政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深入研究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的前提和依据。

中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政党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简单说来就是“参政党”。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不是西方政治学或政治运作实践的“反对党或在野党”。根据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主体地位的规定,中国民主党派的功能是:一定程度的代表性及目标制定功能、利益表达功能、利益聚合协调功能、矛盾化解和预防功能,一定程度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以及影响公共权力造福民众的功能,即如《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所概括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功能。

由此,民主党派需要时刻从大局出发,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采取行动,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协助执政党执好政,使执政党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不能把自己当作一般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忘记了自己的政党性质和主体地位,忘记了自己作为政党应承担的根本责任和使命;在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也应当照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具体利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这也是一个政党心系民生、情系民生、利为民生的体现,是政党赢得群众长久支持、拥护的根本。

由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及其一定程度的政党主体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与其他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根本的区别:它的存在不是一般的、暂时存在的、可有可无的,而是长期存在的、能够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而又具有特殊历史使命的政治团体。如果说中国民主党派刚成立时的使命主要是建立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现在看来,只有第一个目标完全实现了,后面三个目标还没有完全、充分实现。现阶段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是: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条件下建立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这个使命才刚刚开始不久,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肩负的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完成的这个政治责任也刚刚开始,这对参政党来说责任是十分重大、十分崇高的。这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功能的根本出发点和奋斗目标,要求民主党派必须要有这样的政党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不断强化自己的政党意识和政治意识,保持政治的觉醒和清醒,才能更好发挥参政党的功能,促进多党合作制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国政党制度的活力和生命力,凸显中国政治发展模式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与其代表性问题

代表性问题是政党的一个核心问题。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组织、团体利益的政治组织,离开了代表性,尤其是利益、诉求的代表性,政党就失去了支撑的民意基础、社会基础和阶级、阶层基础,其存在就缺少根基。政党的代表性决定了政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代表性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政党的代表性是其政治战略的价值目标方位,而政治战略是政党实现代表性的平衡系统。正是在政党政治战略和政党代表性的积极互动中,政党的价值追求得以实现”[5]。

政党的性质决定着政党代表性以及其代表性的真实与否。代表性是通过具体的实践性来体现政党性质,并反映政党性质的,因此,即使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它们也宣称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代表了全民的利益,而实际上它们所宣传的代表性并不是“真正地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全民的利益,而只是代表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组织)的利益。不过,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代表性对政党的极端重要。代表性对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中国民主党派来说,意义同样如此。正如罗振建所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充分发挥,事关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壮大,事关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参政能力建设的加强和改善。”[6]

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其政党功能的实现,关系到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动力来源,关系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并最终影响到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而这些又必然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格局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是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的,中国共产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在理论上已包含了民主党派所代表的民众,但并不能取代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在实践上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也并不冲突,而恰好是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及其实践,弥补了执政党执政实践过程中实际代表的不充分。邓小平曾说:“各民主党派都是有代表性的,他们所代表的阶层就喜欢听他们的话,相信他们,看他们的宣言比看我们的够味”[7]。

因此,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越鲜明,参政党意识越强,其对于自身代表性的认识就越清晰,其代表性就体现得越充分,其政党功能也越能发挥,其社会影响力、号召力、动员力也越强,在国家社会发展的转折点或关键时期才越能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与执政党同甘共苦,并替执政党分忧解难,帮助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共同应对内外挑战。只有明确自己的政党性质,树立起正确而鲜明的参政党意识,强化自己鲜明的代表性,各民主党派才能充分发挥出其作为参政党应有的作用,中国政党制度格局才能发挥出其最大效益,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才越走越宽,中国发展道路的政治比较优势才越突出。

三、关于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问题

近年来关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及其内涵问题的研究,笔者收集到的资料主要有:张瑞琨的《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沈艳的《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思考》(《团结报》2007年8月)、罗振建的《论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再论民主党派是“三者代表”》(《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和沈艳的《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杨建国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和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均收入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项目课题成果集2007—2008〈上册〉;此外,杨爱珍的《对当前民主党派成员思想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和郑宪、刘芳彬的《关于民主党派成员思想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涉及。

从以上研究成果看,他们对民主党派代表性及其内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从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角度谈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及其内涵,如张瑞琨的《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第二,从统一战线全局性和政党代表性以及代表对象的角度谈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及其内涵,如罗振建的《论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再论民主党派是“三者代表”》,但没有直接涉及代表性的内涵问题;第三,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多党合作实践要求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谈民主党派代表性的重要性及其内涵,并首次明确界定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为政治代表性、利益代表性、界别代表性和人物代表性,如沈艳的《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等,但该内涵过于宽泛;也有学者从民主党派政党性或民主党派代表性的现状或实证研究来谈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但没有具体涉及对民主党派代表性内涵或外延的论述,如杨建国、邓方红等人的《试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及其现状》、朱世海的《协助代表人民利益——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实证研究》(《探索》2009年第4期)。

因此,总的来看,学术界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对民主党派代表性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实然研究或现实存在的现状研究,而没有从应然的角度、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般原理的角度、从现代政治发展的角度、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高度进行深入的多角度、多视角研究。

根据笔者的认识和理解,民主党派代表性应该涉及至少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政治理论层面。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要从政党理论方面来认识,即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属于政党代表性范畴,而不是一般的政治团体或社会组织的范畴。

其次是政治系统层面。从政治生态学系统的视角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个代表”就是整个大系统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而且该系统是动态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即不断吸取新的小系统而扩大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就相当于该大系统内自我运行、且具有相当独立性的若干子系统之一,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总体上和其他子系统一样也受大系统的制约,同时它对大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产生相当的影响力和反作用力,他们两者之间或多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是对立或非此即彼的关系。也就是说,执政党的“代表性”与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一种互补关系,不存在相互争夺群众、社会资源或社会基础的问题,因为在相当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在根本利益、基本政治理念、奋斗目标等方面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冲突。

再次是政治运作层面。从宏观角度看,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下展开政治活动;从微观角度审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体现在他们是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上,体现在履行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上。

根据以上分析,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内涵应包括:政党代表性、政治代表性、利益代表性与整合性、利益代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独立性与辅助性以及形式代表与实质代表的统一性等。

民主党派的政党代表性主要体现其“政党性”而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明确“政党性”就必然树立和强化“政党意识”和“政党责任与使命”意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就应是主动、积极地思考、探索和出谋划策,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任务或完全没有独立的思维而“被引导”。

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政治进步性层面和内外交流沟通发展方面。民主党派的这种“政治代表性”,包括政治利益和政治诉求等方面。这种政治代表性既符合西方民主政治的内涵,又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政治进步性是指民主党派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维护国家独立统一、争取民族解放、反专制独裁等进步要求,并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为国强民富而奋斗。在内外交流沟通方面,民主党派以“超然”的身份和地位可以较容易解决执政党不易或不便出面解决的问题,化解内外矛盾或压力。这就客观上要求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既要鲜明又要有自己的特色,体现在其纲领和章程中也应有自己的特色、特点,而不应当千篇一律。

利益代表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之一。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性与整合性是指,作为“三个一部分”群众的政党,他们必须代表和反映这些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和照顾这些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是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依托和基础。同时,由于中国民主党派不是一个阶层的政党而是几个阶层联盟性质的政党或几个阶层的政治联盟,其成员分散,联系面广,具体利益诉求复杂,因此,必须对其代表的群众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将这些阶层的本质性的、根本性的、共同性的、特殊性的意志和利益转化为自己的纲领和目标,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代表性,以他们的共同利益为诉求来代表和反映,并协调、化解他们内部以及他们与其他群众和社会组织、团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曾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突出强调其利益代表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其利益代表普遍性的一面,或者过分强调民主党派利益代表的普遍性(即人民性)而对其利益代表的特殊性重视不够。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只代表民族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而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的实践中,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所作发言、所提提案的内容基本上也都是关于经济社会建设、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等内容,一旦有关于某个阶层或团体的利益诉求,马上被扣上“狭隘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的帽子。如民建三亚市委副主委朱传华所说,“如果民主党派过多地强调以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己任,很少强调代表本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利益,甚至每次政协会议或人代会提出的问题都大同小异,没有自己的特色,那就失去了民主党派的立党之本和代表之源,甚至失去了民主党派的存在价值。因此,民主党派要坚持代表方位,明确自己的利益代表主体,实现利益代表的特色化”[8]。事实上,在现代政治发展的大背景下,民主党派利益代表的特殊性是普遍性实现的基础,而利益代表的普遍性是实现利益代表特殊性的前提和保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社会阶层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民主党派成员的阶层身份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将是一种常态。由于民主党派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民主党派同样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从政党的生存发展看,“能不能反映更多社会阶层的利益,甚至已经成了关系政党盛衰兴亡的大问题。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政党所能表达的利益面越宽,它的基础就越强大;代表的利益面越狭窄,它的影响力就越小” [9]。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也同样如此。

民主党派的独立性是指,作为政党的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内拥有自己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与执政党法律地位平等的地位,而不是执政党的附属或“花瓶”。民主党派唱“对台戏”(毛泽东语),发出“不同的声音”(邓小平语),这正是民主党派极为重要的品质。这种独立性,首先应体现在发挥民主监督功能上,其次才是实现参政议政功能上。辅助性是指,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是执政党的参谋和帮手,是帮助和协助执政党执好政,即朱四海所说的“协助代表性”[10],服务于国家“四位一体”建设,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越俎代庖”或“取而代之”。

从HannaF. Pitkin的代表理论看,形式代表主要包括授权(Authorization)和问责/负责(Accountability)两个方面,即代表谁(谁授权)和为了谁(对谁负责)。政治发展的要求是:谁授权就对谁负责。民主党派既然是“三个一部分”群众的代表,其政党政治代表的权力来源应是“三个一部分”群众,显然应对他们负责,代表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反映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利益诉求,维护和照顾他们的权益。实质代表主要包括象征(Standing for)和行动(Acting for)两个维度,即谁能够代表和如何代表,代表必须具备哪些品质或条件,包括自身素质、社会影响力、资源占有率等,以及代表者究竟为被代表者做了什么,包括为所在的组织和所代表的人群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是否得到被代表人群的理解、支持和拥护,程度如何等等。对民主党派来说,虽然理论上和形式上是“三个一部分”群众的代表,但在具体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真正完全得到“三个一部分”群众的认同、支持和拥护还有不小的差距。只有民主党派的形式代表与实质代表完全统一起来的时候,在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才会有突破性的作为。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在和参政党的互动发展过程中其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也将达到历史的新高,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将会更加迅速,多党合作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成果必将成为世界政治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是攸关民主党派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而认清和把握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和实质是落实其代表性的关键,也关系到其代表性的合法性问题,关系到民主党派代表性是否充分和有效与否的问题,并最终影响到多党合作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和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成败,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因此,必须加强对民主党派代表性及其内涵的研究和梳理,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民主党派代表性机制方面,如利益代表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反馈机制以及增强代表意识,确定代表方位,提高代表能力和加强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此推动我国政党制度、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6.

[2]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1.

[3] 自杜青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C]. 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9-11.

[4]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1-830;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672-683.

[5] 吴国栋.关于政党价值追求的思考——政党政治战略与其代表性关系初探[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7,(5).

[6] 罗振建.论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代表性[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4).

[7]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8] 朱传华.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分析[EB/OL].https:///bencandy.phpid=421.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

[9] 王长江.辨析关于民主问题的几个疑虑[N].北京日报,2007-05-21.

[10] 朱世海.协助代表人民利益——关于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实证研究[J].探索,2009,(4).

责任编辑:刘开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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