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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探索

时间:2023-06-02 17:00:0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我国正处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调整当前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构建了包含合作生产和分配过程的理论模型,并讨论在不同分配倫理和理性条件下参与人的异质性资源配置决策,意在制度分析框架下寻求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理论办法。研究结果表明,生产性分配倾向系数(正式制度参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但是制度参数选取的范围较小;当经济个体的利他偏好(非正式制度)参数发挥分配作用过程后,能够配合更大范围的正式制度参数一同调节收入差距,使其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因此,调动非正式制度在分配过程中的能动性有利于实现“先富带后富”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分配伦理;理性条件;分配倾向系数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8-0142-08

收稿日期:2017-04-30

作者简介:李志玲(1970-),女,湖南益阳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文史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丽媛(1984-),女,长春人,吉林大学数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权力经济理论与收入分配。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权力范式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5JJD790011;教育部青年项目“权力与内生化制度变迁的动态均衡研究”,项目编号:16YJC790096。

作为分配制度的供给方,我国各级政府竭尽寻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与平均主义分配的发展方式未能充分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率,造成经济发展滞后,从而影响了全社会的收入水平。改革开放以后,以效率为先的分配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完善的过程中充分调动了经济资源的生产效率,创造出丰富财富,让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并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贫富差距。在最近的十余年里,收入差距显著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收入分配不仅仅需要正式制度的选择与调整,同时反映在经济个体行为中的非正式制度也起到相应作用。本文在分配权力与制度的分析框架下,分析在不同分配伦理和个体理性下的资源配置行为选择特征,进而模拟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过程,并利用Gini系数变化从正式和非正式分配制度视角探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

一、不同理性和价值观下的非正式分配制度

制度的力量在于社会个体对制度的行为反馈,制度在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中不断演进,因此对于分配制度的分析也要落实在分配过程中经济个体的行为特征之上。影响个体分配行为的价值因素可以分为社会层面的分配伦理和微观层面的个体价值。所谓分配伦理是指人们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以及作为分配行为准则基础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赵洪生,2010),在不同的分配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下分配伦理也相应地有所差异,同时社会个体在社会分配伦理之下还会有不同的个体价值观,从而导致了经济活动行为选择客观上表现出巨大差异。

经济学对于个体行为的选择更多从理性差别的角度进行区分,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下构建起基于自利理性完备的均衡分析理论体系,因此基于个体自利理性的分析仍是经济学的主流方法。但是早在古典经济理论中就包含对社会理性的思考,正如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的开篇就围绕“论同情”展开,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情”。社会中的个体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还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只是对于不同的人而言在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关系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利他行为还会由于主体动机的差异而不同,可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纯粹利他和强互惠利他。虽然利他动机是个体属性的,但是个体属性常常会受到社会分配伦理的影响,例如社会强调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时,个体分配动机会偏向“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本文在分配伦理中纳入福利经济学的两大传统思想:功利主义和罗尔斯主义(参见图1),并在后文中分析这两类分配伦理下资源配置行为相对于自利理性的差异。

图1 分配伦理与个体理性

功利主义福利思想可以视为功利主义价值体系下的经济观,与功利主义政治观一并成为西方政治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功利主义政治观表现为政治活动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简单多数原则还是有限多数原则均以多数人的利益和选择作为统一的政治决策,而经济学则表现为多数人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罗尔斯主义强调公平的正义原则,在其《正义论》和《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强调了他所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指出在两个正义原则之间存在优先关系,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同样在第二个原则中,公平的机会平等优先于差别原则。

除了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两种完全理性的情况,参与人行为决策中还可能出现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可能是由于有限信息,也可能是能力和智慧不足,参与人不能实现完全理性目标下的最优决策,而形成次优的甚至是随机的决策。在有限理性特征下,参与人的行为选择更加多元化。HSimon最早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的分析,认为人们只能在决策过程中寻求满意解而难以寻求最优解,“行为主体打算做到理性,但现实中却只能有限度地实现理性”,意味着人在有限理性思考下的抉择结果难以取得最大值(王国成,2012)。在有限理性的框架下,还可以对理性做细致划分,诸如具有行为和目标一致性的优化理性(相类似的还有实质理性、目标理性和强理性等概念),由于手段或者能力不足造成的受限理性,根据外部情景、信息等因素不断变化行为选择的递进理性、适应性理性和贝叶斯理性,以及多主体共同决策的共生理性等(王国成,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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